索 引 号 | 059422325-0480-2024-09638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文 号 | 驻政〔2024〕14号 | |
成文日期 | 2024-12-10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059422325-0480-2024-09638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
文 号 | 驻政〔2024〕14号 |
成文日期 | 2024-12-10 |
公文时效 | 有效 |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心城区拆迁失地群众安置工作的通知》(驻政〔2012〕86号)和《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中心城区被征地村(居)留地安置管理的意见》(驻政〔2014〕101号)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心城区
拆迁失地群众安置工作的通知》(驻政〔2012〕86号)
和《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中心城区
被征地村(居)留地安置管理的意见》
(驻政〔2014〕101号)的通知
驻政〔2024〕14号
驿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五届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废止《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心城区拆迁失地群众安置工作的通知》(驻政〔2012〕86号)和《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中心城区被征地村(居)留地安置管理的意见》(驻政〔2014〕101号)两个文件。凡废止的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