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5-09-03 17:57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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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9-03 17:5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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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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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已公布《驻马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标准》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按照《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三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分类制定并定期调整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最低补偿标准,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具体补偿标准, 但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补偿标准。”的要求,在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自然资源厅的统一部署下,驻马店市开展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制定工作。

二、制定《标准》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制定驻马店市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为征地补偿工作提供依据,完善驻马店市征地补偿机制,提高征地管理工作透明度,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促进驻马店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标准》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驻马店市行政辖区内征收集体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适用本标准。

四、《标准》是如何测算的?

《标准》测算的基准时点统一为2024年12月31日。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分为青苗、林木、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等类别,采用收益法、成本法、更新法、市场法等方法进行测算。

五、对于《标准》未涵盖的项目如何补偿?

《标准》未涵盖补偿类型,补偿标准按实际损失价值计算,由各地政府和被补偿主体协商确定;经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评估后确定。

六、此次修订《标准》采取了哪些工作方法?

一是广泛听取意见。制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听取有关职能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群众以及社会各方面意见,《标准》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二是实事求是、科学测算。《标准》制定遵循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新旧标准衔接、基础资料真实、测算有据可循的原则,经充分调查、合理采样,依据行业标准、公开的造价信息以及县级有关职能部门提供的技术参数,结合实际案例、市场询价、内外业调研等多种途径,采用收益法、成本法、市场法等方法科学测算,综合确定补偿标准。

三是严格履行程序。测算标准完成后,履行了公众参与、听证、专家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标准制定过程依法合规。

解读机关: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王婷婷

电话:0396-2613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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