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5-09-03 16:31

信息来源:

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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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9-03 16: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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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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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驻马店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速科技成果引进产出和向现实、新质生产力转移转化,打造支撑驻马店市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引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河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文件精神,按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结合驻马店市产业发展实际,市科技局制订了《政策措施》。

二、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主要从5个方面提出18条具体措施:

(一)促进高质量科技成果供给。包括2条措施:一是支持奖励全社会自主创新成果。对驻马店境内自主研发并在当年取得发明专利权的,每件支持1万元;通过国家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的我市科技成果项目,市财政每项给予5000元补助支持。对于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单位,我市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项目,按特等奖300万元/项、一等奖200万元/项,二等奖100 万元/项标准给予奖励,获得省科学技术奖励的按一等奖150万元/项、二等奖 50 万元/项、三等奖20万元/项的标准,对项目主要完成人进行奖励,奖励资金全部属获奖人所得。二是促进高质量科技成果落地转化。支持全市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等高水平科研机构在驻实施技术转移转化,按其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依据转账凭证和发票)给予最高10%的后补助,每家单位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二)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包括4条措施:一是建立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制度。推动在驻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区别于一般国有资产的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制度,对职务科技成果单列台账管理。职务科技成果以作价入股等方式转化形成国有资产后,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范围。二是深化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赋予成果完成人(团队)为职务科技成果的共同所有权人,或者将单位持有的所有权份额以技术转让的方式让渡给成果完成人(团队),或者将职务科技成果按照不低于10年的长期使用权赋予成果完成人(团队)。三是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的成果自主权。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完成单位按规定对完成、转化该项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给予的现金奖励,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四是支持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与利益分配挂钩。职务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应当对完成、转化该项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如未约定奖励和报酬的方式和数额,将职务科技成果转让、许可给他人实施的,从该项科技成果转让净收入或者许可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利用该项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从该项科技成果形成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将该项职务科技成果自行实施或者与他人合作实施的,应当在实施转化成功投产后连续三至五年,每年从实施该项科技成果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

(三)支持建立技术转移体系机制。包括6条措施:一是激发创新主体技术转移活力。对在驻企业购买市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驻转化、产业化的,按其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依据转账凭证和发票)给予最高10%的后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落实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我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按照每年完成技术合同成交额给予补助。二是培育发展技术转移中介机构。对促成技术在市内转移转化的省级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按其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依据转账凭证和发票)给予最高2%的后补助,每家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三是支持企业自主研发的科技成果转化和标准化。企业投入自有资金开展研发活动,取得原创性技术成果并实现产业化的,按前期研发投入1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对企业新形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补。四是加快中试基地和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对新认定的省级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给予一定经费支持;并根据其建设情况和运营状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资金支持。五是支持双创服务载体建设。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双创服务载体促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对照享受同质技术转移机构的优惠政策,按技术合同成交额(依据转账凭证和发票)给予最高2%的后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六是支持自主科技成果转化。对科技企业、高校院所重点领域技术攻关形成的科技成果进行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并投入市场应用和产业化项目,按照有关规定由市财政给予奖励。

(四)壮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力量。包括3条措施:一是打通高校院所和企业人才交流通道。省市县(区)三级联动,3年内为企业引进100名以上高校院所高层次创新人才,担任企业“科技副总”、“博士总工”。持续实施科技特派员助力乡村振兴计划,每年稳定选派200人以上的省、市、县三级科技特派员。二是支持对接高端人才资源。对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给予50万元补助。对首次认定的中原学者工作站,给予30万元补助。对新设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30 万元、10 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专家服务基地,给予 10万元补助;现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博士后进站开展科研活动,每进站1名博士后给予个人5万元补助。对院士在我市投资创业,引进产业发展急需关键技术和成果、且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企业或者项目,给予启动资金或者股权投资支持。对院士创办或参股的企业(含技术入股),以该企业为主体投资建设产业化项目的,有效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给予院士及其团队个人补助。三是营建科技人员落地优质环境。实施“人才引领·智汇天中行动计划”,对携带科技成果返乡创业的团队,以及以开展研发活动、转化科技成果为目标入驻驻马店市发展的科技人员,对应享受我市人才引进的现行优惠政策。外来科技人员在驻创办的科技型企业,可同等享受本地“科技贷”、“科技保”等融资服务,按产生的利息或保费的30%给予不高于20万元的补贴。

(五)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保障机制。包括3条措施:一是实行成果转化容错免责。完善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各部门联动机制,在建立相关制度、流程合规、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严格执行决策、公示等管理制度、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可以免除追究单位领导科技成果定价的相关决策责任,对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中出现的过错,以纠正为主,对符合容错免责的情形和条件的,按照规定不进行责任追究。二是健全科技成果转化联动机制。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形成科技部门、行业部门、科研院所、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强化科技、财政、投资、税收、人才、金融、政府采购、知识产权等政策协同。三是刚性落实科技创新财税优惠政策。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对成果转化奖补资金实行“直通车”拨付,由市财政承担的部分直接拨付奖补单位。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政策措施研究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相关细则。以上各项奖补政策,除明确由市财政负担的规定外,其余奖补资金均由县区财政负担,县级奖励资金额度参考市级标准执行。

解读单位:市科技局

联系电话:2835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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