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59422325-0480-2024-01291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 \ 市政府
发布机构 文  号 驻政〔2014〕1号
成文日期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059422325-0480-2024-01291
主题分类 市政府
发布机构
文  号 驻政〔2014〕1号
成文日期
公文时效 有效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产业集聚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8-29 08:24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2

分享到:

发布时间:

2014-08-29 08:24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2



分享到: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全市产业集聚区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打牢安全生产基础,促进产业集聚区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全市产业集聚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监管主体
市、县(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是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属地监管的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产业集聚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其他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考核。
二、建立监管网络
(一)建立安全生产协调机制。市、县(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负责指导协调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安委会主任由产业集聚区主要负责人担任。
(二)设立安全监管机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科),负责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产业集聚区安全生产工作。配齐配足安全监管人员,并取得相应执法资格,由市、县(区)安全监管部门进行委托执法,委托执法办法由市安全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
(三)完善行政村(社区)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辖区内行政村(社区)明确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设置独立的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三、推进责任落实
(一)明确各级各单位职责。市、县(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的要求,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管委会领导班子以及安全监管机构、其他职能部门和行政村(社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作出详细规定;对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实行联系分包制度,逐一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
(二)严格考核和奖惩。建立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考核与指标控制体系,每年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年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年终奖惩挂钩,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四、完善基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市、县(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安委会主任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议,通报形势,部署任务,并形成会议纪要。
(二)监督检查制度。产业集聚区主要领导,每年带队检查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2次;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领导,每年带队检查分管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4次;安委会在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安监机构采取分片、定人的方式,开展不间断的安全生产巡查,每年对辖区内高危、重点行业(领域)以及规模以上企业至少检查4次,对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至少检查2次。安全生产检查做到有方案、有通报、有记录,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下达责任整改指令书,并实行跟踪督办,期满复查验收。
(三)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管理制度。认真落实生产经营单位日排查、旬报告、季分析和管委会定期督查、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市、县(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各部门、各行业和各单位定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并逐级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对辖区内重大隐患和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挡,逐级上报,纳入市、县(区)重大隐患和危险源数据库。
(四)事故报告和救援处置制度。对辖区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遇险事故,严格按照国务院493号令和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须立即赶赴现场,积极组织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确保社会稳定。
(五)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加强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严格按照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进行办理,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六)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制度。积极组织“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做到有方案、有部署、有内容、有总结。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行政村(社区)、大型重点企业办公楼台前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栏;主要道路、街区等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宣传标牌,悬挂宣传标语。辖区内设置永久性宣传标牌不少于5处。积极开展安全培训活动,加强各级干部职工的安全培训,形成人人懂安全、个个讲安全的浓厚氛围。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经安全培训,持证上岗率达到95%以上;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七)职业卫生监管制度。加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积极推进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督促企业依法开展职业危害评价、检测和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落实职业健康管理相关制度,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积极改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条件
(八)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建立24小时安全生产值班制度,由相关领导带班和安监站工作人员在岗值班;党政领导、主要职能部门领导和安全监管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
五、建立基本台帐
(一)安全生产管理台帐。主要包括安全生产制度规定、来文发文、工作总结、经验材料、会议记录和目标考核、安全生产责任明细等档案资料。
(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台帐。主要包括各类专项行动、检查督查活动和在检查中形成的现场检查记录、处理决定、复查意见等档案资料。
(三)隐患排查治理台帐。主要包括隐患排查治理档案以及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表格和重大隐患整改中形成的档案资料。
(四)重大危险源监控台帐。主要包括重大危险源分布图、汇总表和每处危险源基本情况、监控措施等档案资料。
(五)特种设备管理台帐。主要包括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商、出厂编号、制造日期、投用日期、限用年限、使用证号、检验纪录、使用单位、责任人、联系电话等内容。
(六)事故处理和应急管理台帐。主要包括事故报告、事故统计和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决定档案,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档案。
(七)宣传培训台帐。主要包括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方案、计划、总结、图片和各类人员培训情况档案资料。
(八)职业健康安全台帐。主要包括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企业名单、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接触人数和在职业危害监管中形成的各类档案资料。
(九)工矿商贸企业分类台帐。按照行业和领域分类,建立“一企一档”。主要包括企业名称、类别、地址,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联系电话,主要产品、生产规模、证照情况、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取证情况、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职业健康监督档案建立情况等档案资料。
六、加强防范控制
(一)加强源头管理。开展产业集聚区安全评价,确定安全容量,合理规划危险装置空间布局。完善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和应急避难场所,预留安全通道、安全距离和发展空间。适时对构成重大隐患的建成项目进行空间布局调整,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和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设施、装置。
(二)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健全完善应急救援体系,依法建立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强化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不断修订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各县区所属其他工业园区参照本意见执行。  
2014年1月2日    
 

产业集聚区企业安全生产联系分包责任表
企业名称
企业安全管理人员
企业主要负责人
职能部门责任人
管委会责任人
备注
姓 名
联系电话
姓 名
联系电话
姓 名
联系电话
姓 名
联系电话
 
 
 
 
 
 
 
 
 
 
 
 
 
 
 
 
 
 
 
 
 
 
 
 
 
 
 
 
 
 
 
 
 
 
 
 
 
 
 
 
 
 
 
 
 
 
 
 
 
 
 
 
 
 
 
 
 
 
 
 
 
 
 
 
 
 
 
 
 
 
 
 
 
 
 
 
 
 
注:1.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企业安全生产联系分包责任表每年1月底按隶属关系报市、县(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如责任人有变化,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于变化后10日内将变化情况按隶属关系报市、县(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闭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驻马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