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1-11-30 17:19
信息来源: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为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打造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养老产业,市民政局代市政府起草了《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和康养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划》)。
现就《规划》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1年12月30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
电子邮箱:zmdmzcw@163.com
附件:1.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和康养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21年11月30日
驻马店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
和康养产业发展规划
(征求意见稿)
二O二一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章发展基础和环境 3
第一节 “十三五”取得成绩 3
第二节 发展形势 6
第二章发展思路和目标 11
第一节 指导思想 11
第二节 基本原则 11
第三节 规划目标 12
第三章构建支撑有力的法规政策体系 15
第一节 健全政策支撑体系 15
第二节 完善标准支撑体系 15
第三节 完善基本社会保障制度 16
第四章构建基础坚实的设施规划建设体系 19
第一节 优化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布局 19
第二节 强化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保障 20
第三节 营造适老化社会环境 22
第五章构建优势集聚的运营服务体系 24
第一节 加强特殊困难老年人保障 24
第二节 提高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品质 26
第三节 提升专业化养老机构支撑作用 27
第四节 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 30
第五节 加强老年人关爱服务 31
第六章构建富有活力的投融资体系 33
第一节 强化政府投入支持 33
第二节 拓宽市场融资渠道 33
第三节 完善投融资合作机制 34
第七章构建动力迸发的人才保障体系 36
第一节完善教育培训机制 36
第二节壮大养老服务人才队伍 36
第八章 构建规范有序的综合监管体系 39
第一节 建立综合监管机制 39
第二节 提高养老应急救援能力 40
第九章发展特色鲜明的康养产业 42
第一节 发展壮大康养服务业 42
第二节 大力发展康养医疗业 43
第三节创新发展康养制造业 44
第四节 大力发展关联康养产业 45
第十章实施保障 47
第一节 加强党的领导 47
第二节 健全工作机制 47
第三节 推进交流合作 47
第四节 加强舆论宣传 48
第五节 强化监督检查 48
驻马店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
和康养产业发展规划
为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打造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养老产业,依据《河南省“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和康养产业发展规划》和《驻马店市民政事业“十四五”规划》,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21—2025年,展望至2035年,规划基期为2020年。
第一章发展基础和环境
第一节 “十三五”取得成绩
“十三五”以来,全市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老龄工作方针,全面贯彻兜底线、保基本、补短板、强弱项、建机制主线,全市养老服务快速发展,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初步建立,老年人和家庭满足感、幸福感、安全感成色更足。
政策保障不断优化。“十三五”期间,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驻马店市推进健康养老产业转型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和《驻马店市支持健康养老产业转型发展若干政策》《驻马店市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涉及养老产业规划、土地、资金、用工、保险等方面的扶持政策,社会投资热情高涨,产业发展初见成效。成功将养老服务相关工作列入政府工作责任目标考核事项,详细制定了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等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健全完善了上下贯通、左右衔接的养老服务政策体系。
体系建设初步形成。依托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医养结合等试点,加快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和网络建设,持续提升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初步形成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发展体系。养老服务机构上,贯彻落实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精神,全面落实养老机构备案制,机构养老服务快速发展。截至2020年底,全市各类养老服务机构达到628个,比“十二五”末增长178%;养老床位总数达到6.2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达到44张,比“十二五”末增长了193%。社区居家养老上,加快推进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和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积极探索开展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初步建立以企业和机构为主体、社区为纽带、满足居家老年人服务需求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十三五”期间,新建17所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全市三分之一以上街道;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达195个,农村幸福院287个;医养结合上,积极推进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双向合作,探索组建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并设置护理型床位。目前,全市9个县(区)均建有1所医养结合服务机构,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总床位的比例均已达到30%以上。
兜底保障更有温度。全面实施敬老院提升改造工程,累计投资3.4亿完成全市167家敬老院改造升级任务,有序推进敬老院适老化改造,建设以农村特困失能、残疾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中心敬老院),提高护理型床位占比,进一步提升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能力,全市特困供养人员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增强。加快推进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西平县探索出一条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医养结合、分散与集中结合、城乡结合“三结合”的社会化养老工作新路子。积极提高老年人福利,全面落实80岁以上老人高龄、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以及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特别扶助政策,2019年、2020年累计发放高龄津贴2.3亿元,惠及15.9万高龄老人。
服务质量持续提升。深入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全市敬老院配齐“自动喷淋、智慧用电、紧急呼叫、视频监控和烟感报警”五大系统,消除了养老机构存在的重大风险隐患,提高了服务质量,提升全市特困供养人员幸福感和安全感。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在城市社区广泛开展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等多样化养老服务,在农村建立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逐步拓展养老服务范围。大力发展“互联网+养老”,在市中心城区依托市12349居家养老网络呼叫平台,建立健全智慧养老照护管理系统、居家养老服务管理系统、机构养老服务管理系统等,打造真正意义上的“没有围墙的养老院”,实现传统养老模式向智慧养老的转型。
市场主体蓬勃发展。落实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政策措施,完善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制度,围绕养老服务土地供应、财政支持、税费优惠、人员培训等优惠扶持政策应享尽享为目标,培育壮大养老服务市场主体。坚持本地企业培育和大型养老企业集团引进并举,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提高健康养老产品与服务供给质量、效益。目前,建成了以颐康阳光康复养老中心、龙祥爱心护理院、银发壹族养生养老园为代表的一批省内外知名养老品牌,其中颐康阳光康复养老中心,是全省规模较大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开办有护理院,并开通了医保报销,入住老年人足不出院即可享受医疗健康服务。
基地建设初具规模。全面贯彻落实健康养老产业转型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全市健康养老企业依托老乐山、嵖岈山、宿鸭湖等生态资源依托养老资源优势,加快建设一批医养融合型、康养旅游型、多业融合型等养老基地,进一步拓展康复理疗、文化体验、休闲养生等适合老年人的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功能,打造特色健康休闲养老养生目的地。目前,确山县老乐山银发壹族养生养老园、平舆县龙翔爱心护理院等养老重点项目有序推进,确山、遂平、泌阳等基础较好的县健康养老产业示范基地建设雏形初现。
第二节 发展形势
积极应对老龄化态势将加快形成。人口老龄化是全人类面临一个严峻的挑战,更是贯穿21世纪我国发展全过程的基本国情。自1999年后步入老龄化社会以来,我国呈现出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速快、高龄化、失能化、空巢化等快速老龄化态势,再加上我国未富先老、未备先老的国情和家庭小型化等人口内部特有结构叠加,未来我国养老问题相当严峻。预计到2022年,全国老年人口问题会突破2.6亿人、占总人口比重20%左右,到2035年老年人口将增加到4.2亿人左右、占比超过30%,到21世纪中叶老年人口将接近5亿人左右、占比超过35%。我市人口老龄化也异常严峻。根据“七普”数据,我市常住人口700.8万人,其中,60岁及以上人口138.8万人,占比19.8%。预计2025年我市老年人160万、占总人口22%,2035年我省老年人200万、占总人口25%。“十四五”时期,我市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速快、老龄化逐年加速上升的态势仍将不变,积极应对老龄化的窗口期将迎接更加挑战。为应对老龄化,根据国家、省积极应对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和方案,我市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主动构建完备的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业更好更快发展,不断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将愈加完善。进入新世纪,面对快速老龄化问题,我国开始加快建立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三位一体”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实现了由临时性补贴救济向常态化制度保障的转变,服务形式实现由政府包办向政府主导、社会全员参与的转变,投资方式实现由公办向“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元投资的转变。随着未来老龄化进程,我市机构养老将随国家、省一道向社会化、规范化、专业化的方向发展,社区养老将向全方位、链条式、人性化的方向发展,居家养老将向精细化、标准化、智能化的方向发展;保障上,多层次养老保险将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基础,以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为支撑的,多层次健康医疗将以基本医保为主、大病保险为延伸、医疗救助为托底、商业健康保险及多种形式为补充,多层次照护制度将以长期护理保险和长期照护方式衔接为基础;养老服务环境上,政府“放管服”改革将持续深化,市场主体活力动力将进一步释放,消费市场将持续扩大,友好型老年社会加快建成。
机遇和挑战前所未有。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将迎来前所未有的黄金发展期。一是政策红利加速释放,但操作性亟待提高。近年来,国家、省市虽然先后出台一系列养老服务政策制度,专项补贴、税费减免、资金支持、水电气热价格优惠等扶持措施更加普惠、精准,政府发展导向更加清晰,政策制度红利也得到了充分释放,为养老服务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难得机遇。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部分政策碎片化偏重、针对性不强、配套政策缺乏等问题,导致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无法疏通、财税优惠政策难以落实到位、企业“减税降费”的获得感不强。二是消费市场需求剧增,但优质服务供给不足。2019年全国养老服务市场总规模6.9万亿元,“十四五”期间,市场总规模年均增长将20%以上。目前,房企、保险、医疗等行业加速联合纷纷进入养老服务行业,健康适老生活用品市场和老年功能代偿产品市场进入空前繁荣阶段,养老需求也由“温饱型”进入“小康型”,康复、地产、旅游、保险等养老服务相关行业进入高速增长阶段,为养老服务业发展拓展了广阔的市场发展空间。但由于服务内容不匹配、服务对象不精准,功能不完善等原因,导致传统生活照料居多,同质化服务普遍,医养型、养护型、安宁疗护型等全周期养老服务组织偏少,不同程度地抑制了普惠性、高品质养老服务供给。三是科技养老融合加深,但支付保障能力受限。随着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智能软硬件产品在养老服务领域深度应用,科技养老服务的运用场景越来越丰富,养老与健康、文化、旅游、金融等产业融合越来越紧密,未来老人生活将更轻松、更宜居,老人社会将更便捷、更友好。但由于长期护理支付保障长期缺位、养老保险第二三支柱发展缓慢、医养支付保障相互分离等原因,导致居家社区机构养老和医养康养结合不深,智慧养老应用场景偏少、融合度不高,智能适老化产品和服务发展不够充分,智慧养老服务等科技型养老服务不能全面普及。四是完备设施赋能增效,但人才队伍建设不强。随着养老服务设施全面铺开、设施覆盖率持续提升,原来制约养老服务发展的投资成本高、回报周期短、利率率偏低等难题逐渐解决,为更多市场主体全方位参与养老服务市场扫清了障碍。但由于养老服务专业院校不多、人才储备不足、专业化运管机构缺乏等问题,导致养老机构社会化改革面临困难较多、社会力量投资养老服务设施积极性不高、养老服务市场化程度不深,最终导致养老服务长期在低层次徘徊。
总体而言,“十四五”时期,我市将从轻度老龄化进入中度老龄化,老年人需求结构已从生存型向发展型转变,银色经济悄然兴起,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将处于大有可为、大有作为的重要“窗口机遇期”,发展潜力巨大。
第二章发展思路和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遵循全市人口发展趋势和老龄化规律,立足全市养老服务实际,紧扣广大老年人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从强化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需求管理为入手,在做好“保基本、兜底线”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符合我市实际的养老服务政策法规体系、设施规划建设体系、运营服务体系、投融资体系、人才保障体系和综合监管体系,着力健全基本养老服务,着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着力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康养产业协同发展,着力完善提升养老服务保障水平,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探索出一条符合驻马店特色的积极应对老龄化道路。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多元参与,共建共享。坚持供给与需求双侧发力,充分发挥各级党委的统筹领导作用、政府的政策引导作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社会力量在养老服务中的主体作用、家庭在养老服务中的基础作用,汇聚养老服务多元参与合力,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家庭共建共享的新时代养老服务发展格局。
——保障基本,普惠多样。坚持基本与普惠双向并举,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推动基本养老服务惠及全市老年人,重点保障高龄、失能、失智、独居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统筹协调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发展,加大对基层和农村养老服务的投入,推动城乡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
——突出重点,系统推进。坚持事业和产业双轮驱动,突出居家养老服务基础作用,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推广智慧养老服务模式,强化突发事件应急能力,积极引入先进经验、优质资金、服务模式、运营机构和康养人才,推动养老康养服务市场化、产业化、集群化发展。
——改革创新,激发活力。坚持开放与监管双管齐下,健全政策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度规范,完善综合监管制度机制,营造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深化养老服务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养老服务政策创新、服务供给模式创新、养老保障制度创新、监督管理方式创新,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转型发展。
第三节 规划目标
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多层次、可持续的“大养老”格局将更为成熟,养老服务保障实现应保尽保,养老服务供给高质高效,养老服务环境友好亲民,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事业产业相融合的养老服务时代特征更加明显,与新时代现代化驻马店建设相协调的现代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成。
“十四五”建设目标:养老服务发展整体水平明显提升,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完善,及时应对、科学应对、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会基础更加牢固,基本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多方参与、功能完善、服务优良、监管到位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
——居家社区养老主体地位夯实。到2022年,符合标准的日间照料中心等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
——机构养老补充作用明显。全面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分类管理和养老服务评估制度。进一步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大力推行公建民营。民办养老机构快速发展,床位数占比达到50%以上,到 2022 年,全市养老床位数达到平均每千名老人50张,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超过50%。
——事业产业协调发展的大养老格局初步形成。政府在养老服务中保基本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凸显,老龄化社会福利水平不断提高。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发挥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在养老资源整合及经营服务上的优势,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主体。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优化市场环境,调整养老服务业发展结构,逐步形成多领域、大规模、市场化的现代养老服务新格局。
专栏1:“十四五”时期驻马店养老服务主要发展指标 | |
指标名称 |
2025年 目标值 |
养老服务床位总量 |
|
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 |
100% |
新建居民住宅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
100% |
新建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数 |
13个 |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55% |
本科高校、职业院校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招生规模 |
明显增长 |
每千名老年人配备社会工作者人数 |
1人 |
每个县(市、区)老年大学数量 |
≥1所 |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老年病科比例 |
≥60% |
全域开展敬老月活动的县(市、区) |
100% |
第三章构建支撑有力的法规政策体系
第一节 健全政策支撑体系
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强化顶层设计,推动制定涵盖各类养老服务的地方性法规,健全养老服务法律支撑体系。落实依法治国要求,依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推动制定涵盖各类养老服务的地方性法规,出台《驻马店市养老服务条例》,衔接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市场监管等法律法规,实现养老服务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发挥养老服务法规在保护当事人权益、维护市场秩序、规范合同管理、调处服务纠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制保障。
加大康养体系政策支持力度。研究出台用地保障、财政支持、政府购买服务、保险金融、人才等要素支持政策,精准、细化举措,切实增强要素支撑。不断完善配套措施,构建引领性强、精准度高、覆盖面全的政策体系。落实养老服务机构财税支持政策以及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等享受居民价格政策,解决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提高养老服务补贴精准度,依规发放建设补贴、运营补贴、护理补贴,逐步从“补供方”向“补需方”转变。
第二节 完善标准支撑体系
完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实施老年人服务需求评估、服务规范、服务满意度测评、服务质量监管、养老服务安全管理等标准。督促养老机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服务制度与标准规范,强化消防、食品、特种设备等方面的安全责任和制度,全面加强物防、技防、人防等综合保障。制定养老服务机构信息公开目录,公开养老服务供需状况、项目清单、服务指南、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信息,便于社会查询。定期制定发布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明确基本养老公共服务项目、供给对象、供给方式和支出责任主体,做到清单之内项目以政府支出责任为主,清单之外项目以个人和家庭支出责任为主。全面实施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等级评定结果与床位运营补助挂钩。开展服务项目和设施安全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相关规章制度,规范服务流程,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建立老年用品质量、规格和标准体系。推进老龄产业信用体系和配套奖惩机制建设。建立覆盖养老服务行业法人、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行业信用体系,引入第三方征信机构,参与养老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
第三节完善基本社会保障制度
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国家、省、市养老保险各类政策措施,加快构建包括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以及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个人账户制度。规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完善缴费激励约束机制。逐步建立覆盖全体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合理调整机制,逐步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全面落实“先保后征”原则,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落实。落实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政策,建立更加便捷的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机制。到2025年,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
健全医疗保障制度。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理顺管理体制,建立城乡统筹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乡一体化管理制度。健全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完善缴费参保政策。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减轻重特大疾病参保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对于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条件的,可申请纳入定点范围,入住的参保老年人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鼓励老年人投保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保险产品,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展相关业务。
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探索形成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求的长期照护保险制度政策框架。建立健全长期照护项目内涵、服务标准、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和体制机制,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等比较健全的专业照护服务体系。在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全面建立之前,探索开展兜底性长期照护服务保障工程,做好与社会服务兜底工程的衔接。
完善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体系。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保障范围。统筹整合高龄津贴、护理补贴、养老服务补贴等老年人补贴制度,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创新和完善照顾服务方式。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需求,确保人人能够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逐步将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纳入救助范围。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加强老年人“救急难”工作,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及遭遇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等生活无着老年人给予救助。加大“一元民生”扶贫救助保险项目对老年人的支持力度。鼓励公益慈善组织支持养老服务,开展面向老年人的慈善募捐、慈善信托等慈善公益活动。
第四章构建基础坚实的设施规划建设体系
第一节优化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布局
加强规划指导。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按照“发展增量、盘活存量”原则,合理布局养老设施,并在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对现有闲置厂房、学校、社区用房、楼房馆所等进行改选和利用。落实人均用地标准要求,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加强城镇养老设施规划与城市人口布局规划、建设用地规划、居住区或社区规划、医疗卫生规划等相关配套设施规划协调衔接,积极推进相关设施的集中布局、功能互补和集约建设,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和规模,充分发挥土地综合利用效益。支持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统筹规划、毗邻建设。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时,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上位国土空间规划相关要求,落实乡村地区养老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和建设标准,在人口聚集地、中心村应当根据本地养老服务需求规划养老服务设施。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和用地保障政策,适当提高老龄化程度相对较高、发展趋势较快的地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比例。供应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应当依据详细规划,对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确定土地用途,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的规定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期等。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凭登记机关发放的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和其他法定材料申请划拨供地。存量商业服务用地等其他用地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允许按照适老化设计要求调整户均面积、租赁期限、车位配比及消防审验等土地和规划要求。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共同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盘活闲置资源。鼓励通过整合、置换或转变用途等方式,将闲置的医院、企业、农村集体闲置房屋以及各类公办培训中心、活动中心、疗养院、小旅馆、小招待所等设施资源改造用于养老服务。对城镇现有闲置设施及农村集体用地上盖建筑物进行改造利用举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可先按养老设施使用,后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将闲置公有房产优先用于养老服务,租赁期限可延长为15年及以上,在公开竞租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承租。探索国有企业所属培训中心和疗养机构改革,对具备条件的加快资源整合、集中运营,用于提供养老服务。支持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开辟空间用于养老服务。鼓励地方政府探索利用空置公租房在社区为老年人开展助餐助行、日间照料、康复护理、老年教育等服务。
第二节 强化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保障
完善城市养老服务设施。各县区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应按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凡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应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不得挪作他用。到2022年,所有街道建有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机构)。逐步提高对社区养老设施的辐射带动能力,到2025年,与社区层面的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共同构建定位精准、功能互补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一刻钟”养老服务圈基本建成。
完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推进“一县一院”“多镇一院”“中心敬老院”模式,在县城以改建或扩建为主,建设县级(区域)供养服务设施,重点增强长期照护功能,增设失能人员生活服务照护单元以及医疗护理、康复服务等医养结合照护单元;在乡镇实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加强护理型床位建设,推动一批乡镇敬老院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机构(中心);在行政村依托农村幸福院等村级互助养老设施,打造农村社区养老服务平台或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大力发展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农民用得上、服务可持续的互助型养老服务。到2025年,每个县(区)至少建有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失智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乡镇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100%,村级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80%。到2025年,每个县(区)至少建有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失智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每个村养老服务全覆盖。
增强养老机构效能。明确公办养老机构“兜底线、保基本”的职能定位,优先保障孤老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支持公办养老机构加大基础设施改造,拓展服务功能,拓宽服务范围,提高护理性床位的数量和比重。以改革的思路推动公办养老机构转型升级与效率提升,建立起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科学高效的管理运营模式。政府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PPP(政府和民间资本合作)等模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健全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管理制度,支持通过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促进公建民营机构发展。到2025年,全市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占比不超过30%。
第三节 营造适老化社会环境
推进公共设施和家庭适老化建设与改造。加强对适老环境建设的总体规划。严格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涉老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体系,在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运行、维护、管理等环节加强相关标准的实施与监督。推进居住区、公共服务区、老年人家庭的适老化设施建设。通过政府支持、社会参与、家庭自助等方式,为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开展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加大已建公共场所、居住小区、城市道路和涉老设施场所无障碍设施改造力度。新建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和涉老设施场所无障碍化率达到100%,为老年人创造无障碍生活环境。落实城乡各类公共设施、老年设施和建筑工程的建设标准、生态标准、技术标准,提高无障碍设施建设水平。鼓励市场主体参与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
营造安全、绿色、便利生活环境。引导支持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建设。在推进老旧居住(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工程中优先满足符合住房救助条件的老年人的基本住房安全需求。推动老年人共建共享绿色社区、美丽宜居村庄和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推进养老服务设施节能宜居改造。加强对养老服务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和监管。加强老年人安全知识和急救技能宣传普及。加强老年人紧急救助、跟踪定位、健康监测等安全智能产品的应用。
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社会环境。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市情、老龄政策法规教育,增强全社会接纳、尊重、帮助老年人的关爱意识和老年人自尊、自立、自强的自爱意识。把孝亲敬老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把敬老爱老助老纳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考评内容。把老龄问题纳入各级党校党员干部培训内容。开展“孝德”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家庭”活动。引导全社会深入开展“敬老月”“敬老文明号”“敬老爱老助老”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培育和树立敬老养老爱老助老的先进典型,提升社会敬老养老助老意识。各级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进一步开办老年专栏、专题、专版,各级新闻网站开设专题网页,发挥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兴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孝德”文化等内容。在繁华路段、车站、社区广场等公共场所设置户外敬老公益宣传牌和宣传栏,加强“孝德”宣传,推动形成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
专栏2:养老服务设施提升行动 |
1.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工程。到2022年,全市各地新建居住(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到2025年,旧城区、已建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等方式完成配置,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打造15分钟社区养老服务圈。 2.利用存量资源增加养老服务设施供给工程。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支持空置公租房、国企物业用房等无偿或低偿用于养老用途。制定存量房屋和设施改造为养老场所设施的建设标准、指南和实施办法,定期处置存量房屋和设施改造。 3.适老化改造工程。开展老旧居住小区和老年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优先安排贫困、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家庭设施改造。推进公共场所坡道、公厕等设施无障碍改造,符合条件的建筑设施加装电梯,设立无障碍标识。对居家环境进行科技适老化改造,利用物联网和无线传感技术,进行24小时实时监测和风险防控。 3.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工程。加强对城乡老旧社区、老旧楼房以及生活服务、医疗卫生和文化体育等设施进行适老化改造力度,新建城乡社区加强步行系统安全设计和空间节点标志性设计,配建老年人健身和文化设施。加强城乡社区生态环境建设,大力绿化和美化社区,营造卫生清洁、空气清新的社区环境。到2025年建成一批示范性城乡老年友好型社区。 |
第五章构建优势集聚的运营服务体系
第一节 加强特殊困难老年人保障
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优先将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重残、空巢、留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纳入重点保障对象,逐步丰富发展服务项目。建立老年人能力评估制度,建立健全评估标准,为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提供统一、规范和可操作的评估工具。推动建设一批综合评估机构和评估队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享受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依据。
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制度。全面建立重点关注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居家社区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建立探访台账,实行动态管理。以村(社区)为单位、依托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基层老年协会等,对辖区内的老年人开展联络人登记,建立应急处置和评估帮扶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投入,引导社会组织等专业力量开展定期探视走访,提供关爱服务。推广“养老服务顾问”模式,依托各类养老服务场所和村(社区)工作人员,建立覆盖城乡社区的养老顾问网络,为老年人及其家庭提供养老方式、政策法规、康复辅具等咨询和指导服务。探索设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基金,通过向社会公开募捐等方式筹集善款对农村留守老年人进行关爱帮扶。到2025年,失能老人均能有效得到社区帮扶,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
完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健全完善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逐步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制度,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龄化程度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推进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等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优化整合,推动与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救助等政策的衔接。加快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将符合条件的特困老年人、城乡低保老年人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全部纳入社会救助帮扶范围,提供定期居家巡访、助急等服务。深入实施临时救助制度,解决困难老年人遭遇到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鼓励公益慈善组织支持养老服务,开展面向老年人的慈善募捐、慈善信托等慈善公益活动。
第二节 提高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品质
强化社区居家养老。在街道建立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中心),承担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服务功能和辖区内养老服务统筹指导功能;在社区建立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网点等设施,为社区老年人按需求提供托养、日间照料、膳食供应、康复护理、居家上门、陪诊转介等一站式养老服务,并承接街道(乡镇)委托的居家巡探访、失能老年人帮扶、老年人能力评估、家庭照护培训等服务。大力推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发展,夯实社区居家养老基础。在家庭发展家庭养老床位,通过家庭适老化改造和智能化升级,依托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鼓励连锁化大型养老服务机构集中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加快构建“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服务专业的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到2022年,具有日间照料、文化娱乐、康复护理等综合服务功能的城市社区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符合标准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所有城市社区。
巩固家庭养老地位。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人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履行赡养义务、承担照料责任。探索建立支持家庭养老的政策体系,支持成年子女与父母共同居住或就近居住,研究探索符合驻马店特色的子女照顾失能老人带薪休假、经济支持、喘息服务等政策,简化老年人随子女迁移的落户政策,依法依规享受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结合实际开展家庭照护者(配偶、子女、亲属、邻里、保姆等)照料护理老年人培训,提升其护理技能。建立“社区志愿服务计学分”“时间银行”等互助养老模式,鼓励城乡社区老年人参加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和社区邻里互助,支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服务机构、基层老年协会、企事业单位等开展互助养老活动,打造以社区为平台、养老服务类机构为载体、社会工作者和志愿服务者为支撑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制。加强社区适老化改造,推进无障碍通道、老年人专用服务设施建设。推动扶持老年人家庭开展适应老年人生活特点和安全需要的家庭住宅装修、家具设施、辅助设备等建设、配备、改造工作,开展贫困重度残疾老年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支持城乡社区定期上门巡访独居、空巢老年人家庭,帮助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
第三节 提升专业化养老机构支撑作用
发挥办公养老机构托底保障作用。进一步明确公办养老机构“兜底线、保基本”的职能定位,优先保障孤老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作出特殊贡献的老年人以及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支持公办养老机构加大基础设施改造,拓展服务功能,拓宽服务范围,提高护理性床位的数量和比重。鼓励通过整合、置换或转变用途等方式,将闲置的医院、企业、农村集体闲置房屋以及各类公办培训中心、活动中心、疗养院、小旅馆、小招待所等设施资源改造用于养老服务。以改革的思路推动公办养老机构转型升级与效率提升,建立起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科学高效的管理运营模式。政府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PPP(政府和民间资本合作)等模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健全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管理制度,支持通过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促进公建民营机构发展。到2025年,全市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占比不超过30%。
大力发展民办养老机构。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逐步形成以社会力量为养老服务格局。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养老机构,依法依规设立多个服务网点,形成高、中、低端相结合的养老服务机构体系,满足不同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引导规范金融、地产企业进入养老市场,鼓励养老机构探索各类跨界养老商业模式,形成可持续、可复制的成熟养老模式。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非营利性的护理型、助养型、居养型养老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用于养老服务。
推进居家社区养老与机构养老融合发展。鼓励各地在新建住宅、居住(小)区按照一定比例配建嵌入式养老公寓,并委托专业机构运营。探索机构社区化模式,支持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打破机构养老与居家社区养老的边界,将机构内的餐饮、洗浴、康复、护理等各种专业化服务延伸到周边社区有需要的老年人,就近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解决居家养老供给不足、质量不高等问题。探索社区机构化模式,因地制宜发展小规模、多功能、专业化的嵌入式养老机构,就近就便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居家照护、家庭病床、康复护理、精神关爱等专业化服务,满足老年人不愿离家、不愿离开社区的养老服务需求。鼓励养老机构连锁运营,培育一批标准化、连锁化、品牌化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示范机构。
专栏3:养老服务保障行动 |
1.兜底性照护服务保障。鼓励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服务设施通过承包经营、委托运营、联合经营等方式,引入企业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运营管理,到2025年,各县(市、区)建设提供专业化失能照护服务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重点为特困人员、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提供服务。 2.养老机构服务拓展提升。鼓励养老机构建在社区,向家庭提供生活照护、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专业服务。优化养老机构的床位结构,提升护理型床位比例。到2022年底,全市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护理型养老床位数量/养老机构总床位数量)不低于50%,到2025年底不低于55%。 3.家庭照护床位试点工程。借鉴北上广深等养老服务先进城市,在中心城区开展家庭照护床位试点,引进先进经验、技术,强化管理和相关服务,建立家庭照护床位的设置标准和上门服务标准,明确服务项目、服务频次、收费标准和权责义务等有关内容。家庭照护床位可叠加政府购买服务、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养老服务护理补贴和长期护理保险等,到2025年初步形成较为合理的家庭照护床位运营体系,基本建立适合我市的家庭照护床位制度 |
第四节 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
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以行政村为单位、依托基层行政力量,建立重点人群定期寻访制度,帮助兜底保障对象空巢、留守老人解决生活困难。充分发挥村民自治功能和老年协会作用,鼓励农村自理老人居家养老,督促家庭成员承担赡养责任,组织开展邻里互助、志愿服务,解决周围老年人实际生活困难。鼓励通过社会捐赠、老人自筹、村民互助等方式,开办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活动站等,因地制宜创新发展互助式养老服务。推广汝南邻里互助积分养老模式,组织农村留守妇女、低龄健康老年人等群体照护农村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
开展老年人联系走访。依托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基层老年协会等,对辖区内的农村户籍老年人开展联络人登记,建立应急处置和评估帮扶机制。组织并依托卫健、民政专干和村医等力量,对农村高龄、空巢、留守等老年人进行定期探视走访。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社会组织等专业力量开展定期探视走访。依托各类养老服务场所和居村工作人员,建立覆盖城乡社区的养老顾问网络,为老年人及其家庭提供养老方式、政策法规、康复辅具等咨询和指导服务。动员农村党建活动室、卫生室、农家书屋、学校等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农村养老服务工作,组织与老年人相关的活动。设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基金,通过向社会公开募捐等方式筹集善款对农村留守老年人进行关爱帮扶。
深化农村养老机构社会化改革。在保障特困供养人员的基础上,向全社会老年人开放。鼓励养老企业(机构)托管乡镇敬老院,推动乡镇敬老院连锁化、品牌化发展。探索通过子女缴纳、社会捐赠、集体经济支持等方式设立孝德基金、养老基金,解决老年人生活困难和养老问题。加大农村养老服务的财政性资金投放力度,鼓励城市资金、资产和资源向农村养老服务倾斜。建立跨地区养老服务协作机制,倡导城市公办养老机构要与农村特困供养机构等建立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和合作机制,采取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设备支援等方式,帮助其提高服务能力。
专栏4:农村补短板行动 |
1.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提升工程。重点对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的设施条件、设备配置、服务功能等进行身在适老化改造提升。对偏远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进行资源整合,优化养老机构布局;对地理条件较好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进行综合提升改造,拓展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功能。 2.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支持乡镇(街道)建有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设施,到2022年底,力争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在街道的覆盖率达到100%,到2025年底,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在乡镇(街道)的覆盖率达到60%。 3.邻里互助养老工程。完探索实施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新模式,充分利用村级幸福院、老年托养所等设施,以政府支持、村级组织实施和志愿者服务等为主,发挥邻里间距离近、感情亲、易沟通的特点,创新工作思路,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满足农村老年人的各种基本生活需求,促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完善。 |
第五节 加强老年人关爱服务
弘扬敬老养老助老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敬老孝老助老纳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积极创建“老年友好型”城市和“老年友好型”城乡社区,引导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持续开展“敬老月”活动,提升老年人身心健康水平。开展养老服务公益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进学校、进家庭、进机关、进社区。完善诚信体系建设,将赡养父母行为纳入公民个人社会诚信档案。
注重老年人群体人文关怀。健全“社工+志愿者”联动服务机制,支持社工机构、心理咨询机构为老年人提供精神慰藉、心理疏导和生活支持等专业化服务,鼓励志愿服务组织和慈善组织为老年人提供身心关爱、照料支持和生活陪伴等多样化服务。培育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广泛开展老年人群体性文化、体育和娱乐活动。积极发展老年教育,到2025年,至少建有1所老年大学,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强化老年人权益保障,督促落实赡养人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完善老年人监护制度,保障老有所养有法可依。进一步加强针对老年人群体的金融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常态化开展非法集资识骗防骗宣传教育,严厉打击各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加大老年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力度,重点做好农村和贫困、高龄、空巢、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群体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进一步完善老年优待政策,推进非本地户籍常住老年人与本地户籍老年人同等享受优待。
第六章构建富有活力的投融资体系
第一节 强化政府投入支持
加大财政支持。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科学建立和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投入机制。积极争取中央、省对养老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筹措保障机制。加大政府养老服务资金投入,确保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福彩公益金55%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其中支持民办养老服务发展的资金不低于30%,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进一步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中养老服务内容,加大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机构运营、社会工作和人员培养等养老服务的政府购买力度。
落实税费和公用事业优惠。落实落细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养老服务机构符合现行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养老服务机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经认定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养老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等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
第二节 拓宽市场融资渠道
优化市场环境。建立健全投融资制度,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改进和完善对养老服务的金融服务。整合地方政府可支配的资金,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放大效应,通过贷款贴息、融资补贴、担保和风险补偿等办法,撬动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入。完善养老政策信息公开和推送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等信息。建立完善养老服务项目谋划、储备、推介、推进机制,健全“要素资源跟着项目走”机制,引导民间资本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参与养老服务项目建设。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创新运营模式。完善支持民间资本发展养老服务的政策体系,优化发展环境。健全市场机制,推动建立由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收费管理机制。通过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增加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
加大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为纳入城企联动普惠养老服务专项行动的项目建设提供融资支持,合理降低融资成本。通过以收费权质押等方式拓宽抵质押担保范围、创新信贷方式,畅通养老机构融资贷款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上市融资,提升民营养老机构、服务型养老机构的融资能力。整合地方政府可支配的资金,探索建立风险补偿金、担保基金或给予财政贴息,着力降低养老企业融资成本。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开发各类养老服务相关保险产品,扩大养老服务综合责任保险覆盖范围,增强养老服务机构的抗风险能力。
第三节 完善投融资合作机制
构建投融资合作路径。统筹整合养老服务各类资金渠道,建立健全由政府、社会、个人共同参与的养老服务成本分担机制。提高补贴精准度,着重保障重点领域、重点人群,逐步从“补供方”向“补需方”转变。完善补贴激励机制,对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重点老年人,公办、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要优先接收,合理设定养老服务项目清单,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补贴制度,为长期失能老年人持续接受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提供保障。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通过公建民营、委托管理等方式,循序渐进、因地制宜、积极稳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引导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政府投资建设和购置的养老设施、新建居民区按规定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国有单位培训疗养机构等改建的养老设施,均可实施公建民营。改革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方式,探索社会福利中心和敬老院改制为国企或实行服务外包,建立灵活的薪酬体系和用人机制,加强公建民营机构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和基本养老服务质量不降。
第七章构建动力迸发的人才保障体系
第一节完善教育培训机制
健全人才教育培训体系。按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重点发展领域,鼓励职业教育推进涉老专业教育体系建设,健全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相结合的人才教育体系,建设职业人才为骨干、志愿者为补充、家庭成员为基础的专业化为老服务队伍。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建立对开设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的院校和入职养老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奖补制度。完善培训机制,丰富培训方式,构建以岗位需求为导向的在职培训体系,推动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和护理员在职培训。
大力开展康养培训。支持高等院校和各类医科院校加强老年护理、康复护理、健康养生、中医药保健等专科建设,扩大康养人才队伍。支持医疗机构建设健康医疗实训基地,积极开展养老护理、育婴、健康管理等“订单式”行业培训。对标国际先进康养养生理念,加强与国内知名康养机构战略合作,提高全市康养建设整体水平。
第二节壮大养老服务人才队伍
发展养老护理员队伍。建立健全养老护理员队伍培训机制和继续教育制度,构建以岗位需求为导向的在职培训体系。建立健全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制定入职补贴、积分落户、免费培训和工龄补贴等优惠政策。建立养老服务业职业经理人机制,促进经营管理职业化、专业化。举办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开展养老护理员褒扬活动。
培养老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社会工作岗位开发与设置,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特色养老服务。提升社会工作者技能水平,通过居家入户和社区活动等形式为老年人提供针对性强、便利可及的服务。
建立为老志愿服务队伍。推动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机构、居(村)委员等设置相对稳定的志愿服务机岗位,以“时间银行”、互助养老等形式开展常态化、专业化为老志愿服务。培育、宣传具有典型性、示范性的优秀为老志愿服务项目和组织,深入开展“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慈善力量+社会工作”活动,不断壮大养老服务志愿队伍。
专栏5:养老服务品牌提升行动 |
1.养老服务人才培育工程。把养老服务人才培养纳入全市职业教育体系和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支持黄淮学院、驻马店职业学校和驻马店技师学院加强老年服务与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等专业学科建设,培育更多养老服务人才。加强跨区域合作,多途径引进一批健康养老服务领域高级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 2.养老护理员增量培优工程。积极推动养老护理员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改革,推进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专业培训和创业培训,面向有意愿从事养老护理服务的各类人员开展培养培训,全面提升养老护理员职业素养。“十四五”期间,全市新增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护理员不少于5000名,培训养老护理员不少于10000名。 |
第三节完善养老服务奖励褒奖机制
建立健全培养、考核、使用、待遇相统一的激励机制,支持对养老服务人员给予人员落户、入职补贴、岗位津贴、落实就业社保补贴、高定工资档次、政府购买服务等待遇。探索实行股权激励、项目分红或岗位分红等中长期激励方式。健全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机制,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专业技术职务比照认定制度,加强技能人才与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贯通。建立健全以国家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人才表彰奖励体系,开展优秀人才评选活动,给予一定的精神、物质奖励。
第八章 构建规范有序的综合监管体系
第一节 建立综合监管机制
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实行监管清单式管理,对养老服务机构实行分类管理,区分养老服务的不同领域、形态、类型和功能,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合抽查,健全完善“跨部门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抽查工作细则”工作流程,不定期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建立监管结果与星级评定、补贴、政府购买服务以及行业退出等挂钩的协同机制。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备案、行政处罚、抽检结果等信息,按经营性质分别通过“信用中国(河南)”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向社会公示。加大“互联网+监管”的应用,加强民政与消防、食品安全、卫生等专业监管信息联动、共享,推动联合监管、联合执法、联合惩治。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建立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防范、监测、预警协同机制,持续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整治。
建设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逐步建立覆盖养老服务行业法人和从业人员的信用体系,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记录和归集机制,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各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接。探索开展养老服务机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逐步建立养老服务机构信用积分制度,对养老服务机构信用状况、履约能力进行全面地判断和评估,供社会查询和参考。建立养老服务行业失信“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对养老机构虐老欺老行为、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违法违规开展金融活动等行为纳入“黑名单”,对失信责任主体实施多部门跨地区联合惩戒。
健全养老服务质量综合评价机制。以提高老年人满意度为目标,以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专项行动为抓手,加快建立养老服务质量综合评价体系。全面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质量日常监测指标体系和动态监测评价机制,持续开展养老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定期公示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评价结果。实施“以奖代补”政策,对养老服务日常运营、等级评定、品牌连锁、溢出服务、专业提升、医养结合、诚信水平等方面符合要求的养老机构予以奖补。
第二节 提高养老应急救援能力
完善养老应急救援机制。推进养老服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建设,全面提升养老服务领域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应急救援、恢复重建等应急管理能力。建立一批养老应急救援仓库,配齐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建立养老应急信息网络,收集、分析相关信息,支持应急响应决策。做好养老服务安全风险隐患和安全管理的风险评估,调查掌握附近区域内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培训专业养老服务应急队伍,定期分类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针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因地制宜制定具有较强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养老机构应急预案,做好养老服务安全风险隐患和安全管理的风险评估,调查掌握附近区域内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定期分类开展应急演练。完善养老机构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应急管理能力。
第九章发展特色鲜明的康养产业
第一节 发展壮大康养服务业
做大养老产业规模。全面落实市健康养老产业转型发展方案,持续加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的信贷、投资等支持政策,加快形成政府引导、部门推动、行业管理、社会参与、市场竞争的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机制。鼓励连锁化经营、集团化发展,实施品牌化战略,提高创新能力,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管理规范、服务标准的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形成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良好的健康养老产业集群。大力发展智慧养老服务,培育一批商业模式新颖、专业特色明显、竞争力强的中小微企业群体。科学规划,充分利用嵖岈山、金顶山、老乐山、铜山等优质自然资源试验开发老年人休闲度假基地,建设一批健康养老产业示范园,使我市的老年人享受到高质量、有尊严的养老服务。力争到2025年,各县区建设一个市级健康养老示范区,全市建成3个省级健康养老示范区。
大力发展“养老+”新业态。实施“养老服务+行业”行动,鼓励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整合养老、医疗、康复、旅游等公共服务资源,促进文化、旅游、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养生、健康、金融、地产等行业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建设一批满足老年人教育、健身、娱乐、保健、医疗、康复、护理等多元需求的健康养老示范基地,培育发展避暑度假、休闲体验和保健养生等新业态。鼓励金融、地产、互联网等企业进入养老服务产业,适度发展养老地产、养老社区(CCRC)、老年长租公寓等。
专栏6:养老基地建设行动 |
1.医养融合型基地建设工程。推动中心城区、确山、平舆、西平、汝南、泌阳等地规划布局建设市级医养结合示范基地,争创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基地。 2.康养旅游型基地建设工程。依托老乐山、嵖岈山、铜山、棠溪源、宿鸭湖等生态资源优势,推动确山、遂平等地方申建省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 3.综合性健康养老基地。在中心城市、旅游名村名镇等周边生态、产业基础好的区域,支持确山、遂平、泌阳、汝南、平舆等地建设多业融合型健康养老示范基地。 |
第二节 大力发展康养医疗业
发挥中医药健康服务优势。推广适宜老年人的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太极拳、健身气功等养生保健方法,推广体现中医治未病理念的健康工作和生活方式。开展中医药防治技术开发、新药研发、中西医临床协作攻关,强化中医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传承创新,提升中医药在重大疑难疾病、慢性病、传染病诊疗等领域的疾病诊疗和康复能力。支持中医医疗机构积极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工作,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中医药贸易合作。
实施老年人健康管理。认真做好老年人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医护等服务,延伸养老服务链条,实现从健康管理、失能失智照护到安宁疗护的老年人生命周期全覆盖。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慢性病全周期健康管理,为65岁以上老年人普遍建立健康档案,为辖区内自愿签约的高龄、重病、失能失智居家老年人提供家庭出诊、家庭护理等上门服务。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引导老年人形成健康生活方式和良好生活习惯。建立健全老年健康危险因素干预、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失能预防三级预防体系。完善老年人健康体检制度,加强对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导、综合干预。面向老年人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开展老年人心理健康状况评估和随访管理,加强老年人心理关爱,开展老年精神疾病医院——社区协同诊疗管理服务。到2025年,实现老年人健康体检全覆盖,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80%。
第三节创新发展康养制造业
增加老年用品供给。编制扶持老年人产品、用品行业目录,开发生活护理、智能化无障碍、监测呼救等产品、用品,引导相关行业和企业生产门类齐全、品种多样、经济适用的老年用品,逐步扩大老龄产业规模。支持新兴材料、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的深度集成应用与推广,优先发展健康促进、健康监测可穿戴设备,慢性病治疗、康复护理、辅助器具和智能看护、应急救援、旅游休闲等老年产品。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发展老年用品连锁、专营销售,推动商家设立老年用品专柜。丰富老年食品、康复保健、服装服饰和生态产品等老年日常用品的供给。积极引导老年人更新消费观念,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的发展和繁荣。加强老年用品市场监管,加大市场主体经营资质和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市场准入,规范日常经营行为,构建健康有序的老年用品生产、经营秩序。
发展康复训练及健康促进辅具。加快人工智能、脑科学、虚拟现实、可穿戴等新技术在康复训练和健康促进辅具中的集成应用。发展外骨骼康复机器人、认知障碍评估和训练辅具、沟通训练辅具、失禁训练辅具、运动肌力和平衡训练辅具、老年能力评估和日常活动训练等康复辅助产品。发展用药和护理提醒、呼吸辅助器具、睡眠障碍干预以及其他健康监测检测设备。积极推进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和应用推广,带动适用于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及家庭的各类医疗器械、康复辅具的研发生产,培育康复辅具租赁市场,打造具有较强影响力、竞争力的康复辅具产业园。
加强老年用品研发和科技创新。强化老年用品市场的开发研究。探索老龄产业孵化机制,推进为老服务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支持老年用品制造业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促进产品升级换代。引导企业研制适销对路的老年用品。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老年用品产业领域科技创新与应用。
专栏7:康复辅助器具应用推广行动 |
1.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租赁试点。研究出台居家社区和养老服务机构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及使用指南,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和回收再利用服务试点,支持有条件的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机构、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及城乡社区建立应用推广中心,开展产品展示、技术指导。服务培训、产销对接等活动。统筹各类资源,布局建设康复辅助器具科技创新中心和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发展壮大康复辅助器具产业。 |
第四节 大力发展关联康养产业
稳妥发展康养地产。融合养老养生理念,支持有实力的地产企业开发城市全托中心、适老化长者公寓、学院式机构养老、大型社区+养老组团、CCRC等康养地产,建设全龄化、全配套、自循环的复合型健康社区。重点引进大型保险养老地产商,综合开发新型康养保险产品,不断创新“保单+实物对接”养老社区模式。
积极发展康养保险。全面落实国家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政策,加强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的风险防范与管控,积极创新产品,丰富保障内容,拓展保障形式,增加老年人养老选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针对独生子女家庭、无子女家庭、“空巢”家庭等特殊群体的养老保障需求,探索发展综合养老保障计划。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各类新型养老服务试点,加快发展涵盖居家养老、社区养老、老年人医疗护理服务等方面的综合性养老保险产品,探索商业保险机构与各类养老机构合作模式。
第十章实施保障
第一节 加强党的领导
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坚持党对老龄工作的统一领导,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做好养老机构党建工作,实现公建民营机构和所有民办养老机构全覆盖,加强党在养老服务领域的影响力、渗透力、控制力。积极引导党员干部参与养老服务,健全退休干部基层党组织和老年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充分发挥离退休党员干部、工青妇残等群团组织的作用,最大限度凝聚为老服务力量。
第二节 健全工作机制
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市民政局会同市老龄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建立并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检查、通报工作进展,及时研究解决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遇到的重大问题。完善民政部门参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竣工联合验收机制,探索将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移交给民政部门统筹利用的新模式。逐步完善促进养老服务发展的配套政策,办好驻马店养老服务领域民生实事,形成齐抓共管、协调联动共同推进养老服务的合力。
第三节 推进交流合作
拓展养老服务领域合作渠道,加强与发达地区和省份之间的常态化养老服务交流,加强先进养老服务理念、技术、管理模式的学习。积极引入省内外资本、先进管理团队、养老服务企业,坚持引进与吸收相结合,开展项目合作,实现互利共赢。鼓励各县区申建各类国家、省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推广总结养老服务经验成果,探索更多驻马店特色的养老服务模式。
第四节 加强舆论宣传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加大对老龄化形势、养老服务重大主题、敬老养老助老典型人物事迹的宣传力度,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积极倡导守望相助、邻里和睦、与人为善、与邻为伴等社会风尚,为促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持续提升舆情研判引导能力,正确引导养老服务预期,营造全社会关注、关心、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第五节 强化监督检查
发挥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作用,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各级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督导考核,确保工作实效,对落实政策积极主动、项目建设成效明显的,在安排资金、遴选试点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对推进工作不力的,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整改落实。强化社会监督,采取自查、督查、第三方评估并举方式,对本级规划的执行情况适时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