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59422325-0482-2024-02758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机构 文  号 驻政办〔2009〕90号
成文日期 公文时效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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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驻政办〔2009〕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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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8-19 10:37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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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驻马店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驻马店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烟花爆竹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的后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驻马店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2)超出县区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

3)跨县级行政区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4)其他需要市政府直接处置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和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协调下,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各级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由事发地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专家提供技术支持,企业充分发挥自救作用。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5)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的技术,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提高应急救援的处置技术和水平。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2 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 组织机构与职责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政府安委会负责统一协调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市政府成立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承担应急救援的工作。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及成员机构职责如下:

 长:市政府安委会主任

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秘书长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2.2 相关部门职责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协助市政府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指挥、协调;组织或者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2)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组织技术专家进行灾难事故分析和拟定处置对策,协助应急指挥部实施救援。

3)公安部门: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道路交通管制、安全警戒及周围地区治安秩序维护;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参与伤员的营救工作,控制事故现场及事故得到控制后的清理工作。

4)卫生部门:负责制定医疗抢救预案;负责提供所需药品清单,组织医务人员抢救并转移受害人员;指导医疗设备的使用;指导现场救护工作。

5)环保部门: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的应急测定和环境影响的评估;提出消除和治理环境污染的建议;公布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信息。

6)质监部门:负责组织对事故所涉及的压力容器和其它特种设备的检测、认定,提出救援技术措施;负责组织对事故所涉及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

7)气象部门:负责为事故发生地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信息,组织专业人员开展专项气象服务;负责组织对事故所涉及的防雷设施的检测和认定,提出事故可能原因。

8)交通部门:负责组织运输队伍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

9)商务部门:负责组织抢险物资、人员救护所需药品和器材的供应,储备重点救援物资。

10)民政部门:组织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负责对无家可归人员的临时生活救助。协助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

11)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救援物资的调配,组织恢复生产。

12)事故单位:积极快速全力组织自救,配合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现场状况、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和事故可能产生的后果等情况,并保存有关资料。

2.3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事故发生地县区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有关部门参加。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市政府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事故监控与信息报告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已掌握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风险信息进行预警分析,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并及时报送市政府应急指挥部。根据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险情,或者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可能引发其他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市政府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通报有关县区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报送市政府。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当地县区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事故发生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发生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市政府应急指挥部、市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事故发生地安全监管部门提供事故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3.2 预警行动

各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事故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和一般事故(Ⅳ级)(见7.1响应分级标准)。

发生Ⅰ级和Ⅱ级事故及险情应立即报告省政府,请求启动河南省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市政府应急指挥部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发生Ⅲ级事故及险情由市政府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指挥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发生Ⅳ级及以下事故及险情的组织实施由县区政府决定。县区政府根据事故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市政府应急指挥部启动市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1.1 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响应

1)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开通与事故发生地的县区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3)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随时待命,为地方或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5)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其他突发事件的,及时上报市政府,同时负责通报、协调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6)组织协调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按照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通知市有关单位和有关专家赶到市政府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指挥;

7)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4.2 指挥和协调

进入Ⅲ级响应后,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县区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市政府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的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县区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协调,根据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事故发生具有突发、迅速、爆炸破坏威力大、伴有火灾和强烈的冲击波等特点,针对性地全力开展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二次爆炸、衍生和耦合事故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传播途径。

4.3 现场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据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突发、迅速、冲击波强,以爆炸、燃烧为主,易产生二次爆炸的事故特点,密切监控事态发展变化情况,排除导致事态进一步恶化的特殊险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4 医疗卫生救助

事发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市卫生局应及时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和专科医院派出有关专家、提供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

4.5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防爆、阻燃等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4.6 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应当与当地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及时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5)负责治安管理。

4.7 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辖区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超出事发地区政府处置能力时,县区政府向市政府申请辖区外的社会力量支援,市政府应急指挥部协调有关县区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社会力量进行支援。

4.8 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市政府应急指挥部和政府有关部门。

4.9 信息发布

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统一发布较大事故相关信息,并负责对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的协调和指导。

4.10 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导致二次爆炸、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事故发生地县区政府报请市政府或市政府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县区政府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 保险

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受灾单位保险理赔工作。

5.3 事故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要求执行。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县区政府,同时报送市政府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市政府应急指挥部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并抄送有关部门。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完善全市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信息库、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市政府安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机构和县区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本部门、本地区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监控方法与程序,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

事故发生地政府应当保证通信线路畅通,出现故障应及时组织抢修。必要时,可报请市通信部门组织协调,保障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

6.2 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 救援装备保障

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导、协调专业应急救援组织配备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事故救援所需的防爆、消防等特种救援装备,并建立健全数据库和有关制度,实现资源共享。

6.2.2 应急队伍保障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救援队伍。县区政府建立完善以消防、防爆为骨干的应急队伍,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

6.2.3 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重大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后,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6.2.4 医疗卫生保障

县区政府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治能力,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卫生资源信息。

6.2.5 物资保障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救援物资调用。

6.2.6 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和分组负责原则,安排应急工作预备费和一定数量的日常工作经费,保障应急支出的需要。

市储备物资相关经费由市财政解决;县区常备物资经费由县区财政解决;企业常备物资经费由企业自筹资金解决,列入生产成本。事故应急救援所需其他资金由事故单位承担,事故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财政预支,事故救援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6.2.7 社会动员保障

地方各级政府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烟花爆竹经营储存事故的应急救援。协调调用事发地以外的有关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增援时,地方政府要为其提供各种必要保障。

6.2.8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县区政府协调安排能够满足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事故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成立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有针对性的进行技术和装备储备。

6.4 宣传、培训和演习

6.4.1 公众信息交流

各级有关部门组织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常识和烟花爆竹安全基本知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支持。

6.4.2 培训

有关部门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指导。

6.4.3 演习

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导、协调、监督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习工作。各专业应急机构每一年至少组织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习。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

6.5 监督检查

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对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7 其他事项

7.1 响应分级标准

按照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事故)响应、Ⅱ级(重大事故)响应、Ⅲ级(较大事故)响应、Ⅳ级(一般事故)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Ⅲ级响应: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1049人重伤、或10005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或较大社会影响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Ⅳ级响应: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一定社会影响等。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有关应急保障单位,都要根据本预案和所承担的应急处置任务,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备案。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及时组织修订。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定期组织对本预案评审,并及时根据评审结论组织修订。

7.3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主题词:经济管理 安全生产 预案 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73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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