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59422325-0482-2024-02757 | 主题分类 | 组织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 文 号 | 驻政办〔2009〕108号 | |
成文日期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059422325-0482-2024-02757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 |
文 号 | 驻政办〔2009〕108号 |
成文日期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残联制定的《驻马店市残疾人康复进社区进农村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十月十五日
驻马店市残疾人康复进社区进农村
工 作 方 案
为推进残疾人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实施意见》(豫文〔2009〕80号)及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豫政〔2009〕4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残疾人康复进社区、进农村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最大限度满足广大残疾人的实际康复需求为目标,以建立教育康复、社会康复、职业康复、医疗康复四大体系为主导,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全面实施的工作思路,整合社区资源,完善康复功能,健全服务网络,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全面推进残疾人康复工作融入社区,融入基层,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构建和谐驻马店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此项活动自2010年开始至2012年结束,通过开展残疾人康复进社区、进农村工作,进一步完善以康复机构为指导,村(居)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并建立长效机制。到2012年,使全市残疾人康复需求筛出率不低于辖区总人口的2%,残疾人康复服务建档率达到100%,以乡镇卫生院为单位,康复室设置率达到100%,以村委会为单位,残疾人康复站设置率达到100%,乡镇康复指导员和村社区康复协调员配备率达到100%,培训合格率达到100%,残疾人及其家属对康复服务满意率不低于80%,残疾人及其家属培训率不低于90%,残疾人及其亲友康复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
——2010年,抓重点,打基础。全市全面启动康复进社区、进农村工作。同时各县区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分类指导,出台结合本地实际的工作方案。确山、西平两县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力争达到国家验收标准,确保2010年检查验收一次达标。
——2011年,抓攻坚,强力推进。所有县区康复进社区、进农村工作全部开展,力争达到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区)工作标准。
——2012年,抓检查,充实完善。各县区对康复进社区、进农村工作不够到位、不够完善地方进行查漏补缺,确保达到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区)工作标准。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市残疾人康复进社区、进农村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总工会、市残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农办、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计生委、团市委、市教育局、市妇联、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等单位主管领导为成员的驻马店市残疾人康复进社区、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残联,残联理事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区要参照市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建立督导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驻马店市残疾人康复进社区、进农村工作办公室,将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抽调人员组成督导组,负责联系帮助、督促指导各县区开展残疾人康复进社区、进农村工作。
四、资金保障
(一)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实施意见》(豫文〔2009〕80号)精神,将残疾人纳入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将聋儿听力检测、偏瘫患者康复训练、肢体残疾儿童(含脑瘫)矫治手术与训练、精神病防治、辅助器具适配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单病种报销。(医疗救助基金按规定资助伤失劳动能力的贫困重度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贫困重症精神病患者实施医疗救助。将贫困残疾人列入城乡医疗救助、惠民医疗的重点对象,切实解决残疾人看不起病的问题。)
(二)按照辖区覆盖人口每人每年不少于0.30元安排社区康复工作经费,用于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建档立卡、人员培训、组织宣传、协调实施、社区康复站建设及社区康复协调员工作补贴。
(三)每年从福利彩票基金中拿出一部分资金用于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建设,同时从上级下拨结余的康复经费或其他经费中拿出一定资金,用于残疾人康复室、康复站康复训练器材配备和残疾人辅助器具的配发。
(四)市政府每年向市残联下拨20万元康复进社区、进农村工作经费;各县区要根据残疾人康复进社区、进农村工作需求,把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各级残联组织培训、检查指导、社区康复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等方面费用。
(五)加强对社区康复资金的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社区康复资金单独建账,专款专用。各级审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专项资金进行审计监督。
五、技术保障
由市卫生局牵头协调,选调眼科、耳鼻喉科、外科、康复科、精神科等专家成立驻马店市残疾人康复进社区、进农村技术指导专家组。各技术指导专家组负责全市社区康复的技术指导、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的制定、培训大纲和教材的编写,社区康复人员培训等工作等。市残疾人康复训练中心承担听力语言及智残儿童的康复教育的技术培训和指导,确保康复进社区、进农村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六、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各县区要层层动员,广泛发动,及时召开动员会议,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各级残联要会同宣传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残疾人康复进社区、进农村工作宣传报道方案,围绕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宣传主题,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利用宣传单、宣传手册、宣传画、宣传栏、公益广告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报道,在全市营造残疾人康复进社区、进农村、服务到家庭良好氛围。
(二)建立健全康复室、康复站及残疾人康复服务队伍。依托街道(乡镇)卫生院,建立残疾人康复室,依托社区(村)卫生服务站,建立残疾人康复站。配备残疾人康复器材,配齐专职康复指导员、协调员,并建立残疾人康复志愿者服务队伍。
(三)开展普查,澄清底数。一方面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政府负责,对乡镇、村残疾人康复资源及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分别填写《社区康复资源调查表》、《残疾人基本状况及康复需求调查表》;另一方面由村组干部、康复协调员、村卫生所工作人员等分别对调查摸底情况进行分类汇总,建立档案。
(四)对康复服务人员进行培训。由残联牵头,卫生行政部门配合,组织康复技术专家指导组对辖区残疾人康复技术指导员、协调员、志愿者等进行残疾人康复技术培训,并颁发资格证书,实行残疾人康复指导员、协调员持证上岗。
(五)开展康复服务工作。各县区康复室、康复站要依据残疾人的居住地等情况,制定出详细的康复计划,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指导残疾人开展康复训练。由康复协调员填写《残疾人康复训练登记表》。同时,对需要转介的残疾人及时提供转介服务。
(六)检查验收,总结表彰。2012年下半年,对各县区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后将对全市在康复进农村、进社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附件:驻马店市残疾人康复进社区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 件
驻马店市残疾人康复进社区进农村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郜秀菊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雷大中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张炳新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刘卫明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蔡新国 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张银良 市残联理事长
钟建国 市委督查室主任
马国安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杨长虹 市卫生局副局长
张振华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书记
张守田 市农办副主任
王 伟 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崔 毅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胡顺山 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国斌 市教育局调研员
徐 斌 市妇联副主席
刘 楠 团市委副书记
闫怀俊 市红十字会副会长
张全国 市慈善总会常务副会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残疾人联合会,张银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长虹、王保霞、赛玉此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