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林业局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
2022-12-06 11:06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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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林业局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适用情形 |
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依据 |
配套监管措施 |
备注 |
1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故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完成义务植树任务的 |
《河南省义务植树条例》第十七条 |
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第二款 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责令限期完成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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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凡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男性十八至六十周岁,女性十八至五十五周岁,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无故不履行植树义务的 |
《河南省义务植树条例》第十七条 |
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第二款 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
由所在单位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完成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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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木材、工具的扣押 |
《森林法》第六十七条 |
1.对非法的林木已经拍照取证 2.执法人员已经完成测量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第二款 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
行政执法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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