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林业局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
2022-12-06 11:06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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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驻马店市林业局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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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适用情形  | 
 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依据  | 
 配套监管措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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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故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完成义务植树任务的  | 
 《河南省义务植树条例》第十七条  | 
 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第二款 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责令限期完成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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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凡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男性十八至六十周岁,女性十八至五十五周岁,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无故不履行植树义务的  | 
 《河南省义务植树条例》第十七条  | 
 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第二款 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 
 由所在单位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完成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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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对木材、工具的扣押  | 
 《森林法》第六十七条  | 
 1.对非法的林木已经拍照取证 2.执法人员已经完成测量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第二款 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 
 行政执法监督  | 
责任编辑:huoruiq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