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繁體
选择部门
全部
市发改委
市教育局
市税务局
市城管局
市人社局
市应急管理局
市卫健体委
市司法局
市民政局
市林业局
市财政局
市民宗局
市审计局
市供销社
市粮食局
市水利局
市人防办
市生态环境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金融工作局
市商务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科技局
市公安局
市乡村振兴局
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农业科学院
市信访局
市住建局
市工信局
市文广旅局
市统计局
市医疗保障局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驿城区
开发区
示范区
高新区
遂平县
确山县
泌阳县
平舆县
正阳县
上蔡县
汝南县
西平县
新蔡县
问:瓶装燃气经营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答:从2017年开始,驻马店市燃气安装的为智能物联网表,以及到期的燃气表具也全部免费更换为智能物联网表,这类表具是可以在网上缴费直接使用;针对前期安装的IC卡燃气表,在网上交费后,需要带着燃气卡到24小时自助终端机或燃气营业大厅进行圈存后使用。
问:燃气用户报装收费标准及依据是什么?
答:燃气用户报装不收费。
问:市城管局各业务办理对外办公电话
答:市城管局各业务办理对外办公电话:行政审批科2887695;市市容环境卫生中心2390123;市市政工程服务中心2696300;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2836087;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611661;市智慧城市服务中心2693899.
问:关于反映以勒燃气涨价,咨询收费是否合理?
问:经驿城区物价检查所调查,液化气价格已不再政府定价范围,属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定价,根据《价格法》规定经营者应当对液化气销售明码标价。检查人员在对该液化气站进行检查时,通过现场查看,该公司收费处有价格公示。另诉求人反映的涨价、收折旧费及送、换液化气不按单价计算和是否涉及垄断、哄抬物价问题,经驿城区物价检查所调取进货单据反映出1.因近期液化气上游出厂价一直上调价格,运费还要另外算,调查组查看该公司近来的购气发票确实存在上涨,公司根据每次购进液化气价格调整销售价格亦属正常。2.因液化气瓶属特种物品,用户用气需租赁公司的气瓶,气瓶再使用过程中会产生折旧和丢失情况,并且需要严格的安全检测,以前公司未对该项目收取费用,因近期公司的各项成本费用增加所以才开始恢复收取此项费用,调查组已责令公司公示此项收费标准。3.公司的瓶装气按照气瓶规格销售也是经过计算出液化气每公斤的销售价格,只是计价方式变动而价格没有变化,由以前的每公斤价格乘以13公斤和现在每瓶13公斤的价格相等,不存在垄断和哄抬物价现象。通过这次检查,驿城区物价检查所检查组对该企业发放并签署了价格提醒告诫书,为稳定我市液化气市场价格,检查组要求该公司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并做好对消费者宣传服务工作。如诉求人要求转单,建议咨询市场监管局。
问:城管局行政审批事项该怎么申请?
答:窗口受理:(1)直接到驻马店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办材料。(2)网上申报:进入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www.hnzwfw.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1
2
3
4
5
6
7
8
9
11
共 51 条
主办单位: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地址:驻马店市驿城区开源路56号 邮编:463000
网站标识:4117000002
豫ICP备06001586号-1
豫公网安备 411700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