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投稿:huoruiqi  来源:市政府办时间:2021年07月09日

索 引 号: S0001-0205-2021-02197 成文日期: 2021年6月27日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 归集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09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  号: 驻政办〔2021〕30号 有 效 性: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和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6月27日

关于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积极推进全市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产业振兴,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现就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措施。

一、 准确定位,明确发展方向

1.充分认识重要意义。以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组织服务小农户的重要载体、激活农村资源要素的重要平台、维护农民权益的重要力量,具有市场反应灵敏、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采用能力强及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经营和绿色化生产的优势,在建设现代农业、助力乡村产业振兴、带领农民增收致富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2.明确发展目标任务。到“十四五”末,全市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达到25000家,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达到2000家,家庭农场达到15000家,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达到1500家;全市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基本实现管理制度健全,组织运行规范,财务管理透明,小农户参与度明显提升,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不断增强,服务农民、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3.规范示范主体标准。严格执行示范社认定标准,国家级示范社年经营收入300万元以上,成员100人以上,联合社年经营收入500万元以上,成员5个以上;省级示范社年经营收入100万元以上,成员100人以上,联合社年经营收入300万元以上,成员3个以上;市级示范社年经营收入100万元以上,成员30人以上,联合社年经营收入200万元以上,成员3个以上。严格执行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认定标准,粮油生产型土地集中连片200亩以上、设施蔬菜50亩以上、露地蔬菜100亩以上,以及其他条件。

二、规范引领,提高发展质量

4.依法登记注册。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把农业规模经营户培育成有活力的家庭农场,规范管理运营。引导家庭农场之间、农户之间加强联合,依法登记注册成立农民合作社。

5.规范运行机制。指导农民合作社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章程,依法建立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设置会计账簿,建立会计档案,规范会计核算,公开财务报告。依法建立成员账户,加强内部审计监督。依法依规变更工商登记信息,完善税务登记,出具年度报告,加强档案管理,实行社务公开。

6.推进示范主体创建。建立市县两级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健全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运行监测与评定机制,实行动态化管理,做到优进劣退。鼓励支持市级以上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对新认定的市级以上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给予奖励。

7.开展示范县创建。支持西平县打造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县样板;支持正阳县、确山县分别申报国家、省级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逐步实现全市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试点全覆盖;支持新蔡县、正阳县创建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县。对示范县创建实行项目倾斜。

8.持续推进“问题社”清理。进一步开展农民合作社“空壳社”清理,严查各种违法违规线索。对长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等问题的农民合作社,引导其自愿注销,依法退出。

9.规范服务行为。指导农民合作社对社员和农户开展规范化服务,依据农业农村部制定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和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或托管协议,规范服务行为,确保服务质量。

三、融合发展,壮大自身实力

10.延伸产业链条。支持农民合作社加强农资供应、技术服务、农产品初加工、仓储物流、市场营销等环节能力建设,开展直供直销和“农超”“农企”“农校”对接。引导农民合作社从单一产业向产加销多种业务拓展,发展农耕体验、休闲旅游、创意农业等新业态,由生产领域向生产生活生态深度融合,将其打造成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载体。

11.提高生产经营水平。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引导农民合作社带动成员开展连片种植、规模饲养,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经营,提高经营效益。鼓励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推广运用测土配方施肥、化肥农药减量、深松整地等保护性耕作、绿色防控重大粮油增产增收技术。

12.开展生产托管服务。鼓励农民合作社积极参与、拓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为小农户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保姆式”全程托管和“菜单式”单环节或多环节托管服务,以服务规模化推进生产规模化,促进农业规模化发展由土地流转模式向土地流转和土地托管结合模式转变,提高规模化效益。

13.扩大联合合作。引导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联合组建联合社,加强与上游家庭农场、农户和下游企业(超市、批发市场等)联合,实行订单生产,增强抗御市场风险的能力。鼓励农民合作社与中化、中邮、中粮等社会企业深化合作,拓展社企对接领域,组织动员更多社会力量提供支持服务。

14.创新合作模式。引导家庭农场、农民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经营权等资源要素作价出资办社入社,扩大成员覆盖面。大力发展 “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户”“家庭农场+农户” “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农户”等多元化、多类型的合作模式,促进协同发展。

15.增强市场竞争力。鼓励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建立农产品质量标识制度,开展农产品认证,提高农业生产标准化水平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鼓励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挥生态资源和品质优势,聚焦“安全、营养、健康”,深入实施农产品品牌建设工程。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参加各种展览会、展销会和推介会,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四、政策支持,增强发展动能

16.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市、县财政每年要列支一定资金,采取担保补助、贷款贴息、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支持以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落实农民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参与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机装备建设、农业产业化、农业新技术、新品种试验示范等项目,提高综合生产能力。

17.落实用地用电政策。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从事设施农业生产,其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生产性配套辅助设施用地,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按农用地管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的用地指标积极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开展生产经营。落实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从事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政策。

18.创新金融保险服务。巩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成果,推动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快速落地。农商银行、邮储银行、村镇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要加大支持力度,满足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金融需求。推动政府、银行、担保“三位一体”的新型农业信贷担保模式有效运转,不断创新财政金融协同支农新机制。探索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建档评级,发展普惠金融和供应链金融,推进“整村授信”。推动农业保险“提标、扩面、增品”,稳妥有序推进农业保险由“保成本”向“保价格、保收入”转变,拓展农业大灾保险与养殖险覆盖面,探索产量保险、气象指数保险、农产品价格和收入保险等保险责任广、保障水平高的农业保险品种,探索发展农机保险,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多层次、多样化风险保障需求。

五、强化保障,确保健康发展

19.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将促进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作为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抓手,建立健全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高质量提升发展工作领导机构,定期召开会议,统筹安排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密切配合,狠抓落实。

20.加强人才培育。依托高素质农民培育、学历提升、信息化建设等工程,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加强队伍建设。鼓励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科技人员、农村实用人才等创办领办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聘请职业人员,提升财务管理、数字化治理水平。建立健全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县级要培养10名辅导员,乡级要培养2名辅导员,指导服务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21.大力发展农村电商。建设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信息管理平台,统筹整合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经营、管理等信息,为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提供精准化的生产、培训、金融、物流及政策支持等服务。各县区要建立农产品电子商务服务组织,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拓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销售渠道,建立健全农产品销售服务体系,切实解决农产品“销售难”问题。

22.强化调研指导。围绕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工作动态、基础数据和基本情况,及时将调研成果转化为具体的政策措施。将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工作纳入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县域经济和乡村振兴的目标考核体系,发挥督查考核“指挥棒”作用,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确保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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