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摘要之三

投稿:市招商局  来源:时间:2019年07月09日

国际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入驻企业用地优惠政策摘要:

1.对农产品加工业关联度高、带动作用强的重大产业项目和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按照《河南省省级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给予奖励,可对其项目用地采取先租赁后出让等方式予以优先保障。

2.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分配向产业园倾斜,产业园重大项目用地指标可由省、驻马店市统筹调配、优先保障,并享受省内国家级开发区用地支持政策。

——第1—2条摘自《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中国(驻马店)国际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发展的意见》(豫政办〔2019〕27号)

3.符合产业发展规划,且投资强度达到规定标准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级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特别重大项目“一事一议”。

4.对符合产业园产业发展的重点招商项目、可以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弹性方式供地,按现行工业用地出让程序执行。

5.对投资规模、辐射力、带动力、贡献率大的高新技术、科技研发等企业,设立独立法人的,经“一事一议”可以比照工业用地标准执行。

——第3—5条摘自《中国(驻马店)国际农产品加工产业园招商引资促进办法》(驻办〔201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