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摘要之二

投稿:市招商局  来源:时间:2019年07月02日

 《中国(驻马店)国际农产品加工产业园招商引资促进办法》(驻办〔2019〕1号)财政优惠政策摘要:

1.对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及以上租用标准厂房的项目,第1—3年租金免缴,第4—5年租金减半。享受优惠期间,标准厂房不得对外转租或改变用途。

2.物流企业投资建设物流信息平台,投资额达500万元以上的,按项目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新晋升国家4A、5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补助。

3.对域外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及外资银行在产业园设立的市级分支机构,一次性补助300万元。

4.对符合财政支持范围的各类项目投产后,每年对地方财政贡献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可自形成有效贡献之日起三年内,按年度对企业科技创新、技改等事项给予一定财政扶持奖励,实行“一事一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