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2-05-20 00:00
信息来源:
驻马店市民族宗教局
1.贯彻落实民族、宗教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有关民族、宗教事务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开展民族、宗教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2.协调全市民族关系,推动依法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处理涉及民族关系的有关事宜。做好城市民族工作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做好涉疆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3.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负责开展少数民族聚居地经济发展统计分析和统计监测的有关工作,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4.协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市促进民族聚居地发展的政策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民族聚居地扶贫工作。参与有关民族方向乡村振兴资金管理分配工作。
5.协调有关部门促进民族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发展。
6.依法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对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内容进行审核。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各项事务。
7.依法管理全市宗教事务,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引导宗教界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配合有关部门防范和制止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联系、培养宗教界人士,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加强自身建设。指导基层宗教事务部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组织实施宗教行政执法工作。
8.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和宗教界开展对外以及对港、澳、台地区的宗教交往活动,参与涉及民族和宗教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全市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工作。
9.分析和研判涉及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稳定等方面的舆情。
10.指导全市民族、宗教事务部门的工作,协助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重大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
11.负责少数民族古籍搜集、整理和出版等工作。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