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06-04 15:57
信息来源:
市司法局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市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推进机构、职能法定化,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核确认,现将市级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布。
一、法定行政执法机关(34个)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驻马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驻马店市教育局
驻马店市科学技术局
驻马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驻马店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驻马店市公安局
驻马店市民政局
驻马店市司法局
驻马店市财政局
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
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驻马店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
驻马店市交通运输局
驻马店市水利局
驻马店市农业农村局
驻马店市商务局
驻马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物局)
驻马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局)
驻马店市体育局
驻马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驻马店市应急管理局
驻马店市审计局
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驻马店市统计局
驻马店市医疗保障局
驻马店市林业局
驻马店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驻马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驻马店市档案局
驻马店市新闻出版局
驻马店市国家保密局(密码管理局)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10个)
驻马店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驻马店市政府侨务办公室
驻马店市政府外事办公室
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驻马店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驻马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驻马店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驻马店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驻马店市公安出入境管理局)
驻马店市公安局驿城分局
驻马店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三、相关要求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垂直管理的税务、烟草专卖、气象、消防救援等行政执法机关的主体资格确认及公示程序,依照其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市人民政府不再另行公布。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严格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本组织名义实施行政执法活动。经市委工作机关加挂牌子的机构,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挂牌机构名义对外实施行政执法活动。
(三)市辖各类管理区(开发区)应当在市政府依法授予的法定权限范围内,规范行使行政执法职权。
(四)行政执法主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行政执法委托的,应当与受委托行政机关或组织签订书面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权限及期限,并于委托书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委托机关与受委托组织的基本信息、委托事项及法律依据。
(五)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实行清单化动态管理制度。因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或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等情形导致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发生设立、变更、终止的,责任单位应当自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查确认后,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法定载体予以公示。
(六)各行政执法主体应当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权责清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健全行政执法程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实施行政执法活动。市司法行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各行政执法主体自觉接受市司法行政部门监督。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市直机关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驻政〔2021〕23号)同时废止。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