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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提高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发布时间:

2026-07-08 09:30

信息来源:

驻马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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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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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自2026年7月1日起,我市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58元、70元,城乡低保财政补助水平分别提高29元、35元。
  2026年作为“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我市聚焦困难群众急难愁盼,持续夯实民生保障根基。经市政府研究同意,自7月1日起,全市统一上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通过加大民生财政投入力度,持续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质量。
  经过此次调整,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58元、70元,从“十四五”末的月人均不低于698元、524元分别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756元、594元;城乡低保财政补助水平分别提高29元、35元,从“十四五”末的月人均不低于344元、258元分别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373元、293元。财政补助力度加大,稳定低保家庭日常衣食住行等基本开支。
  针对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我市严格按照不低于低保标准1.3倍执行。调整后,城市特困人员月人均基本生活保障不低于983元,农村特困人员月人均不低于773元,全面保障特困群体的生活所需。
  这是我市“十五五”时期首次提高低保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标准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统筹兼顾城乡差异,提高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能力。
  政策出台后,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将统筹推进政策落地实施,压实各县区工作责任,细化资金拨付、对象核对、待遇发放等全流程工作举措。督促各地精准摸排低保、特困人员信息,按时足额发放救助资金,杜绝漏发、迟发现象。同时,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畅通群众咨询、申请渠道,保障符合条件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享尽享。
  据介绍,市民政局将继续完善常态化社会救助提标机制,动态优化社会救助政策,通过实实在在的民生举措传递党和政府的关怀,持续提升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责任编辑:霍瑞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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