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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出台14条措施 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发布时间:

2025-04-11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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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驻马店市政府印发《驻马店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提出14条具体措施,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切实解决重复检查、随意检查、过度检查等问题,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市场预期,为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若干措施》聚焦解决多头检查、重复检查、任性检查等企业反映强烈的痛点现象,围绕优化涉企行政检查职权行使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强化涉企行政检查组织保障三大方面,对涉企行政检查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规范,确保涉企行政检查事前统筹“控量”、事中规范“提质”、事后监督“增效”

一是以解决行政检查中突出问题为着力点。针对涉企行政检查事项不明确、内容和格式不规范、不统一等问题,要求全面梳理、制定并公布行政检查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检查事项标准并提供给企业。针对检查扰企问题,推行行政检查事先告知制。除特殊情况外,行政检查主体一般应事先主动征询企业意愿,根据企业意愿确定检查形式和检查时间,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针对企业反映强烈的检查频次过高问题,要合理确定检查方式,能通过非现场方式实施的不得入企检查,能合并的要合并,能联合的要联合。行政检查主体要制定并公布行政检查计划,限定年度专项检查频次的上限。

二是以科技赋能优化行政检查方式为关键点。推行“扫码入企”检查。行政执法人员入企检查前必须通过“驻马店市行政检查一码通”应用进行检查登记,将检查主体、人员、内容等实时上传信息系统后方可开展现场检查。检查结束后,企业可对检查进行评价,反馈相关意见。针对行政执法人员不扫码开展计划类行政检查行为,企业有权拒绝接受检查。通过开展扫码检查,实现执法检查信息“码上查”、检查过程“掌上看”、检查结果“一码知”,有效解决监管部门扎堆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

三是以提升行政执法质效为落脚点。《若干措施》要求行政执法主体要在监管既不缺位也不越位的情况下,优化监管手段,提升监管质效。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对不予处罚、免予处罚的企业,可以采取劝导示范、责令改正、行政提示、警示告诫等方式加强教育引导。审慎采用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执法主体要加强本单位本系统涉企行政检查效能评估。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全面监督多头重复低效检查、未“亮码检查”、擅自开展专项检查、超上限或明显超过合理频次实施检查等突出问题。通过“扫码入企”应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收集企业对行政检查的意见建议,拓宽企业反映问题线索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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