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9-03-05 15:34
信息来源: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驻马店市行政服务中心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的通知》(驻政办明电〔2019〕9号)要求,市行政服务中心对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进行编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强化信息公开落实。成立了行政服务中心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中心党委书记、主任宋志成同志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各分中心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网络的更新维护。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并把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范围。
(二)建章立制,规范信息公开程序。认真落实信息主动公开制度、发布管理制度、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信息公开依申请制度等各项工作制度,做到按制度规范信息公开程序,确保及时、有效、完整。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审核、审批程序,提高了工作的透明度。对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审签程序,确保信息内容完整,界定准确,并及时在网站上予以公开,让群众享有知情权、监督权,让信息公开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
(三)主动工作,提升信息公开效能。讲求实效,突出重点,力求提高信息公开的运作效率。对信息公开相关人员定期进行岗位培训,提高他们的能力素质。通过政府政务公开网站,将规范性文件、工作制度、职责范围、办事指南、办事依据、办事程序等予以公开,做到形式多样化、地点公众化、内容规范化。信息公开工作中,做到阶段性、经常性的工作定时公开,一般性、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通过实行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推进依法行政,诚恳接受群众监督,促进自身廉政意识的增强,规范工作人员行为,树立良好的行业风气。
二、信息公开情况
2018年,中心对政府信息进行了全面梳理,对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通过微信、微博、门户网站等多种渠道,扩大政府信息和与政务公开渠道,截止2018年12月31日,主动公开信息2492条,主要包括中心职能、工作政策法规、综合信息、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市长热线意见箱、曝光台、建设工程招投标、地产交易、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信息、通知公告等群众关注的重点内容。无依申请公开项,无行政复议、诉讼、申诉情况,公众对本“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满意度较高。2018年,向市政府门户网站上传信息439篇;向驻马店日报社投搞30篇;向市委、市政府信息科各报送信息76篇,向改革办报送信息17篇,向文明办报送信息13篇。在中心网站共发布信息1212篇;发布微信982条、微博913条。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宣传,着力提升业务水平。加强学习培训,提高干部职工实施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增依托门户网站和其他媒体,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深度和广度,让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更深入的了解,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知度。
(二)健全制度,构建完善长效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长期的动态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进一步梳理“中心”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公开,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
(三)加强沟通,不断提升服务意识。进一步加强与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政府门户网站的沟通与联系,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借鉴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机关效能建设,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评议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强化公开意识,做到信息审核不放松,信息发布不断档。
2019年2月25日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8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驻马店市行政服务中心填报日期:2019年2月25日
| 
 统计指标  | 
 单位  | 
 统计数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4826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2492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24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213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2334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39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913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982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10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0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1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1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8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2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2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8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4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4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2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5  | 
| 
 填报人:胡锐敏  | 
 联系电话:260921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