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59422325-0052-2024-00432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 \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  号 驻政办〔2018〕113号
成文日期 2018-07-18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059422325-0052-2024-0043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  号 驻政办〔2018〕113号
成文日期 2018-07-18
公文时效 有效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2018年“电代煤”、“气代煤”供暖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8-06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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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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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驻马店市2018年“电代煤”“气代煤”供暖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7月18日

驻马店市2018年“电代煤”、“气代煤”

供暖工作实施方案

为提高我市冬季供暖清洁化水平,促进人民群众生活品质提升和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电代煤”、“气代煤”供暖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18〕425号)和《驻马店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驻政办〔2018〕15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关于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重要指示精神,以保障群众温暖过冬、减少大气污染为立足点,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尽可能利用清洁能源,加快提高清洁供暖比重。坚持突出重点、协调推进,进一步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市辖区内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要加快供暖热源替代,民用住宅和公共建筑要同步推进“电代煤”、“ 气代煤”(以下简称“双替代”)供暖。坚持因地制宜、因能制宜,结合电力和天然气供应情况,在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城镇、城乡结合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新型农村社区及自然村庄等区域,合理选择分布式集中供热、小型集中式供热、分散式供热等居民可以承受的供热方式,保障冬季清洁取暖“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和实施范围

2018年10月底前,全市完成“双替代”供暖2.5万户,其中,学校、医院、福利设施等公共建设按照100平方米折1户为标准计算(各县区年度目标任务详见附件1)。

各县区要首先实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清洁能源供暖全覆盖,其余目标任务在具备条件的地区以村庄(社区)为单位整体推进,禁止在不同村庄“插花式”零散开展工作。

三、重点任务

(一)抓紧编制年度实施方案。各县区政府要抓紧组织当地发改、环保、住建、城管、工商、财政等部门及供电、供气、供热等企业,按照我市“双替代”供暖工作的总体要求,编制本地区年度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将年度目标任务层层分解,细化时间节点,明确责任人。2018年6月30日前,各县区要完成年度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并报市发改委备案。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住建局、城管局、工商局、质监局、财政局等部门及供电、供气、供热企业)

(二)尽快完成建档立卡工作。各县区政府要把建档立卡作为推进“双替代”供暖工作的重要内容,在住建、城管部门明确的集中供热范围外,结合电力、天然气供应情况,充分发挥供电公司、燃气公司网络健全、贴近用户的优势,抓紧做好居民供暖“确村确户”和公用建筑供暖项目确定工作,对居民供暖要明确到具体村庄(社区)和居民户,并根据居民意愿和供应条件明确电能和天然气供暖的方式;对公用建筑项目要明确项目地址、采暖面积、供暖方式等。7月5日前,各县区完成建档立卡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城管局,市供电、供气、供热企业)

(三)大力发展电代煤供暖。在集中供热覆盖区域外电力供应有保障的地区,以具备保温条件的居民住宅和学校、医院、福利机构、办公楼、商业综合体等公共建筑为重点,加快推广地源、水源、空气源等热泵技术和“空气源热泵+蓄热式电锅炉”等模式,建设一批分布式电供暖项目。其他建筑因地制宜发展碳晶、石墨烯发热器件、电热膜、碳纤维、热风型空气源热泵、电空调等分散式电能供暖。各县区政府要加强指导和统筹协调,积极组织当地供电公司、节能服务公司、热力公司及电能替代产业联盟成员单位等社会企业共同参与电能供暖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住建局、城管局、工商局、质监局、财政局等部门及供电、供气、供热、节能服务及电能替代企业)

(四)加快电供暖配套电网建设。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建档立卡情况和当地电网实际情况,督促当地电网企业提出电网配套要求,7月底前报市供电公司。市供电公司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电供暖配套电网建设,提前安排项目规划红线外配套供电设施建设或扩容改造,确保电供暖用户用电;开辟电能替代项目业务扩报装“绿色通道”,按照客户需求主动布点布线、电网接入等服务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供电公司)

(五)积极做好天然气供应保障。健全冬季天然气稳定供应保障机制。加快城市储气调峰设施建设,保障民用采暖天然气供应需要。

蓝天燃气要加大与中石油、中石化等上游供气企业协调衔接力度,进一步扩大天然气资源供应。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蓝天燃气、豫南燃气、西平凯达燃气、中石油、中石化)

(六)有序推进气代煤供暖。天然气供暖项目要确保气源供应,严格按照“先规划、再合同、后改造”的程序稳妥推进。对于集中供热覆盖区域外天然气供应有保障的地区,在供用气双方签订供用气合同的前提下,综合利用管道天然气、液化天然气(LNG)、压缩天然气(CNG)等多种气源供暖,重点建设燃气锅炉房等分布式供热,有序推广燃气壁挂炉等分散供暖方式;在具有稳定冷热电需求的楼宇或建筑群,适度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豫南燃气、中石油、中石化)

(七)加强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各县区政府要建立“双替代”供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组织住建局、城管局、供电公司等部门定期开展供暖、供气、供电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工作,督促手续不全的企业抓紧完善相关手续,对发现的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要建立台账,逐一销户,限时整改到位。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城管局,市供电公司)

四、保障措施

(一)优化建设外部环境。各县区政府在配电网、天然气规划中,优先考虑“双替代”供暖的需要,保障用于供暖的电力、天然气使用指标。进一步简化“双替代”供暖项目审批流程,加强联审联批,提高审批效率。在城市总体规划中保障“双替代”供暖项目配套供应设施线路走廊和站址用地,帮助建设企业做好项目征地、拆迁和设施保护等工作,保障工程顺利实施。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规划局)

(二)做好财政补贴资金保障。市、县两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通过奖励、补贴等方式,做好对“双替代”供暖项目的财政补贴资金保障,对供暖设备进行一次性补助,各县区政府补贴政策在年度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双替代”供暖工程项目纳入城镇基础设施范围,在城市配套费中予以适当支持。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创新融资机制。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对符合信贷条件的“双替代”供暖项目给予信贷支持,支持企业积极利用公司债券、资产证券等融资工具,拓宽融资渠道。鼓励企业结合自身优势,采用合同能源管理(EMC)、工程总承包(EPC)、融资租赁、能源托管、以租代建、特许经营等商业模式,投资建设“双替代”供暖项目。各地要采用项目招标、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引导企业参与“双替代”供暖,提供技术咨询、方案设计、设备研制、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等工程整体解决方案。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金融企业)

(四)健全完善价格支持政策。完善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电代煤供暖居民用户从2018年起,采暖季低谷时段延长2个小时,调整为从20时到次日8时,由居民用户自愿选择执行。继续实行供暖期阶梯电价政策,对于非集中供热区域的“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户,采暖期取消阶梯电价第三档,一档电量每月增加100千瓦时。推动集中式电供暖用电开展电力市场化交易,将电供暖电量纳入电能替代“打包交易”,按照增量通过电力交易平台组织交易,给予参与交易的发电企业成交电量30%发电量奖励,降低居民取暖用电成本。燃气公司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独立采暖阶梯气价政策,在今年采暖季前确定独立采暖气量。城乡居民天然气采暖用气执行居民阶梯气价。加强供热成本监审和价格监管,试点推进市场化原则确定供暖价格,不断扩大两部制热价执行范围,符合条件的单位必须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豫南燃气、西平凯达燃气)

五、组织实施

“双替代”供暖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也是蓝天保卫战中的硬仗、苦仗。距离2018年取暖季只有5个月时间,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各县(区)、各部门必须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规范管理、扎实推进,确保省定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成立“双替代”供暖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发改牵头,环保、住建、城管、工商、质监、财政、规划、审计等部门协同配合,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逐级压实责任;根据我市实际,将省定目标任务分解至各县(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政府是“双替代”供暖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双替代”供暖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凝心聚力,形成有目标、有计划、有组织的工作机制,确保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双替代”责任分工详见附件2)。

(二)加强督导考核,严格奖惩。明确时间节点,建立工作台账,狠抓工作落实。建立完善科学高效的督导考核机制,实行月通报、季考核制度。每月进行排名,每季度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创新督查方式,综合采取通报批评、约谈、发提醒函、警告等方式督促各地整改。对当月不能按期完成节点任务的地方进行通报,对连续两个月未能完成节点任务的地方,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进展缓慢、工作不力、套取补贴资金、虚报改造任务与成效等失职渎职、违法违纪行为,将扣减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并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三)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县(区)政府要抓好本地区年度实施方案落实工作,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加强跟踪检查和评估。各地“双替代”供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1名联络员,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实行周报送,于每周五中午12点前,将当周“双替代”供暖工作推进情况及改造明细表报送至市发改委。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借助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微信、短信、展览等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大力传播清洁取暖相关知识和政策,以及“双替代”供暖对于治理雾霾改善环境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倡导新型绿色低碳生活理念和能源消费方式,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1.驻马店市2018年“电代煤”、“气代煤”目标任务分解表

2.驻马店市2018年“双替代”责任分工

附件1

驻马店市2018年“电代煤”、“气代煤”

目标任务分解表

辖区

“双替代”改造户数(户)

备注

驿城区

3000

 

遂平县

2350

 

西平县

2350

 

上蔡县

3000

 

汝南县

2350

 

平舆县

2350

 

正阳县

2350

 

确山县

2350

 

泌阳县

2350

 

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550

 

经济开发区

1400

 

市产业集聚区

600

 

合 计

25000

 

附件2

驻马店市2018年“双替代”责任分工

 

(一)市直部门“双替代”责任分工:

1.市发改委:为全市“双替代”工作牵头单位,负责总体协调、指导全市“双替代”工作。

2.市环保局:尽快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依法向社会公布,制定更加科学严格的环保标准。加强“双替代”跟踪检查和评估,及时掌握工作进度,配合市财政局做好财政补贴资金的筹措工作。

3.市住建局:对城区“电代煤”“气代煤”新建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在新建项目工程竣工时进行质量审核。

4.市城管局:负责指导城市燃气、热力等设施管理工作,做好项目申报、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运营监管,加强城市燃气、热力管网的安全监管。

5.市工商局:负责燃煤散烧治理,开展散煤销售点专项执法检查,做好燃煤销售的执法检查。

6.市财政局:负责研究完善“双替代”财政补贴政策措施,制定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积极筹措大气环保治理等专项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依规使用。

7.市规划局:负责“电代煤”实施中电力部门对电力基础设施新建或改造项目和“气代煤”实施中燃气公司基础设施新建或改造项目的相关规划手续办理工作。

8.市审计局:负责做好对各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使用的审计监督工作。

(二)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重点工作:

1.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实施“双替代”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完成本辖区内的“双替代”相关工作。

2.工程进度实行周报送制度,每周五中午12点前将“双替代”供暖工作开展情况和改造明细表报市发改委能源科备案,作为考核依据。

3.在城市总体规划中保障“电代煤”、“气代煤”配套电网线路走廊和站址用地规划,简化“电代煤”配套电网工程审批程序,帮助电力企业做好项目征地、拆迁和管道设施保护等工作。

4.依法依规建立健全相关监管体系以及资金使用、承诺签订、有奖举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安全生产等规范,并大力推广厨炊电、气化,确保目标任务按期完成,杜绝改造户的散煤燃烧出现反弹。

5.负责“双替代”用户采暖季财政补贴资金兑付工作。

(三)国网驻马店供电公司分工:

1.充分发挥网络健全、贴近用户的优势,配合县(区)主管部门全面摸底,完成“电代煤”建档立卡工作。根据用电负荷情况,制定本地区配电网建设投资计划。

2.国网驻马店市供电公司作为“电代煤”的实施主体,负责做好“电代煤”项目实施的技术支持、工程施工、阶梯电价执行、补贴电量计量以及加大城乡配套电网建设、中心村电网改造和供电服务等工作。

3.负责开辟“电代煤”项目业务扩报装“绿色通道”,按照客户需求主动做好电网接入等服务工作,完成省公司下达的建设任务,保障我市“电代煤”用户电力供应需求。

4.在采暖期,对实施“电代煤”采暖的一户一表在册居民用户按财政补贴办法做好相关数据的核算工作。

5.制定实施计划和工作台账,于每周五中午12点前报市发改委能源科备案。

6.加强电力供暖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确保安全用电。

(四)燃气企业责任分工:

1.充分发挥网络健全、贴近用户的优势,配合县(区)主管部门全面摸底,完成“气代煤”建档立卡工作。

2.我市辖区内各燃气供应企业作为“气代煤”的实施主体,应全力做好天然气供应保障工作。做好天然气管网、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撬装站、入户管线等工程的规划建设,阶梯气价执行等工作。

3.在采暖期,对实施“气代煤”采暖的一户一表在册居民用户按财政补贴办法做好相关数据的核算工作。

4.制定实施计划和工作台账,于每周五中午12点前报市发改委能源科备案。

5.加强燃气供暖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确保安全用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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