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59422325-0052-2024-00351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 \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  号 驻政办〔2017〕8号
成文日期 2017-01-12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059422325-0052-2024-0035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  号 驻政办〔2017〕8号
成文日期 2017-01-12
公文时效 有效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6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3-01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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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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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驻马店市辖淮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7—2019年)》、《驻马店市辖长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7—2019年)》、《驻马店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17—2019年)》、《驻马店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实施方案(2017—2019年)》、《驻马店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17—2019年)》、《驻马店市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应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月12日 

驻马店市辖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实施方案(2017—2019年)

淮河流域是我市主要水系,为切实改善境内淮河流域水环境质量,确保地表水水质稳定达到省、市政府确定的水质目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5〕86号)和《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驻政办〔2016〕26号)的任务和要求,按照“水质主导、精准治污、部门协作、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问题导向,以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畜禽养殖污染源为治理重点,建立流域上下游联防联控和水环境风险管理机制,完善闸坝联合调度,努力改善主要河流枯水期河流环境流量,确保完成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

2017年,全市淮河流域省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或优于Ⅲ类,下同)总体达到20%以上,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断面比例(劣于Ⅴ类,下同)降至25%以下;全市市控断面均应达到规划水质目标。

2018年,全市淮河流域省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25%以上,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断面比例降至15%以下;全市淮河流域市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20%以上。

2019年,全市淮河流域省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40%以上,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断面比例为0;全市河流市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6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文件要求,出台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完成时间、责任单位、责任人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等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任务均需各级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加强对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的监督。2017年完善所有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的在线监测设施和监督性监测机制,建立和维护覆盖省、市、县各级的污染源基础信息档案、在线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库,及时向社会公布本辖区内企业的监督性监测信息,每季度公布未达标企业名单。所有企业外排废水要全因子达到国家和省确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符合当地水环境质量和总量控制的要求;洪河流域内新建排污单位要于2017年1月1日起全因子达到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现有排污单位应于2018年7月1日起全因子达到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2017年,排放总磷的重点企业要加装总磷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省、市、县环保部门联网。(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等参与)

3.整治重点污染行业。专项整治造纸、焦化、氮肥、农副食品加工、毛皮制革、印染、原料药制造、有色金属、电镀等重点水污染物排放行业,落实《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2017年,完成市辖淮河流域造纸、氮肥等重点污染行业的专项整治工作,造纸行业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流域内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督促辖区内有关企业落实专项治理任务。(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等参与)

4.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污染。强化产业集聚区污染集中治理,依法加强直排入河污染源的管理。2017年,市级产业集聚区的建成区域实现管网全配套,并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实现与市、县级环保部门联网。2018年建设有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设施的产业集聚区内现有企业工业废水全部退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其他现有企业工业废水具备条件的原则上要逐步退出,新建、改建、扩建工业废水原则上不得进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有条件的地方,新建和现有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要结合当地河流水质目标,配套建设尾水人工湿地,对尾水进行深度处理。(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委、水利局等参与)

(二)加快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5.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加快市辖淮河流域污水处理厂建设,新建、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8座,增加污水处理规模24.5万吨/日;强化脱氮除磷设施同步提标改造,对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市辖洪河流域内新建或改建城镇污水处理厂严格执行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对现有16座城市污水处理厂(见附表1)的环境监管,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加装总磷监控设施并同省、市、县环保部门联网。有条件的地方,新建和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要结合当地河流水质目标,配套建设尾水人工湿地,对尾水进行深度处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水利局等参与)

6.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及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新建污水处理厂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完成新增污水收集管网305.15公里。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城镇新区、产业集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均施行雨污分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水利局等参与)

7.促进城镇污水再生利用。重点推进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新增城镇污水处理厂回用水量12.5万吨/日,统一规划建设城市再生水管网和输送体系,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参与)

8.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鼓励县、区共建共享污泥处置设施。优先鼓励和支持污泥无害化、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参与)

(三)推进农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9.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科学合理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范围,2017年,依法全部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防渗防溢流贮存设施、粪便污水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散养密集区建设养殖小区,实施集中养殖,集中治污。新建、改建、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废水不得排入敏感水域和有特殊功能的水域,向水体排放的须达到国家和地方要求。(市畜牧局牵头,市农业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财政局等参与)

10.控制种植业面源污染。落实《河南省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2016—2020年)》,按照“一控两减三基本”(即控制农业用水总量和农业水环境污染,化肥、农药减量使用,畜禽粪污、农膜、农作物秸秆基本得到资源化、综合循环再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原则,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采用秸秆覆盖、免耕法、少耕法等保护性耕作措施。加强农业、农村区域的河岸、堤坝、湿地等设施整治建设,防治秸秆、生活垃圾对水体造成污染。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以及大型灌区内,要利用现有沟、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到2019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市农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水利局、畜牧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参与)

11.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垃圾收集处置等方面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采用“集中和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方式处理农村生活废水,建设效果好、易养护、成本低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市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局、畜牧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四)节约保护水资源

12.控制用水总量。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区域,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建立健全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到2018年建立各县区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市水利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局参与)

13.提高用水效率。强化用水效率目标管理,进一步推进万元工业增加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市辖淮河流域内各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内容。加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督管理,建立国家、省、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三级名录,对其主要用水设备、主要生产工艺用水量、全部水消耗情况、水循环利用率、用水效率等内容进行监控管理。2018年,将年用水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公共机构,年取水量300万立方米以上的城市供水企业,大型和5万亩以上重点中型灌区纳入名录,初步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管理体系。(市水利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参与)

14.努力改善重点河流环境流量和质量。完善水量调度方案,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水资源置换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改善洪河、汝河、黑河等河流枯水期环境流量。落实水环境质量网格化管理责任制,建立县、乡镇、村三级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公示名单及联系方式,对辖区内河流水环境质量负责。(市水利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与)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

15.防范跨界水环境风险。积极探索建立上下游、左右岸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和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应急管理队伍、专家队伍和救援队伍建设,妥善处置跨界水污染纠纷及突发水污染事件,积极防范跨界水环境污染风险。(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水利局等参与)

16.定期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在市辖淮河流域内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等行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排查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查毛皮皮革等重点行业环境风险现状。根据国家公布的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2018年10月底完成淘汰、替代工作。(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卫计委、安监局等参与)

四、攻坚重点

以保护“好水”、治理“差水”为重点,按照“一河一策”的基本思路,针对优良水体、劣Ⅴ类水体、跨界水体分别提出攻坚措施,实现差异化治污、精细化管理。将市辖淮河流域共划分23个河段,根据目前断面水质情况,将23个河段均列为水污染防治攻坚河段,攻坚河段包括1个优良水体保护河段(汝河泌阳县板桥水库段)、14个劣Ⅴ类水体水质改善河段(红澍河西平县段、洪河西平县段、杜一沟上蔡县段、练江河驿城区段、冷水河经济开发区段、小清河经济开发区段、小沙河确山县段、南马肠河汝南县段、南马肠河平舆县段、护城河汝南县段、北汝河汝南县段、小青河平舆县段、汝河正阳县段、文殊河正阳县段)、6个水体水质提升河段(黑河上蔡县段、洪河上蔡县段、洪河平舆县段、奎旺河遂平县段、汝河遂平县段、臻头河确山县段)、2个跨界水体风险防控河段(闾河正阳段、清水河正阳段)。

(一)保护优良水体攻坚重点

汝河泌阳县板桥水库段

加强流域内畜禽养殖、农业面源、石材加工等污染治理,对沿河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关停或搬迁到位,加大畜禽养殖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力度。控制种植业面源污染,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建立健全饮用水源上游水质保护机制,涵养水源,加强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完善污染风险管控措施,确保市级饮用水源地板桥水库水质稳定。

2017年、2018年,曹庄河桥断面、象河桥断面、双山河桥断面水质持续稳定达到III类,2019年水质进一步提升,达到Ⅱ类。

责任单位:泌阳县人民政府

(二)改善劣V类水体水质攻坚重点

1.红澎河西平县段、洪河西平县段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西平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完善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加快建设城区污水管网建设。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对沿河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关停或搬迁到位,加大畜禽养殖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力度。推进河道综合治理,实施小洪河、引洪道治理等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2017年,红澎河陈桥断面、淤泥河淤泥河断面、洪河五沟营断面水质达到Ⅳ类;2018年,除氨氮、总磷达到Ⅳ类,其它指标达到III类;2019年,水质均进一步提升,持续稳定达到III类。确保监控考核断面北汝河汝南北环桥断面水质明显改善,持续稳定达到Ⅳ类。

责任单位:西平县人民政府

2.杜一沟上蔡县段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上蔡县城西污水处理和上蔡县再生水回用等工程项目,完善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加快建设城区污水管网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万吨/日,新建管网长度57.4公里。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对沿河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关停或搬迁到位,加大畜禽养殖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力度。

2017年,杜一沟大冀桥断面达到Ⅳ类;2018年,除氨氮、总磷达到Ⅳ类,其它指标达到III类;2019年,水质均进一步提升,持续稳定达到III类。

责任单位:上蔡县人民政府

3.练江河驿城区段

加强城市河流综合治理,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进一步改善河流水质。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驻马店市第三污水处理厂二期等工程项目。完善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加快建设老城区、新城区污水管网建设。加强重点工业源污染治理,建设河南骏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氨氮废水处理及回用工程。

2017年、2018年,练江河王化寺断面、练江河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入河口断面水质达到Ⅳ类;2019年,练江河王化寺断面水质持续、稳定达到Ⅳ类,练江河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入河口断面水质除氨氮、总磷达到Ⅳ类,其它指标达到III类。

责任单位:驿城区人民政府、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4.冷水河经济开发区段、小清河经济开发区段

新建驻马店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驻马店市第四污水处理厂工程,完善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加快建设城区污水管网建设。加强城市河流综合治理,实施小清河、冷水河清淤工程,综合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改善河流水质。加强重点工业源污染治理,实施驻马店华中正大有限公司、驻马店市众胜食品有限公司深度处理工程。

2017年、2018年,冷水河冷水河桥断面水质持续稳定达到Ⅳ类;2019年,除氨氮、总磷达到Ⅳ类,其它指标达到III类。2017年,小清河尤河桥断面水质持续稳定达到Ⅳ类;2018年,除氨氮、总磷达到Ⅳ类,其它指标达到III类;2019年,水质均提升,达到III类。

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5.小沙河确山县段

加强城市河流综合治理,实施三里河治理二期工程、三里河河道污染治理工程等综合治理项目,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增建生态护岸、建设生态湿地等措施加强整治。

2017年,小沙河吴桂桥断面水质达到Ⅳ类;2018年,除氨氮、总磷达到Ⅳ类,其它指标达到III类;2019年,水质提升,稳定达到III类。

责任单位:确山县人民政府

6.南马肠河汝南县段、南马肠河平舆县段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科学合理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范围,对沿河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关停或搬迁到位。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防渗防溢流贮存设施、粪便污水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散养密集区建设养殖小区,实施集中养殖,集中治污。

2017年,南马肠河李楼断面水质达到Ⅳ类;2018年,除氨氮、总磷达到Ⅳ类,其它指标达到III类;2019年,水质提升,稳定达到III类。2017年、2018年,南马肠河后刘断面水质达到Ⅳ类;2019年,水质提升,除氨氮、总磷达到Ⅳ类,其它指标达到III类。

责任单位:汝南县人民政府、平舆县人民政府

7.护城河汝南县段、北汝河汝南县段

加快汝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完善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加强城市河流综合治理,实施城区汝河水系综合整治二期工程、城市河流综合整治工程。

2017年,护城河哑河口、北汝河新阳高速桥断面水质达到Ⅳ类;2018年,除氨氮、总磷达到Ⅳ类,其它指标达到III类;2019年,水质提升,稳定达到III类。

责任单位:汝南县人民政府

8.小青河平舆县段

积极推进污水管网建设,完善城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平舆县老城区污水管网建设项目、新城区污水管网项目、产业集聚区污水管网项目,新增管网163.3公里。加强城市河流综合治理,实施小清河综合整治、草河景观改造及河道整治项目,通过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强整治。

2017年,小青河朱氏桥断面水质达到Ⅳ类;2018年,除氨氮、总磷达到Ⅳ类,其它指标达到III类;2019年,水质提升,稳定达到III类。

责任单位:平舆县人民政府

9.汝河正阳县段

积极推进正阳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正阳县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对沿河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关停或搬迁到位,加大畜禽养殖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力度。

2017年,慎水河王岗断面水质达到Ⅳ类;2018年,除氨氮、总磷达到Ⅳ类,其它指标达到III类;2019年,水质提升,稳定达到III类。确保监控考核断面汝河正阳梁庄村断面水质明显改善,持续稳定达到Ⅳ类。

责任单位:正阳县人民政府

10.文殊河正阳县段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科学合理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范围,对沿河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关停或搬迁到位。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防渗防溢流贮存设施、粪便污水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散养密集区建设养殖小区,实施集中养殖,集中治污。

2017年、2018年,文殊河文殊河断面水质达到Ⅳ类;2019年,除氨氮、总磷达到Ⅳ类,其它指标达到III类。

责任单位:正阳县人民政府、汝南县人民政府

(三)提升水体水质攻坚重点

1.黑河上蔡县段

开展城市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对流域内城区黑臭河段实施清淤疏浚和垃圾清理。依据水质目标科学测算黑河所需新增环境流量,加强水资源调度管理,改善河流环境流量,确保上蔡前相湾断面水质达标。

2017年,黑河上蔡前相湾断面水质明显改善;2018年达到Ⅴ类,2019年持续稳定达标。

责任单位:上蔡县人民政府

2.洪河上蔡县段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科学合理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范围,对沿河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关停或搬迁到位。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防渗防溢流贮存设施、粪便污水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散养密集区建设养殖小区,实施集中养殖,集中治污。

确保监控考核断面洪河上蔡李屯断面水质明显改善,持续稳定达到Ⅳ类。

责任单位:上蔡县人民政府

3.洪河平舆县段

加大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科学合理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范围,对沿河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关停或搬迁到位。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防渗防溢流贮存设施、粪便污水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散养密集区建设养殖小区,实施集中养殖,集中治污。

2017年、2018年确保监控考核断面洪河新蔡李桥断面水质明显改善,持续稳定达到Ⅳ类;2019年,水质进一步提升。

责任单位:平舆县人民政府

4.奎旺河遂平县段、汝河遂平县段

新建遂平县友利实业有限公司嵖岈山温泉小镇污水处理工程,重点加强城市河流综合治理,实施城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城南新区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建设奎旺河分洪道人工湿地及景观项目,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增建生态护岸、建设生态湿地等综合措施加强整治,改善河流水质。

2017年,奎旺河疙瘩刘断面水质达到Ⅳ类;2018年,除氨氮、总磷达到Ⅳ类,其它指标达到III类;2019年,水质进一步提升,达到III类。确保监控考核断面汝河遂平王桥、北汝河汝南北环桥断面水质明显改善,持续稳定达到Ⅳ类。

责任单位:遂平县人民政府

5.臻头河确山县段

加大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科学合理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范围,对沿河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关停或搬迁到位。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防渗防溢流贮存设施、粪便污水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散养密集区建设养殖小区,实施集中养殖,集中治污。

2017年,臻头河李埠口断面水质达到Ⅳ类;2018年,除氨氮、总磷达到Ⅳ类,其它指标达到III类;2019年,水质提升,稳定达到III类。

责任单位:确山县人民政府

(四)防控跨界水体风险攻坚重点

河正阳段、清水河正阳段

实施城市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正阳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驻马店市正阳县韦甲沟(清水河县城段)生态治理,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增建生态护岸、建设生态湿地等综合措施加强整治,改善河流水质。

2017年、2018年、2019年,闾河何岗、清水河下施庄断面水质持续、稳定达到III类。

责任单位:正阳县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目标责任

地方人民政府是实施本方案的责任主体,对水环境质量负责,要制定分解落实方案,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发展改革、财政、环保、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畜牧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市辖洪河流域上下游各级政府、各级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工作任务抓好落实。

(二)完善各项保障

流域内地方各级政府要统筹安排水污染防治各类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用好税收、价格、补偿、奖励等优惠政策,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要做好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做好运营资金保障,确保已建成城镇和乡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要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治人员队伍建设,抽调固定人员统筹开展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三)严格奖惩问责

市政府对各地政府实施督导、通报、约谈、考核、问责;各地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奖惩问责机制,逐个河段、逐个项目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详细时间表,实施奖惩问责。

附件:1.驻马店市辖淮河流域现有重点污水处理厂清单

2.驻马店市辖淮河流域国、省控重点企业清单

3.驻马店市辖淮河流域重点工程项目清单

4.驻马店市辖淮河流域地表水水质考核目标清单

5.驻马店市辖淮河流域地表水水质监控考核断面清单

 

 

附件1

驻马店市辖淮河流域现有重点污水处理厂清单

污水处理厂名称

规模

(万吨/日)

执行排放标准

1

驻马店市污水处理责任有限公司

10

洪河流域标准

2

驻马店市绿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7.5

洪河流域标准

3

驻马店市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

2.5

洪河流域标准

4

平舆县污水处理厂

2

洪河流域标准

5

平舆县第二污水厂

2

洪河流域标准

6

汝南县污水处理厂

2

洪河流域标准

7

汝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1.5

洪河流域标准

8

遂平县污水处理厂

3

洪河流域标准

9

遂平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

1

洪河流域标准

10

正阳县污水处理厂

2

洪河流域标准

11

正阳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2

洪河流域标准

12

确山县污水处理厂

1.5

洪河流域标准

13

确山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

2.5

洪河流域标准

14

上蔡县污水处理厂

4

洪河流域标准

15

西平县城市污水处理厂

2.5

洪河流域标准

16

西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

2

洪河流域标准


附件2

驻马店市辖淮河流域现有国、省控重点企业清单

省辖市、

省直管

县(市)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1

驻马店

天方药业有限公司

驻马店市驿城区光明路2号

2

驻马店

河南骏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驻马店市驿城区南海乡

中华大道439号

3

驻马店

鲁洲生物科技(河南)有限公司

驻马店市西平县产业集聚区

4

驻马店

平煤蓝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遂平化工厂

驻马店市遂平县汝河路2号

5

驻马店

驻马店市白云纸业有限公司

驻马店市遂平县工人路14号

6

驻马店

驻马店华中正大有限公司

驻马店市开发区乐山路2019号

 

 

附件3

驻马店市辖淮河流域重点工程项目清单

县区

项目名称

项 目 概 况

项目细类

接纳

水体

控制

断面

完成

时间

责任单位

1

中心

城区

中心城区雨污分流工程

朱氏河流域片区雨污分流工程;骏马河西南部排水改造工程;开发区排水改造工程;火车站铁路东片区雨污分流工程

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汝河

汝南

沙口

2017年

市住建局

2

中心

城区

朱氏河污染治理

对4平方公里区域内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提升城市防涝能力

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汝河

汝南

沙口

2017年

市住建局

3

中心

城区

练江河综合治理

新建污水管网及练江河沿岸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汝河

汝南

沙口

2017年

市住建局

4

中心

城区

黄酉河综合治理

黄酉河沿岸污水管道建设工程及黄酉河上游排污口截污工程及黄酉河生态治理

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汝河

汝南

沙口

2017年

市住建局

5

中心

城区

开源河截污工程

银泰截污工程及开源河生态治理

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汝河

汝南

沙口

2017年

市住建局

6

中心

城区

驻马店市第四污水处理厂工程

污水处理7.5万吨/日(远期污水处理15万吨/日)及5万吨/日(远期10万吨/日)中水提升泵站、污泥处置厂

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汝河

汝南

沙口

2017年

市住建局

7

经济

开发区

驻马店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新建污水处理7.5万吨/日及配套管网

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汝河

汝南

沙口

2017年

经济开发区

管委会

8

经济

开发区

驻马店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工程

5万吨/日(远期10万吨/日)再生水厂及配套管网

再生水回用

汝河

汝南

沙口

2017年

经济开发区

管委会

9

经济

开发区

小清河清淤工程

清除河道垃圾淤泥

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汝河

汝南

沙口

2017年

经济开发区

管委会

10

经济

开发区

冷水河清淤工程

清除河道垃圾淤泥

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汝河

汝南

沙口

2017年

经济开发区

管委会

11

经济

开发区

驻马店华中正大有限公司

提标治理改造排入小清河的管道重新整改

工业污染防治

汝河

汝南

沙口

2018年

经济开发区

管委会

12

经济

开发区

驻马店市众胜食品有限公司

安装废水处理系统,经处理达标后排放

工业污染防治

汝河

汝南

沙口

2017年

经济开发区

管委会

13

驿城区

河南骏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氨氮废水处理及回用工程

建设7200立方米/日终端水处理及回用设施

再生水回用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

汝河

汝南

沙口

2017年

驿城区

人民政府

14

西平县

西平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污水处理2.5万吨/日及配套管网

工业污染防治项目

汝河

汝南

沙口

2019年

西平县

人民政府

15

西平县

西平县小洪河、引洪道治理工程

堤坝建设、主槽疏浚、滩地整治等

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汝河

汝南

沙口

2018年

西平县

人民政府

16

西平县

西平县南城河(民政局至铁路桥)景观改造工程

河道清淤、加宽、护坡、绿化、美化

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汝河

汝南

沙口

2019年

西平县

人民政府

17

西平县

西平县排水箱涵工程

(西平高中至铁路桥)

河道清淤、加宽、护坡、绿化、美化

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汝河

汝南

沙口

2019年

西平县

人民政府

18

上蔡县

上蔡县城西污水处理工程

新建日处理污水2万吨污水处理厂一座,新建污水管网21.39公里。

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洪河

新蔡

李桥

2018年

上蔡县

人民政府

19

上蔡县

上蔡县再生水回用工程

新建中水回用管道36公里

再生水回用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

洪河

新蔡

李桥

2019年

上蔡县

人民政府

20

上蔡县

北汝河治理工程

清淤疏浚

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汝河

汝南

沙口

2017年

上蔡县

人民政府

21

正阳县

正阳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

新建污水处理2万吨/日,污水管网34.7公里。

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淮河

息县

大埠口

2017年

正阳县

人民政府

22

正阳县

正阳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

城镇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

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汝河

正阳梁庄村

2017年

正阳县

人民政府

23

正阳县

正阳县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

新建中水回用2.5万吨/日,中水管网3.8公里

再生水回用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

汝河

正阳梁庄村

2017年

正阳县

人民政府

24

正阳县

正阳县韦甲沟(清水河县城段)

生态治理工程

截污、清淤

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淮河

息县大埠口

2017年

正阳县

人民政府

25

平舆县

平舆县老城区污水管网建设项目

新建污水管网55公里

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洪河

新蔡

李桥

2017年

平舆县

人民政府

26

平舆县

平舆县新城区污水管网建设

新建污水管网53.3公里

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洪河

新蔡

李桥

2017年

平舆县

人民政府

27

平舆县

平舆县产业集聚区污水管网建设项目

新建污水管网55公里

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洪河

新蔡

李桥

2017年

平舆县

人民政府

28

平舆县

平舆县小清河中心城区段综合整治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城区段截污、疏浚、清淤、生物护岸。

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洪河

新蔡

李桥

2017年

平舆县

人民政府

29

平舆县

平舆县草河景观改造及河道整治

城区段截污、全段疏浚、河道清淤、生物护岸。治理3公里

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洪河

新蔡

李桥

2017年

平舆县

人民政府

30

平舆县

平舆县小清河综合整治

整治长度22公里。建设内容包括1.城区段截污。2.全段疏浚。3河道清淤。4.生物护岸。

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洪河

新蔡

李桥

2019年

平舆县

人民政府

31

汝南县

汝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污水处理1.5万吨万/日

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汝河

汝南

沙口

2017年

汝南县

人民政府

32

汝南县

汝南县城区汝河水系综合整治

二期工程

全长2.2公里,包括桥梁工程(1座),道路改造工程,道路、雨污管道工程,土方景观工程,绿化工程

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汝河

汝南

沙口

2017年

汝南县

人民政府

33

汝南县

汝南县城市河流综合整治

城区护城河、北汝河、英河、史河、高桥干沟、天中山水域等河道清淤、排污口截污整治

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汝河

汝南

沙口

2019年

汝南县

人民政府

34

遂平县

河南省遂平县友利实业有限公司

嵖岈山温泉小镇污水处理工程

污水处理0.5万吨/日,污水管网17.964公里建设。

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汝河

汝南

沙口

2017年

遂平县

人民政府

35

遂平县

遂平县城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

新增污水管网28公里,其中改建工程21.5公里,新建工程6.5公里。

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汝河

汝南

沙口

2017年

遂平县

人民政府

36

遂平县

遂平县奎旺河分洪道人工湿地及景观设计项目

功能性湿地面积22万平方米,景观性湿地面积12万平方米

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汝河

汝南

沙口

2019年

遂平县

人民政府

37

遂平县

遂平县城南新区污水管网建设工程

新建污水管网

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汝河

汝南

沙口

2017年

遂平县

人民政府

38

遂平县

驻马店市白云纸业有限公司

提标治理改造

工业污染防治

汝河

汝南

沙口

2018年

遂平县

人民政府

39

确山县

确山县三里河治理二期工程

河道治理5.577公里,险工14处,生产桥2座

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汝河

汝南

沙口

2017年

确山县

人民政府

40

确山县

确山县三里河河道污染治理项目

河道治理10.28公里,清淤疏浚、河水净化、河流补源

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汝河

汝南

沙口

2019年

确山县

人民政府

 

 

附件4

驻马店市辖淮河流域地表水水质考核目标清单

序号

考核

县区

断面名称

所在

河流

断面属性

考核目标

2017年

水质目标

2018年

水质目标

2019年

水质目标

1

驿城区

王化寺桥

练江河

考核

2

遂平县

疙瘩刘

奎旺河

考核

氨氮、总磷达到Ⅳ类,其它指标为Ⅲ类

3

西平县

陈桥

红澍河

考核

氨氮、总磷达到Ⅳ类,其它指标为Ⅲ类

4

淤泥河

淤泥河

考核

氨氮、总磷达到Ⅳ类,其它指标为Ⅲ类

5

五沟营

洪河

考核

氨氮、总磷达到Ⅳ类,其它指标为Ⅲ类

6

上蔡县

上蔡

前相湾

黑河

考核

7

大冀桥

杜一沟

考核

氨氮、总磷达到Ⅳ类,其它指标为Ⅲ类

8

汝南县

李楼

南马

肠河

考核

氨氮、总磷达到Ⅳ类,其它指标为Ⅲ类

9

哑河口

护城河

考核

氨氮、总磷达到Ⅳ类,其它指标为Ⅲ类

10

新阳

高速桥

北汝河

考核

氨氮、总磷达到Ⅳ类,其它指标为Ⅲ类

11

文殊河

文殊河

考核

氨氮、总磷达到Ⅳ类,其它指标为Ⅲ类

12

平舆县

后刘

南马

肠河

考核

氨氮、总磷达到Ⅳ类,其它指标为Ⅲ类

13

朱氏桥

小青河

考核

氨氮、总磷达到Ⅳ类,其它指标为Ⅲ类

14

正阳县

王岗

慎水河

考核

氨氮、总磷达到Ⅳ类,其它指标为Ⅲ类

15

下施庄

清水河

考核

16

何岗

闾河

考核

17

文殊河

文殊河

考核

氨氮、总磷达到Ⅳ类,其它指标为Ⅲ类

18

确山县

吴桂桥

小沙河

考核

氨氮、总磷达到Ⅳ类,其它指标为Ⅲ类

19

李埠口

臻头河

考核

氨氮、总磷达到Ⅳ类,其它指标为Ⅲ类

20

泌阳县

曹庄河桥

曹庄河

考核

氨氮、总磷达到Ⅲ类,其它指标为Ⅱ类

21

象河桥

象河

考核

氨氮、总磷达到Ⅲ类,其它指标为Ⅱ类

22

双山河桥

双山河

考核

氨氮、总磷达到Ⅲ类,其它指标为Ⅱ类

23

开发区

冷水河桥

冷水河

考核

氨氮、总磷达到Ⅳ类,其它指标为Ⅲ类

24

尤河桥

小清河

考核

氨氮、总磷达到Ⅳ类,其它指标为Ⅲ类

25

集聚区

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入河口

练江河

考核

氨氮、总磷达到Ⅳ类,其它指标为Ⅲ类

 

 

 

附件5

驻马店市辖淮河流域地表水水质监控考核断面清单

序号

断面

名称

所在

河流

断面

属性

控制目标

责任

单位

2017年

水质目标

2018年

水质目标

2019年

水质目标

1

西平杨庄

洪河

监控考核

断面

Ⅴ类

Ⅴ类

水质提升

 

2

上蔡李屯

洪河

监控考核

断面

 

3

新蔡李桥

洪河

监控考核

断面

水质提升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

汝南北环桥

北汝河

监控考核

断面

5

遂平王桥

汝河

监控考核

断面

6

汝南沙口

汝河

监控考核

断面

水质提升

7

平舆李寨

汝河

监控考核

断面

8

正阳梁庄村

汝河

监控考核

断面

注:监控考核断面暂不作为攻坚战月度排名及生态补偿金扣缴,主要用于对县区水质监控、上下游责任划分及攻坚战年度考核。

 

 

驻马店市辖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实 施 方 案

(2017—2019年)

市辖长江流域主要涉及我市泌阳县,为维持和促进流域水环境稳定,确保地表水水质稳定达到省、市政府确定的水质目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5〕86号)和《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驻政办〔2016〕26号)的任务和要求,按照“水质主导、精准治污、部门协作、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问题导向,深化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等综合治理,确保市辖长江流域水环境安全和水环境质量改善。

二、工作目标

2017年,泌阳河涧岭店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2018年,泌阳河涧岭店断面水质力争达到Ⅲ类;2019年,泌阳河涧岭店断面水质持续稳定达到Ⅲ类。流域水环境质量稳中有升,确保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现有及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达到或优于一级A排放标准。实施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处理工程,新建和现有污水处理厂要结合当地河流水质目标,配套建设尾水湿地,对污水处理厂尾水进行深度处理;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加装总磷监控设施并同省、市、县环保部门联网;泌阳县城区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中心城区建设中水回用系统;推进城镇污水分质处理,2018年,建设有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设施的产业集聚区内现有企业工业废水进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要全部退出,其他现有企业工业废水具备条件的不得进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水利局等参与,泌阳县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以下任务均需泌阳县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及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配套完善城区和产业集聚区收排水管网建设,推进雨污分流系统改造,完善污水管网。2018年,泌阳县城区污水收集率和城镇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达到85%以上;2019年,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水利局等参与)

3.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2017年完成泌阳县污泥处置厂建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参与)

(二)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4.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科学合理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范围,2017年,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实施种养结合,促进畜禽粪便污水等废弃物就地就近利用,充分考虑周边种植业对畜禽粪便的消纳吸收能力,合理调整优化畜禽养殖结构、布局和规模。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防渗防溢流贮存设施、粪便污水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废水不得排入敏感水域和有特殊功能的水域,向水体排放的须达到国家和地方要求。(市畜牧局牵头,市农业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财政局等参与)

5.控制种植业面源污染。积极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落实《河南省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2016—2020年)》,按照“一控两减三基本”(即控制农业用水总量和农业水环境污染,化肥、农药减量使用,畜禽粪污、农膜、农作物秸秆基本得到资源化、综合循环再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原则,开展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进有机肥的使用,降低化肥施用量,支持发展高效缓(控)释肥等新型肥料;开展农药施用量零增长行动,指导、鼓励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严禁高毒和高残留农药的使用,推行精准施药和科学用药,推广病虫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等技术,大力发展有机农业。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禁止将秸秆堆放在河道或河岸边;采用秸秆覆盖、免耕法、少耕法等保护性耕作措施。2019年完成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市农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利局、畜牧局、质监局等参与)

6.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开展河道清淤疏浚,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农村垃圾收集处置等方面来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采用“集中和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方式处理农村生活废水,建设效果好、易养护、成本低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乡镇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7年至2019年共完成40个村庄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发展生态农业。(市环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局、畜牧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三)提高工业污染防控水平

7.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文件要求,出台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完成时间、责任人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等参与)

8.专项整治重点污染行业。专项整治造纸、氮肥、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印染、电镀等重点水污染物排放行业,落实《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2017年造纸行业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推进流域工业源全面、全因子达标排放,强化监督,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2017年,对排放总磷的重点企业加装总磷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省、市、县环保部门联网。(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局、水利局等参与)

9.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污染。所有产业集聚区应于2017年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网覆盖,同时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实现与省、市、县环保部门联网。大力推进工业企业入园入区,加大产业集聚区的中水回用力度。(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等参与)

(四)改善重点河流质量

10.落实水环境质量网格化管理责任制,建立县、乡镇、村三级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公示名单及联系方式,对辖区内河流水环境质量负责。(市水利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与)

四、攻坚重点

以保护“好水”、治理“差水”为重点,按照“一河一策”的基本思路,实现差异化治污、精细化管理,将市辖长江流域泌阳河段确定为水体水质提升攻坚河段。

攻坚重点是实施控源减污、开展河道综合治理,确保河段水体水质升级。具体目标为: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2017年底前现有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全部建成;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重点建设泌阳县污泥处置场,新增污泥处理处置能力40吨/日;开展泌阳县泌水河流域治理和泌阳县梁河流域治理;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依法关停或搬迁沿河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畜禽养殖专业户。

2017年,泌阳河涧岭店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Ⅳ类,2018年,除氨氮、总磷达到Ⅳ类,其它指标达到III类,2019年持续稳定达到Ⅲ类。

责任单位:泌阳县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目标责任

泌阳县人民政府是实施本方案的责任主体,对水环境质量负责,要制定当地分解落实方案,细化措施、落实责任。环保、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畜牧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要求。

(二)完善各项保障

流域内各级政府要统筹安排水污染防治各类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用好税收、价格、补偿、奖励等优惠政策,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要做好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做好运营资金保障,确保已建成城镇和乡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要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治人员队伍建设,抽调固定人员统筹开展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三)严格奖惩问责

市政府对各地政府实施督导、通报、约谈、考核、问责;各地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奖惩问责机制,逐个河段、逐个项目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详细时间表,实施奖惩问责。

附件:1.驻马店市辖长江流域水质目标清单

2.驻马店市辖长江流域现有重点污水处理厂清单3.驻马店市辖长江流域重点工程项目清单

附件1

驻马店市辖长江流域水质目标清单

考核县区

所在水体

考核断面

水质目标

重点攻

坚类型

2017年

水质目标

2018年

水质目标

2019年

水质目标

泌阳县

泌阳河

涧岭店

氨氮、总磷达到Ⅳ类,其它指标为Ⅲ类

提升型

附件2

驻马店市辖长江流域现有重点污水处理厂清单

县 区

污水处理厂名称

规模(万吨/日)

执行排放标准

1

泌阳县

泌阳县污水处理厂

2

城镇一级A

2

泌阳县

泌阳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5

城镇一级A

附件3

驻马店市辖长江流域重点工程项目清单

县区

项目名称

项 目 概 况

接纳

水体

控制

断面

完成

时限

责任

单位

1

泌阳县

泌阳县污泥

处置场

新建污泥处理处置能力40吨/日及配套设施建设。

泌阳河

涧岭店

2017年

泌阳县

人民政府

2

泌阳县

泌阳县泌水河水环境综合整治

1.城镇排污管网建设: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水管道钢坝上游段改线工程591米。2.泌水河河道治理工程:河道清淤3公里。河道两岸护砌7.68公里。3.畜禽养殖场污水治理项目:赊湾建民养殖场污水处理设施1套。

泌阳河

涧岭店

2017年

泌阳县

人民政府

3

泌阳县

泌阳县梁河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1.梁河钢坝工程:长82米宽44米。2.河道改造工程:治理河道2400米,挡土墙砌筑,土方开挖回填、栏杆安装。3.建设景观公园:包括景观亭11座,亲水平台4个,篮球场6个,公厕2座。3.禁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场搬迁:兴达种猪场搬迁,新建标准化猪舍15000平方米及粪污处理设施。

泌阳河

涧岭店

2018年

泌阳县

人民政府

 

 

驻马店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2017—2019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5〕86号)等要求,切实改善城市水体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省委、市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疏浚活水、生态修复”的基本技术思路,强化问题导向,加强源头控制、水陆统筹、上下游联动、跨部门协作,尊重地域水情特点和治水规律,突出重点、分阶段科学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实现城市“河道清洁、河水清澈、河岸美丽”,为全面改善水生态环境,全面提升人居环境质量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全面推进市中心城区、各县建成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2017年6月底前,各县建成区全部完成黑臭水体排查和建档工作;到2017年年底,市中心城区力争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各县基本完成建成区黑臭水体的截污纳管和垃圾清理工作,实现水体无排污口、河面无漂浮物、河岸无垃圾。到2018年年底,各县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县城基本完成黑臭水体的截污纳管工作。2019年底,市中心城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县城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

(三)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系统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系统性强、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必须坚持规划引领,在修编完善城市水系、城市排水防涝等专项规划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要求,科学编制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合理制定整治目标和工作计划,做到方案科学、措施全面、目标可达。整治工作要与城市河流清洁行动、新区建设、旧城改造、雨污分流以及城市污水处理提标、城市排水防涝、海绵城市建设、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水(环境)功能区水质改善等工作有机结合。

2.因地制宜,有序推进。根据本地自然人文环境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考虑污染来源、水系特征等因素,认真研究分析黑臭水体的形成原因与变化特征,按照整治目标要求,因地制宜确定整治措施,区分轻重缓急,优先整治群众反映强烈、影响面广的黑臭水体,有序推进整治工作。

3.标本兼治,注重长效。加强污染源头的控制与治理。优先实施截污和雨污分流改造,有针对性地开展清淤疏浚、活水循环、生态修复等工作。先解决治标问题,同时以治本为终极目标,依从水系脉络,协调处理好上游与下游、岸上与水下等关系,实施流域性治理,有序推进规划目标的实现。健全城市水体长效维护管理机制,落实定期巡查、保洁责任,强化水体水质监测,确保整治效果不反弹。

4.协作联动,社会参与。坚持政府主导,城乡建设、环保、水利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鼓励各地建立完善多渠道投融资机制,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加强信息公开,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参与,形成共同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重点任务

(一)编制整治方案。城市黑臭水体是指城市建成区内,呈现令人不悦地颜色和(或)散发令人不适气味的水体的统称。截止目前,我市中心城区未发现黑臭水体,但是黑臭水体是一个动态管理过程。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建立城市建成区内水体台账,对水体黑臭情况进行逐一排查,摸清水体本底环境质量,开展点源、面源、内源污染情况调查分析,建立城市黑臭水体档案,编制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重点任务、整治措施和实施周期。各县应于2017年8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报本级政府批准实施,并报上一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二)科学实施整治。

1.严格控制污水入河。控源截污是整治黑臭水体的基础性工作和根本性措施。各地要综合施策,同步开展点源、面源污染治理,彻底查明河道两侧排放口的位置、排放量,通过雨污分流或敷设截流管,大幅度减少污水入河;同时要加强雨污水管网问题诊断,整治雨污水错接、乱接,解决沿河湖污水管渗漏问题;要严格排污许可、排水许可、入河排污口设置和扩大审核制度实施,整治非法排污行为。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及时处置截污污水和新增城镇生活污水。研究制定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改造退出方案。要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因地制宜建设生态滞留池、雨水花园、生态湿地等,削减面源污染负荷。

2.加强黑臭水体内源治理。认真开展城市河流清洁行动计划,继续抓好城市水体沿岸积存垃圾清理,做好河岸、水体保洁和水生植物、沿岸植物的季节性收割,及时清除季节性落叶、水面漂浮物,解决因脏乱差导致的水环境恶化问题。要在摸清黑臭水体底泥污染的基础上,确定疏浚范围和疏浚深度,利用生态清淤方式清理水体底泥污染物,妥善解决底泥运输和处置,防止二次污染。

3.开展河道生态修复。因地制宜选择岸带修复、植被恢复、水体生态净化等生态修复技术,恢复河道生态功能。严格城市河湖水域空间管控,保护和恢复河湖、湿地、沟渠、坑塘等水体自然形态,着力保持水体岸线自然化。对于硬质驳岸或“三面光”硬化的非行洪排涝骨干河道,要有计划实施生态化改造,恢复岸线和水体的自然净化功能;因地制宜合理种植水生植物,提高水体溶解氧能力,促进水质提升;恢复、重建城市水体良性生态系统。加强城市河道沿岸绿化和滨水空间规划建设,与城市公园绿地、生态廊道、绿道、慢行系统等有机结合,营造城市滨水空间。

4.加快城市水系沟通和活水循环。加强城市“蓝线”规划管控,新建城区严禁随意填埋河道沟塘,严格控制河道水体被侵占,加大力度清理河道两岸的违法建设,恢复已经覆盖的河道水体,确保城市现状水面不减少。开展“活水工程”建设,加大城市河道生态用水的水源补给,提倡合理利用再生水和清洁雨水作为补充水源,结合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推进城市河湖综合整治及连通工程、水循环工程建设,通过“引水引流、循环利用”提升水体水环境承载能力和自净能力。有条件的地方,建设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工程,进一步削减污染物入河量。

(三)加强统筹协调。加强顶层设计,强化条块结合和统筹协作,同时也要充分发挥区、街道两级的积极性。逐步建立全覆盖的“河长制”责任体系,实现对辖区内河流的长效化、规范化管理。要根据整治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对列入年度整治计划的黑臭水体,按整体区域或水系,依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程方案编制大纲的通知》(豫建城〔2016〕52号)的要求,统一委托具有规划及市政设计资质的单位,于2017年8月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整治工程方案,明确具体工程项目,建立黑臭水体整治项目储备。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切实提高组织化程度,合理安排施工周期,优化施工方式,尽量减少对沿线居民日常生活的干扰。

(四)创新建设运作模式。各县政府要改变传统的设计、建设、运营分别招投标的模式,按照整体性、系统性的原则,鼓励以汇水片区、水系为单元综合整治黑臭水体,引入有技术、有资金、有信誉、有实力的社会资本采用流域整体打包或者其他适宜本地工程进度、实施条件的方式运作,发挥整体效益,避免碎片化。要强化监管,严格实施绩效考核按效付费。

(五)实施考核评估。各县要定期开展督查指导,通报整治工作进展,制定黑臭水体整治工程验收标准,并及时组织考核验收。要建立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制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已完成整治的水体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及时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保局和水利局,并向社会公开。各县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牵头部门要通过“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按时上报整治进展情况,及时做好公众举报信息处理。并在每季度末将黑臭水体整治推进情况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建立完善长效管护机制。各县政府要切实加强制度建设,明确水体养护单位及其职责、绩效评估机制和养护经费来源;要全面落实长效管护责任;要创新水体养护机制,积极推进水体养护市场化改革,形成主管部门定期考核、养护单位具体作业的水体养护模式;要加大公众监督力度,并作为长效监管机制的重要内容。要加强对小餐饮、洗车场、理发店等排污、排水的执法管理,加大乱排、偷排行为的整治和处罚力度。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各县人民政府对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负总责,要成立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推进机制,明确牵头部门,细化职责分工,制定整治方案,落实政策措施,实行目标管理,开展督促检查,切实加大统筹推进力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环保局、水利局等相关部门建立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联席工作制度,协调推进全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每年初明确年度整治计划,并组织相关部门定期督查和通报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情况;制定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年度考核办法并组织开展考核,定期对工作进展、考核情况等进行通报。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县进行约谈和通报批评。

(二)落实责任分解,强化部门联动。各部门各单位要紧紧围绕黑臭水体整治目标任务,根据整治工作步骤和任务安排,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各项治理工作之间的衔接互动,做到资源整合,有序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通过部门联动形成合力,营造浓厚的治污氛围,确保治理任务按期完成。对于跨建成区的黑臭水体,各地政府要建立严格的水质交接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并定期开展水质监测,确保进入、流出建成区河段水质达标,保证整治效果;对于水质交接不达标、影响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成效的,要严格问责。各地建设、环保、水利、规划、城管、园林等部门要提高行政效率,开辟绿色通道,全力支持黑臭河道整治工作。

(三)加大资金投入,强化技术支撑。各地要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和投入力度,确保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并落实长效养护和水质长效保持经费来源。要积极引入社会资本,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和后期养护。要组建专家技术支持团队,切实加强黑臭水体整治技术研究,对整治方案和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技术论证把关。并结合海绵城市建设、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切实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工程质量,不断改善城市水体环境,提升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水平。

(四)加强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重视公众参与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要及时公布整治计划、达标期限、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整治工作进展,大力宣传工作成效,公开曝光工作中的实出问题,对公众举报要及时作出反应,做到件件有回复。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水环境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政府、社会和群众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驻马店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

实施方案(2017—2019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驻马店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坚决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省政府对全省城市、县城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的批复要求,结合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技术要求》(HJ/T773—2015)有关规定,全面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规范化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完善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基础状况评估和环境监管体系,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不断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二、工作目标

2019年底前,板桥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板桥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6%以上,县级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步提升,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保护区勘界,规范保护区建设

2017年底前,各级政府要通过现场勘查和遥感监测,勘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走向和实地拐点坐标,核定保护区边界,绘制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矢量图和图集,作为保护区各项管理工作的基础。

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标立界,标识保护区范围;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在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设置隔离防护设施。市、县级政府于2018年6月底之前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识、标志和隔离防护工程建设;各乡镇政府于2018年9月底之前完成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识、标志和隔离防护工程建设。

2018年3月底前,各级政府要对保护区内有道路交通穿越的地表水和潜水型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建设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设施;对穿越保护区的输油、输气管道采取防泄漏措施,必要时设置事故导流槽。

(二)加强保护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

各县、区政府要依据《水污染防治法》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技术要求》(HJ/T773—2015)加强保护区的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取缔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关闭或拆除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工业企业;责令停止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畜禽养殖、网箱等水产养殖及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活动的违法行为;拆除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违法建筑;关闭或拆除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工业企业;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畜禽养殖、网箱等水产养殖及旅游等活动要采取严格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2017年9月底前,对一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单位,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对二级保护区内可能导致保护区水体污染的排污单位制定综合整治计划,确需取缔、关闭、搬迁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整治到位。

(三)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监控能力建设

各级政府统筹配备区域常规和应急水质分析测试设备,提升水源地水质全指标分析和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监测分析能力,提高水源地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监测能力。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技术要求》(HJ/T773—2015)对饮用水水源开展预警监控,对日供水规模超过10万m3(含)的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和日供水规模超过5万m3(含)的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在取水口安装视频监控。同时要不断完善信息传输系统,建设信息系统数据库,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实时数据,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板桥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每月上旬开展1次常规指标监测,每年6—7月进行1次水质全指标分析;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的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每季度开展1次常规指标监测,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每半年开展1次常规指标监测,每2年开展1次水质全指标分析。

各级政府及供水单位要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自2018年起,所有县级及以上城市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信息。

(四)提高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能力建设

各水源地管理单位要建立水源地风险源名录;编制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环境应急演练,并向市环保局进行备案。各级政府制定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和饮用水水源风险防范措施、编制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水源地应急保障体系,切实提高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加强应急水源地和备用水源地建设,对中心城区薄山水库备用水源地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并于2018年底前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

(五)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市水利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卫计委等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部署,提升农村饮水工程水质检测设施装备水平和检测能力,满足农村饮水工程的常规水质检测需求。强化水质净化处理设施建设以及消毒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运行管理。跨乡镇或规模较大的集中式供水工程应按标准要求安装和使用水质净化和消毒设施设备,配备检测设备和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常规水质检测。未安装或使用水质净化和消毒设施设备的小型集中供水和分散供水工程,也要采取水质净化和消毒措施,加强人员培训和消毒剂投放管理到位。要在2019年6月之前对日供水1000吨或服务人口1万人规模以上的供水工程建立水质化验室,配备相关检验人员及仪器设备,做好日常水质检测工作。

(六)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评估

按照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HJ/T774—2015),各级环保部门根据分级管理要求定期评估水源地环境状况,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分析原因,报告当地政府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切实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各县、区环保局将县级饮用水水源评估报告及相应的数据采集系统报市环保局备案,并抄报同级人民政府。

(七)确保地下水环境质量稳定

市政府相关部门按照《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和《河南省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改造或防渗池设置的指导意见》要求,制定关于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改造或防渗池设置的具体实施意见,督促有关企业于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按照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封井方案,市水利局负责开展自备水井封井工作,确保2017年底前完成。市国土局负责开展地下水点位质量监测监督工作,密切监控地下水质量变化。市环保局要加大地下水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加强监管,保持地下水环境质量稳定。对因地质原因造成的相关因子超标的地下水饮用水源,供水水厂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供水水质的饮水安全。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实施分级监督和属地管理。市政府负责对辖区内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水源评估及监督考核;县、区政府负责对辖区内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水源评估及监督考核。各地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细则,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形成上下密切合作、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主动信息公开

加大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力度,定期公布方案中任务、措施的实施进展情况,接受公众和社会监督,引导公众参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攻坚战。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饮用水水源保护的重大意义,提高全社会对保障饮用水安全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全民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营造人人爱护珍惜水资源、关心重视饮水安全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调度通报

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依据本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定期进行调度通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查找问题,明确整改要求,加强督办考核,确保完成任务。各县、区政府和相关单位应将有关任务进展情况定期报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在主要媒体对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四)加大资金投入

各地政府要加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投入,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主要用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界标、警示标志、一级保护区隔离设施建设,应急或备用水源地建设;用于保护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编制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物资、建立水源地风险源名录、制定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和饮用水水源风险防范措施等;用于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估。

(五)加强奖惩问责

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驻马店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奖惩制度(试行)》,对各地政府实施督导、通报、约谈、考核、问责;各地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奖惩问责机制,逐项工程、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详细时间表,实施奖惩问责。

驻马店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017—2019年)

按照《关于印发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2015〕86号)、《驻马店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驻政办〔2016〕26号)要求,结合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美丽河南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7号)和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豫农领发〔2016〕2号)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改善农村地区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垃圾清理、河道整治为重点,强化问题导向,加强源头控制,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分阶段科学推进农村历史遗留环境问题集中整治,全面改善农村地区水生态环境,到2019年底,完成226个村庄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确保全市水环境质量目标如期完成。

二、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系统治理。结合当地实际,科学编制实施方案,确定整治内容、整治重点、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做到方案科学、措施全面、目标可达;整治工作要与美丽驻马店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相结合,系统开展,确保实效。

突出重点,兼顾全局。以垃圾清理、河道整治为重点,兼顾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村生活污染等其他环境问题,结合本地自然条件和经济水平,因地制宜确定整治措施,优先整治村庄周边的垃圾坑、垃圾堆和垃圾河,先急后缓,有序推进。

标本兼治,注重长效。以县、区为单元,围绕改善水环境质量,有针对性地开展垃圾清理、清淤疏浚、活水循环、生态修复等工作;健全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维护机制,完善权责明晰的组织领导体系和考核机制;加强源头管控,完善配套政策,确保整治效果不反弹。

协作联动,社会参与。以政府为主导,市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维,完善投融资机制;加强信息公开,引导公众参与,形成共同推进农村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任务

(一)明确整治目标。以县、区为单位,以垃圾清理、河道整治为重点,结合当地农村环境质量现状,围绕水环境质量改善工作,选择突出的、通过攻坚能够取得成效的环境问题,组织排查、摸清底数,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重点任务、整治措施和实施周期。各县、区应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方案编制工作,制定分年度整治计划,待本级政府批准实施后,报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办公室备案。

(二)科学实施整治。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综合施策,科学整治。排查区域垃圾堆、垃圾坑、垃圾河数量位置,实施历史遗留垃圾清理工程;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妥善处理生活垃圾,避免二次污染。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实施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动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设粪污治理设施,实现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模式,鼓励规模较大、人口集中的村庄因地制宜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居住分散的村庄建设小型人工湿地、无(微)动力处理设施、氧化塘等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

(三)加强统筹协调。各地要加强顶层设计,依托当地水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机构,按照“打造一个平台、项目集中安排、资金集中使用、效果集中体现”的思路,建立工作平台,加强统筹协作。各县、区要对照整治任务,加强人员配备、安排工作经费,并按照镇(乡)、村落实相关责任,同时,结合部门职责,明确工作分工;各部门要对照整治目标,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程措施。

(四)创新建管模式。各地要按照整体性、系统性的原则,以县、区为单位整体推进、全面铺开,鼓励引入有技术、有资金、有信誉、有实力的社会资本采用区域整体打包或者其他适宜本地工作实际的方式运作,发挥整体效益。同时,落实政府长效管护责任,探索建立长效管护机制,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和第三方参与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维护,增强社会组织平等参与上述工作的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重点围绕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对当地农村地区水环境质量现状,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的重视程度,结合当地实际,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和“管城市必须管农村”的工作要求,积极推动各项工作。

(二)加强部门联动。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调配合。按照《河南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开展历史遗留垃圾清理工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市水利局负责指导河道整治和清淤疏浚工作;市农业局负责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市畜牧局负责指导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三)明确各级责任。各级政府对当地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开展农村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建设完善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确保已建农村环境基础设施正常运行,并将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实行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乡镇具体负责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实施和日常维护,建立实施环卫管理制度。村组和理事会制定实施环卫保洁的村规民约,管理环卫设施,做好对村民的宣传引导工作。

(四)深化宣传教育。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集中宣传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意义和常识,及时宣传农村环境治理改善的成功案例和经验教训。通过组织村镇干部和村民开展观摩培训,引导农民群众增强环境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形成“政府主导、农民参与、社会支持”的良好氛围。

附件:各县区农村环境目标任务(2017—2019年)

 

附件

各县、区农村环境目标任务(2017-2019年)

县、区

2017年需

整治的村庄数

(个)

2018年需

整治的村庄数

(个)

2019 年需

整治的村庄数

(个)

合计

(个)

1

西平县

10

12

15

37

2

上蔡县

15

20

20

55

3

平舆县

3

5

9

17

4

正阳县

2

3

3

8

5

确山县

5

5

5

15

6

泌阳县

10

12

18

40

7

汝南县

4

6

10

20

8

遂平县

5

8

8

21

9

驿城区

2

3

5

10

10

开发区

1

1

1

3

 

小计

57

75

94

226

驻马店市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应对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驻马店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河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驻马店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认真开展全市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应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突出部门协同,细化应对措施,狠抓责任落实,强化监测预警和应急应对,有效消除或降低突发水污染事件带来的损害。

二、工作目标

强化各级政府水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相关部门水环境安全监管责任、涉水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突发水污染事件防范治理主体责任,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有效防控的水环境安全责任体系及长效机制,及时有效地防范、控制、排除水污染隐患,确保不发生因企业违法排污引发的突发水污染事件,不发生因其他突发事件处置不当次生的跨界水污染和重特大突发水污染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环境安全和财产安全。

三、工作任务

(一)事前预防工作

1.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持续开展突发水污染事件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环保部门应当督促指导涉水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中长期隐患治理计划,消除或减少水环境安全隐患。(市环保局牵头,市安监局、水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各项工作任务均需各级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加强预案管理及演练。依据《驻马店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时修订本级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饮用水源地、出境河流等专项应急预案,并于2017年6月底前完成各类应急预案的评估、发布、报备等工作。同时,各地政府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突发水污染事件专项或综合应急演练,并督促指导涉水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开展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应对能力。(市环保局牵头,市安监局、水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参与)

3.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各县、区环保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导则、工作指南等,督促指导涉水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开展突发水污染事件风险评估、划定风险等级、编制评估报告,在全面分析环境风险隐患的基础上,重点解析影响主要河流、饮用水源地等水环境安全风险、隐患,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整改计划及管控措施。并据此编制、修订、报备环境应急预案。各地应于2017年8月底前完成有关工作,并报市环保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安监局、水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参与)

4.加强水质监测预警。加强对重点污染源、出境河流断面、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水质监测预报,根据《河南省环境监测预警响应规定》(豫环文〔2013〕178号)要求,当达到预警响应条件时,各地必须启动预警,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控制水污染。(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参与)

(二)事中应对工作

突发水污染事件发生后,各有关地方政府及部门应当根据应急应对工作需要或在预警行动的基础上,及时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预案启动条件及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积极采取以下措施(当发生重特大突发水污染事件时,市政府启动《驻马店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各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工作):

1.先期处置。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进行先行处置,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当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由事发地政府负责先期处置工作。事发地政府应当在进行先期处置的同时,组织环保、水利、安监、住建等有关部门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查明肇事者,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参与先期处置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依法及时收集、保全涉及水污染事件的相关证据。(事发地政府牵头。以下各项工作任务均由事发地政府牵头,不再列出)

2.现场污染处置。事发地政府应当组织环保、水利等有关部门及环境应急专家人员,制定综合水污染治理方案。采取监测、排查等措施确定水体污染程度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措施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消毒、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建设污水处置工程等措施处置污染物。根据公共利益和应急处置需要,必要时还可责令其他有关涉水企业事业单位采取停产、限产、限排等措施。

3.信息报送和发布。突发水污染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应当依据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保部令第17号),及时报告事件信息,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信息发布工作应当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开展,并在事件处理过程中持续进行。重特大事件信息发布工作依据《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印发<关于规范我省重特大事故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宣通﹝2015﹞64号)要求落实,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4.转移安置人员。根据突发水污染事件影响程度及事发地的水文、气象、地理环境、人口密度等因素,可建立现场警戒区、重点防护区,及时、有组织、有序地疏散转移已受到影响和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同时,妥善做好转移人员的医学救援、生活安置保障等工作。

5.医学救援。迅速组织当地医疗救护力量,对伤病员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同时,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

6.应急监测。根据突发水污染事件的污染物主要因子、性质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制定应急监测方案,明确监测方法,确定监测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开展监测。同时,加强对事发地相关地表水、地下水及饮用水源的水质监测,为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7.市场监管和调控。密切关注受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水污染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危害。

8.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救灾物资存放等地点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三)事后管理工作

1.开展损害评估。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期间,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依法依规开展污染损害评估。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2.组织事件调查。突发水污染事件发生后,依据《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2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确认事件性质,认定事件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

3.开展环境恢复。依据事件损害评估结果,组织环保、水利、国土、农业等有关部门及专家技术人员,及时研究制定环境恢复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应对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工作责任制度机制,将工作任务细化、明确到各级各有关部门,切实形成各级党委、政府主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应对工作格局。

(二)编制具体方案。各县、区要参照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应对方案,要明确工作任务、各级各部门职责,将各项措施细化为“谁来做”“何时做”“如何做”,做到可量化、可考核、可追责。同时,加大排查力度,摸清辖区内涉水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业生产状况、废水主要污染因子、风险防范设施建设运行、受纳废水流域等情况,编制辖区内涉水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清单,并于2017年5月底前报市环保局备案。

(三)及时妥善处置。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始终将应对突发水污染事件摆在突出位置,一旦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应急预案等要求,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尽最大可能消除或降低突发水污染事件带来的损害。

(四)实施考核奖惩。市政府将根据各地总结评估报告,结合信息调度、现场督导、综合督查等情况,对各地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应对工作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各地预案编制备案、风险评估、清单编制、监测预警、预警发布、应急响应、信息报告、损害评估、总结评估等情况,并将考核情况纳入市政府对各地政府年度环保工作考核内容。各地也应将有关情况纳入对辖区内各级政府、本级各有关部门的考核内容,并备案备查。对在该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政府及部门,市政府将在环保资金、装备配备上给予倾斜,对工作滞后、突发水污染事件处置不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政府及部门,将依法、依规、依纪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追责。

附件: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及分级标准

附件

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及

分 级 标 准

一、启动条件

根据突发水污染事件的严重程度和紧急程度,突发水污染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省政府组织实施;初判发生较大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省辖市级政府组织实施;初判发生一般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县级政府组织实施。

二、分级标准

1.特别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

(1)因水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水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水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水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2.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

(1)因水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水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水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水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水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水污染事件。

3.较大突发水污染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水污染事件:

(1)因水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水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水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水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水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水污染事件。

4.一般突发水污染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水污染事件:

(1)因水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水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水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水污染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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