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59422325-0052-2024-00336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 \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  号 驻政办〔2016〕107号
成文日期 2016-08-08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059422325-0052-2024-0033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  号 驻政办〔2016〕107号
成文日期 2016-08-08
公文时效 有效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2016年秋季农资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0-20 15:08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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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0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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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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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和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驻马店市2016年秋季农资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驻马店市2016年秋季农资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016年8月8日

驻马店市2016年秋季农资市场综合整治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全面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各县区属地管理原则和部门分工协作原则,严格强化农资市场监管责任,严厉打击农资生产销售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确保农资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全市辖区内全部农资生产企业的产品检查率达到100%。全市辖区内全部农资经营户的现场检查率达到100%。各种农资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

种子:以小麦种子为重点,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套牌侵权、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严格规范种子经营户的种子经营档案和经营备案。

农药:以小麦拌种剂和麦田除草剂为重点,严厉查处假劣农药、无证生产、一证多用、借用或冒用登记证、擅自修改标签、超登记范围、搭配或捆绑销售无证农药、虚夸效果等违法行为。

肥料:严厉查处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水溶肥料及秸秆腐熟剂等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转借登记证,以及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重点查处以二元复合肥冒充三元复合肥,以普通复合肥虚假标注具有多种功能,将普通氯化铵、磷酸二氢钾改换名称夸大功效冒充其他肥料的违法行为。

(二)重点区域

驿城区富强路中段、健康路东段、雪松路中段、仓库路、东明路、贸易广场等经营户聚集区域,各县城区农资经营集中区域,各乡镇农资经营集中区域。

(三)重点品种

近年来执法办案中其违法行为已经查实的品牌、品种。省农业厅、市农业局下发的违法农资商品“黑名单”中的品牌、品种。

结合我市农时特点、农作物品种特点、种植特点,销量较大的品牌、品种。特别是常见主要小麦品种及其拌种剂。

(四)重点单位

近年来曾受到处罚的经营单位。市县农资质量抽检发现问题的经营单位。检查中发现问题的经营户的上游生产经营单位。被省农业厅命名为“农资定点连锁经营单位”的单位及其全部连锁店。本市辖区内全部农资生产单位。

三、整治内容

(一)集中清查农资生产经营主体

1.各县区有关部门要对已批准生产经营许可进行清查并形成清单。然后对照清单和许可条件,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逐个检查。对已经不再符合条件,或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已经丧失相应资格的,依法吊销其生产经营许可。

2.各县区有关部门要对所辖区域进行细化分片,每个片区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要督促责任人对所包片区的全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清查建档,对每一个经营主体都要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并填报检查记录登记表。检查记录包括:检查对象、检查人(执法人员两名以上)、检查时间、检查地点、检查过程摘要、检查人签字。

3.严格依照新《种子法》关于经营种子备案的规定,责令每一个种子经营户限期进行登记备案。超过期限仍未登记备案的,要立即给予行政处罚。

(二)全面规范农资商品经营档案

种子经营户要依据《种子法》的规定建立健全种子经营档案。不经营种子的经营户要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建立健全经营档案。工商部门要依据《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督促农资经营户建立健全经营档案。没有依法建立健全农资商品经营档案的,相关部门要依法给予处罚。

(三)严格农资商品标签标识审查

对检查或抽查到的全部农资商品都要按照新颁布的相关标签标识规定进行严格审查,违反标签标识规定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敞口销售或拆零销售的,一律按照应当包装而未包装进行处罚。

(四)加大农资商品质量抽查力度

市县区农业、工商、质监等部门要科学制定农资商品质量抽检方案,扩大监督抽查范围,提高监督抽查覆盖率和频率。要把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区域、市场、产品和企业列为重点监测对象,提高监督抽查的针对性、时效性。抽查结果要及时上报市农资打假联席会议办公室,纳入市县联合监管,以利信息共享和打假联动,充分发挥抽查结果的作用。

(五)严肃查处违法案件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和违法行为,实行周报制度。重大线索要立即上报。重点加强对投诉和举报案件的梳理和督办。

要把种子打假作为重中之重,严厉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等违法行为。对于涉及面广、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劣农资案件和区域性制假售假案件,要及时成立专案组限期查办。制假售假源头不在本辖区的,要及时上报市农资打假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假售假源头所在地相关部门要对制假售假者追查到底。涉及到多个部门的案件和线索由所属县区农资打假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协调管辖或移送。涉及全市辖区以外的案件和线索,由市农资打假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做好通报或移送。

四、整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农资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充分发挥农资打假联席会议的作用,进一步健全主要领导牵头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责任体系,完善反应迅速、协作有力、运转高效的指挥系统。

市农资打假联席会议办公室从农业、工商、公安、质监、安监等部门抽调精干人员对各县区的整治工作和整治效果进行经常性的抽查和督导。对发现措施不落实的问题,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追究相应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联合执法

各县区农资打假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组织农业、公安、工商、质监、安监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

(三)开展异地执法

为强化相互监督,规避人情案和关系案,提升执法效果,市农资打假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县区执法力量开展异地执法检查(即推磨执法检查)。当地的有关部门要给予密切配合。异地执法检查中查获的违法案件,由市农资打假联席会议办公室登记建档后按照法律规定移交给案件所属县区办理。

五、重点工作及时间要求

(一)8月底以前为宣传发动阶段。各县区农资打假联席会议办公室安排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通过电视、电台、报纸、广播、条幅、板报、宣传单、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律宣传。宣传内容要紧密结合新《种子法》的新规定、倡导守法经营和诚信经营、提高广大农户识假辨劣能力和依法维权意识。各县区政府制定各自县区的《2016年秋季农资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各县区有关部门制定农资市场监管责任分片分户包干制度和监管责任追究办法,报各县区农资打假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9月1日—9月30日为各县区自查和开展联合执法阶段。自查过程中要结合春季农资市场整治成果,对农资经营主体进行查漏补缺。清查登记结果以各县区农资打假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文件报市农资打假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文档。电子表格范本由市农资打假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制作,各县区填报。市农资打假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专门人员对各县区的清查结果进行抽样检查,以评估各县区清查的质量。各县区根据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成联合执法队伍,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三)10月1日—10月10日为异地执法检查阶段。异地执法检查组根据对应县区前期农资市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重点区域和重点经营户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对该县区的前期自查和处理结果进行检查和评估。异地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除对经营者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还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监管人员的责任。

(四)10月11日—10月31日为案件抽查复核阶段。市农资打假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各县区所办各种农资案件进行抽样复查。发现避重就轻处罚不到位或者就事论事不深挖细查追查制假售假源头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11月1日—11月15日为总结评比表彰阶段。各县区农资打假联席会议办公室写出工作总结报市农资打假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农资打假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在总结评比的基础上,结合督导检查情况,对综合整治效果较好的县区给予表扬,对综合整治效果较差的县区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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