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59422325-0482-2024-02515 | 主题分类 | 组织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 文 号 | 驻政办〔2015〕157号 | |
成文日期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059422325-0482-2024-02515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 |
文 号 | 驻政办〔2015〕157号 |
成文日期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驻马店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2月9日
驻马店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着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努力营造诚实、守信、自律、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加快诚信驻马店建设,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豫政〔2014〕31号)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社会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社会信用环境决定经济运行质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是信用经济,又是风险经济,信用是建立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保证,没有良好的信用作保证,社会生产的连续性就会遭到破坏,经济秩序就会混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不能健康发展。
(二)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内在要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积极倡导和严格奉行的重要社会行为准则。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努力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诚实守信的信用文化,实现社会文明全面进步,必须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经济全球化的客观要求。信用是企业进入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的通行证。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良好的信用不仅代表着企业的市场形象,影响着企业的商誉,更是企业的立身之本。信用环境不良,企业整体信誉程度低,将会严重制约外向型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四)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诚信驻马店的现实需要。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越来越趋向讲信用、讲效益的地区。不重视社会信用环境改善,不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就会造成社会信用缺失现象泛滥,直接影响到我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经济发展环境,就不能吸引各类生产要素向我市聚集,使我市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失去发展机遇和核心竞争力。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事关全市发展和民生改善的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为突破口,以信用信息记录、整合和应用为基础,以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和推进诚信文化建设为手段,努力健全信用法规制度,建立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打造诚信的社会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各级、各部门以身作则,以政务诚信示范引领全社会诚信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立法执法、资源整合、需求培育、示范带动、宣传教育等方面的推动作用,加快建设社会组织公共征信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负责协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和作用,形成共建社会信用体系的合力,共同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统筹规划,重点突破。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立足现实,着眼长远,统筹全局,系统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同时,明确关键环节和领域,实施重点突破,典型示范,创新试点,以点带面,协调推进。
——条块结合,共建共享。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解决信息采集、共享、安全等基础性问题。通过共建共享方式,建设公共联合征信系统,打破“条块分割”局面,实现行业和部门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提高信用信息的公开和应用水平。
——健全法规,严格监管。建立健全信用法规体系,依法开展信用信息征集、披露和使用,加强信用信息监管,规范信用服务主体行为,切实维护信用信息安全和信息主体权益。
——强化应用,以用促建。推广信用产品的社会化应用,倡导综合信用承诺,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和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联动机制,大力宣传弘扬诚信典型,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在信用产品应用中促进诚信体系建设。
(三)工作目标
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2015年底建设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系统平台,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性制度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信用监管体系基本建立,信用服务市场初具规模,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联动机制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工程建设、投融资等事关全市发展和民生改善的重点领域有效发挥作用;2016年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系统平台投入运行,社会信用服务市场比较完备,实现与省信用信息平台连接共享;到2017年初步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诚信驻马店”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全市诚信环境得到显著优化。
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加强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1.加快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建设。从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行业和领域入手,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工程建设、民间融资、保障房、医疗机构、法院审务等方面,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征集、评估、披露、使用等制度。各行业和部门要科学制定诚信体系信息技术指标和评价标准,认真开展行业信用信息记录、筛选、分类和发布工作。
2.加快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在行业信用系统的基础上,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原则,依据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研究政府内部信用信息交换及共享方式方法,全面整合归集有关行业和部门所记录的社会成员信用信息,逐步扩大信用信息采集范围,建设市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实现行业和部门信用信息的互通互享,逐步建立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信息发布查询系统,在保护涉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用信息的基础上,依法推动各类社会主体的信用状况透明、可核查。在行政管理事务和公用服务中加大对公共信用信息的调取和运用力度,实现全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共用。
(二)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提高金融征信数据质量,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推动征信系统升级。加快推进村镇银行、公积金中心、小贷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等接入征信系统,研究推动保险业机构逐步接入征信系统,实现金融、保险等服务征信系统全覆盖,推动实现金融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网上查询。加快融资租赁、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在我市的推广应用。
(三)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1.坚持各级政府带头推行政务公开。充分发挥政府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示范引领和推动作用,以政府诚信施政、诚信作为、诚信执法带动全社会诚信意识树立和诚信水平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围绕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工作、标准、时限要求、审批权限、服务承诺等方面,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依法公开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社会保障、科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申请政府资金支持等领域,政府率先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
2.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办事。坚持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和服务的全过程,健全和完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透明度,提升政府公信力,塑造政府公开、透明的诚信形象。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实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专业机构评估制度、依法审核制度和重大决策听证会制度,确保政府决策公正合法、科学有效。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把群众支持率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3.建立政府守信践诺机制。保证政府各项规划目标和对人民代表大会等作出的承诺得到落实,保证对国内外投资商承诺的资金和优惠政策及时兑现;继续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制、行政执法公示制,建立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对政府守信践诺的监督,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4.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培训和管理。在各级政府机关中广泛开展以“诚信机关”为主题、以“诚信服务、执政为民”为内容的诚信机关创建活动,把“诚信机关”创建纳入文明单位考核内容,加大市级机关诚信体系建设,形成社会对机关部门承诺的监督网络,促进机关公开、公平、公正地行使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不断提高市民对机关诚信的满意度。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建立公务员在财产申报、重大事项报告、廉政记录等信用信息档案,将公务员诚信状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增强公务员信用观念和诚信意识,努力建设一支守法守信、廉洁高效的公务员队伍。
(四)加强商务诚信建设
1.加强企业产品质量诚信建设。进一步完善企业质量信用记录,以企业征信系统平台为依托,建立健全企业产品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建立合同履约备案制度、守合同重信用和质量诚信等级评价企业公示制度。加强食品、药品和农产品生产加工、仓储和流通等环节信用管理,完善食品、药品和农产品安全溯源体系,及时披露食品、药品企业恶劣失信信息,建立严重失信违法者市场退出机制。
2.加强企业经营服务诚信建设。实行经营者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大力推行“明码实价”,建立价格诚信数据库,完善经营者价格诚信信息披露发布制度。完善企业环保、安全生产等信用记录,建立健全税务信用信息数据库。披露企业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信息,增强企业自主创新意识。推行企业环境行为信用信息公开,建立企业污染防治、环境治理、社会监督方面的评价标准。开展企业拖欠职工工资、欠缴基本社会保险费等典型失信案件集中曝光活动,监督企业履行社会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
3.优化金融生态环境。进一步扩大金融信用记录覆盖面,增强金融诚信意识,规范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行为,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打击非法集资、金融欺诈、恶意逃废债务、保险诈骗等行为。
(五)加强社会诚信建设
建立医疗服务承诺制度,完善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开展诚信医院建设活动。建立教育机构和科研等专业技术人员诚信档案,完善信用记录,打击学术不端、论文抄袭、考试作弊等失信行为。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信用管理制度,打击侵犯专利、盗版侵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失信行为。加快建立社会保险、城乡低保、保障性住房、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领域诚信制度,推动社会保障信息公开,严厉惩戒失信行为。建立律师、公证员等司法从业人员诚信承诺制度,推进法律服务工作者诚信执业。建立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及执业(职业)人员信用记录,制定信用信息披露制度,充分发挥工商联、妇联、共青团等社团组织作用,引导企业利用信用信息平台为企业发展服务。
(六)加强褒奖诚信、惩戒失信联动机制建设
1.完善奖惩制度。加大对诚实守信者物质奖励、媒体宣传和政策支持力度,营造守信光荣的良好氛围,让守信者处处受益。综合运用市场性、行政监管性、行业自律性、司法性等惩戒手段对失信者进行惩罚,不定期组织发布失信人员被执行名单、企业产品质量“黑红榜”、企业环境信用评价“黑红榜”、“AAA”级信用企业名录,使其“一处违规、处处受限”,全方位提高失信成本,努力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环境。
2.建立部门联动机制。重点在许可准入、用地审批、环评审核、认证管理、专利申请、财税扶持、政府采购、科技奖励、评先评优、社保监管、人事考试、信用评级、通关退税、品牌培育、商标注册、招投标管理、工程建设、就业等方面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各金融机构在贷款投放、上市融资、发债融资、投保审核、保费标准、利率差别化优待等方面加强互联互通,联动奖惩。
(七)加强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
1.积极推动信用信息产品的广泛应用。制定政府部门使用信用报告指南,明确政府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的领域及方式,推动政府部门在市场准入、招投标、政府采购、资格(质)审核认定、专项资金安排、保障房分配、外来务工人员入户等重点领域率先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提供第三方信用机构评估报告。研究出台鼓励社会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的政策措施,引导企业积极运用信用评级、信用保险、商业保险理赔等服务产品扩大信用交易,鼓励个人扩大信用消费。培育和引进信用服务机构,建立健全信用产品和服务创新机制,推动市场相关各方面自发自觉地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建立完善社会信用服务组织体系。逐步建立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互为补充、信用信息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相辅相成的社会信用服务组织体系,满足全社会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的信用服务需求。建立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档案,加强信用从业人员、信用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推广信用管理师、信用分析师等职业(从业)资格认证,提高信用建设人才队伍素质。同时,依法查处提供虚假信息、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为信用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八)大力推动信用法制建设
以信用信息管理、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征集应用、信用服务行业监管等为重点,加快推进全市信用立法进程,把健全信用法规体系作为重要基础性工作,列入立法规划,加快推进。抓紧研究出台全市公共信息管理、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等规范性文件,建立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本行业信用信息征集、评估、查询、公示、监管等规范性文件。在此基础上,逐步完善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为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开展信用征信、信用公示、信用评估和信用咨询等运行提供法规和制度保障。
(九)加强诚信文化宣传教育
把诚信文化建设摆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位置,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图书、互联网、手机信息等媒介作用,弘扬诚信文化、普及信用知识、褒扬诚实守信先进典型,揭露失信行为,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氛围。注重文化引领,推进诚信文化建设,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大力开展诚实守信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工作等活动。积极开展“诚信活动周”、“诚信兴商宣传月”等多种形式的信用公益活动。将诚信情况作为推荐评选全国、全省和全市文明单位、道德模范的重要标准。大力开展诚信教育活动,在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高等教育院校以及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及企事业单位人员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普及诚信文化知识,弘扬中华诚信文化,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让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通过持续努力,打造良好的信用环境,推动诚信建设贯穿“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全过程。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驻马店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改委主任、人民银行驻马店中心支行行长任副组长,市直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各县区要相应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领导机构,完善工作机制,统筹人力、物力、财力,解决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形成覆盖全市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体系。
(二)加强协调配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和履行部门工作职责紧密结合起来,深入研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履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推进、协调、督导等职责,协调解决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相互沟通,相互支持,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全力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
(三)加强督导检查。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督查和考核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研究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年度工作绩效评价办法,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相关责任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通报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督导检查,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县区和部门进行表彰,对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县区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