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59422325-0052-2024-00291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 \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  号 驻政办〔2015〕50号
成文日期 2015-05-05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059422325-0052-2024-0029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  号 驻政办〔2015〕50号
成文日期 2015-05-05
公文时效 有效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5-07-07 16:22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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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07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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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今年是贯彻落实中宣部、综治委等8部委《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最后一年,为扎实推进全市各级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促进“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工作职责的有效落实,全面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坚决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原则,开展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到2015年底,全市依法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和火灾报警、扑救初起火灾、疏散逃生等消防安全常识得到广泛普及;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升,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普遍提高。

二、职责任务

(一)宣传部门应将消防宣传作为社会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宣传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消防安全公益宣传平台建设,加大对消防安全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指导新闻媒体开展公益性消防宣传,普及消防知识,报道先进典型。鼓励、支持个人参加消防志愿者组织和消防志愿服务活动,指导志愿者服务机构在重要节日、火灾多发时段开展消防宣传志愿活动。

(二)公安部门应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消防安全形势进行研判,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委员会会议,确定消防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向本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制定全年消防宣传计划,依法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工作,策划组织“119消防宣传月”等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消防站、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等固定消防宣传教育阵地建设;结合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对社会单位消防宣传教育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并将情况通报被检查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或上级部门。公安派出所要将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内容,协调督导乡镇街道、社区农村、住宅小区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三)教育部门应把消防教育列入学校安全教育计划。指导、监督各类学校将消防知识纳入应急避险教育、课堂教学以及教职员工培训内容,提高教师和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防范火灾事故的能力。督促各类学校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和寒(暑)假前安排不少于4个课时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每学年开展至少1次全员参加的应急疏散演练。鼓励各类培训机构将消防知识的教学和实践纳入培训课程,支持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开设消防专业或者设置消防课程。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示范学校创建活动,鼓励大中专院校学生参加消防志愿者行动。

(四)民政部门应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纳入减灾规划,结合救灾、扶贫济困和社会优抚安置、慈善等工作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开展日常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敬老院、光荣院、福利院、养老机构、救助站等开展消防宣传活动,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用火用电和自救逃生安全教育。
(五)文广新部门应指导文物保护单位、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和歌舞厅、剧院、网吧、游戏厅等文化娱乐场所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鼓励利用文艺演出、文娱活动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积极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文化下乡、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同时应协调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通过播放消防安全节目等方式,开展公益性消防宣传教育。加大在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对消防安全工作动态和知识技能集中宣传力度。

(六)人社部门应推动有关单位把消防宣传教育纳入职业技能培训、技工学校教育、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特种作业工种培训等内容。积极扶持建立社会消防培训机构。

(七)卫生计生部门应做好火灾现场救护、医疗救治知识宣传教育。指导医院、卫校等医疗卫生机构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督促医疗机构每季度开展1次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

(八)安监部门应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纳入“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内容,并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的内容。

(九)交通、住建、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鼓励相关单位利用公交设施、户外广告等开展义务消防宣传教育,在城乡结合部、高速公路、车站等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安全宣传广告。

(十)工会应积极在职工群体中普及消防安全权益宣传教育,督促企业落实职工岗前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在岗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等制度。共青团、妇联等团体可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每年组织开展1次消防宣传教育活动。行业协会可结合行业特点指导相关单位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十一)新闻媒体及通信服务运营商要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消防公益宣传。鼓励有条件的影剧院、展览馆(厅)、户外广场、舞台义务提供活动场地,户外显示屏、楼宇电视义务播放公益宣传视频,广告设置主管部门应当在广告设置等方面为消防宣传提供便利。车站的候车厅及公交、出租车车载电视应定时进行消防公益宣传。

(十二)物业服务企业、居民、村民委员会应制定消防宣传教育制度和防火安全公约,鼓励通过设立消防安全体验馆(室)的方式对居民、村民和出租屋承租人开展消防宣传和警示教育。每月利用板报、墙报、橱窗开展1次消防宣传教育,每周通过村居广播、视频设备播放消防公益宣传不少于1小时。

(十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场所、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组织应急疏散演练,规范设置消防设施器材标识和使用说明,悬挂消防宣传横幅、标语。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鼓励在邮政信封、出版物、学生用品等产品标签上印制消防安全提示。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今年是《纲要》实施的最后一年,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消防安全和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自觉强化组织领导,量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进度,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结合实际,加强指导。要积极结合本单位、本行业特点,研究评估消防安全形势,制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指导本单位、本行业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要结合行业主要工作,同步做好日常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

(三)常态督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把消防宣传纳入各部门、各行业、各系统责任目标考评,与主要工作同检查、同部署、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与先进评选挂钩,奖优罚劣,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2015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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