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驻马店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396-2605599
传真号码:0396-2667766
通讯地址:驻马店市开源大道天中广场市民中心三楼
邮政编码:463000
电子邮箱dsjgljbgs@126.com
(二)受理时间
具体受理时间为:(工作日):
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
(三)申请方式
1.信函。通过信函提出申请,应填写《驻马店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向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印,也可以在驻马店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并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申请,请提前电话联系。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规范填写《申请表》。
3.传真。通过传真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4.网上平台。通过“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提交成功后,可登陆账户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
5.电子邮件。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电子邮件提出申请,邮件标题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将填写完成的电子格式《申请表》作为附件发送。
(四)申请答复
本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驻马店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参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执行。
(六)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咨询、信访、非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七)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认为驻马店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