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说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驻马店市信访局办公室为驻马店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联系电话:0396-2600509

传真:0396-2600508。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5月至9月) 8:00-12:00,15:00-18:00;

冬季(10月至4月) 8:00-12:00,14:30-17:30。

通信地址:驻马店市开源大道56号市直办公区7 号楼

邮编:463000

(二)申请步骤

1、提交申请

申请人填写《驻马店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通过附件下载)提出申请。《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邮寄至驻马店市信访局办公室,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当面提交的,由驻马店市信访接待中心代为接收。同时,视情开通其他申请渠道。

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活动或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请按照《信访工作条例》规定提出或查询。

3、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内容进行审查。对于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

根据申请的内容,本机关自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4、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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