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驻马店市体育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396-2795167
通信地址:驻马店市泰山路529号广泰大厦15楼1510室
邮政编码:46300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
(二)申请书的获取
申请人可向本机关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也可在“驻马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三)申请方式
1.互联网渠道申请。申请人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提交申请,并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到驻马店市体育局办公室当面提交申请,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身份证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并提供有效证件复印件。
3.信函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快递寄送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并随申请表附有效证件复印件,邮寄至驻马店市体育局办公室,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本机关收到申请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处理方式
1.受理。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进行登记,从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材料。
2.补正期限。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答复时限。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4.本机关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5.答复方式。本机关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电子版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五)不予公开内容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六)依申请公开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涉及收费情形,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七)注意事项
1.《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和身份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一事一申请”,并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准确;请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八)监督保障
1.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政府信息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 |
公民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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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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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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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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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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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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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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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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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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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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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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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关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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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内容描述 |
文件名称: |
文号: | |||||||
有利于受理机关检索查询的其他特征描述: | ||||||||||
载体形式(限选一项) □ 纸 面 □ 电子数据 |
获取方式(限选一项) □ 信 函 □ 电子邮件 □ 其 他: | |||||||||
申请人签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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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