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须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一)受理机构
名 称:驻马店市水利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驻马店市泰山路519号水利局办公室506室
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季)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季)
联系电话:0396-2690600
传 真:0396-2690900
邮 箱:zmdssljbgs@163.com
(二)申请形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
2、书面申请。申请人向本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口头提出,由本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现场申请。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局提交书面申请。
(三)申请处理
1、受理。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办理。本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3)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6)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
(7)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8)本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行政机关可以不予提供;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将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四)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申请事项表述不清楚、内容不明确的,申请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补正;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五)答复
本行政机关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电子版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六)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涉及收费情形,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 (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七)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八)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