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说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驻马店市教育局或驻马店市教育局办公室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驻马店市教育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396-2666116(仅用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事项咨询)

传真号码:0396-2915509

通信地址:驻马店市泰山路广泰大厦927室

邮政编码:463000

互联网联系方式(电子邮箱):zmdjyj2021@163.com.(仅用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事项咨询)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二)依申请公开方式

1.通过互联网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后应将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同时上传发送电子邮箱即可。

2.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的形式提交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的形式提交申请,同时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到受理机构直接申请。

4.口头提出申请。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经申请人确认后生效。

(二)申请的办理

登记审查。受理机构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办理答复。受理机构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本机关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本机关将向申请人书面说明情况。

(1)属于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或者本机关尚未制作、获取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内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本机关公开;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公开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本机关申请公开同一政府信息,已经作出答复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三)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申请事项表述不清楚、内容不明确的,申请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补正;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四)答复

本行政机关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电子版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五)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 (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费用。

(六)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七)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政府信息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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