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11-25 17:10
信息来源:
市水利局
驻水行许字〔2025〕38号
许可事项:关于西平县康庄大道道路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
西平县西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5年11月25日提出《关于西平县康庄大道道路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请示》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5年11月25日受理。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三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西平县康庄大道道路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5年11月25日至2028年11月24日。
一、基本同意关于西平县康庄大道道路工程建设方案。工程位于西平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小洪河超标准洪水分洪区。道路南北向布置,全长584.913m,道路红线宽度30.00m。道路桩号起点坐标为X=3691118.320,Y=504218.850,终点坐标为X=3691702.588,Y=504191.379。设计路面高程为57.3m~56.3m,平均高出地面0.18m。工程采用废黄高程基准系统、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二、工程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界限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影响行洪的设施。道路主体工程设计中应采取消除洪水浸泡和冲刷对其产生不利影响的措施。
三、根据相关管理要求,该工程由西平县水利局进行监督管理。你单位应将批准文件、建设方案和施工方案报送西平县水利局。
四、工程完成后,你单位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通知西平县水利局等有关单位参加,将竣工验收资料及时报送西平县水利局备案。
五、道路运行期间,需加强防洪安全管理,小洪河超标准洪水分洪期间,应禁止车辆进入分洪区段道路,并制定道路绕行方案。
六、工程建设如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你单位负责解决。工程建设涉及土地占用、林木等行政许可事项,你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七、若许可的工程建设方案发生对防洪有影响的变更或工程位置发生变化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单位须按程序重新进行报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