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水利局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2025-07-25 17:21

信息来源:

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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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水行许字〔2025〕30号


许可事项:关于确山县城区供水水质提升及供水管网改扩建工程(水源地输水管线)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批


确山县水务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5年7月25日受理你单位《关于审批确山县城区供水水质提升及供水管网改扩建工程(水源地输水管线)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的申请》(确水务〔2025〕28号)的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5年7月25日至2028年7月24日。

一、原则同意确山县城区供水水质提升及供水管网改扩建工程(水源地输水管线)建设方案。项目位于河南省驻马店市薄山水库管理范围内,涉及穿越大坝下游泄洪渠及薄山灌区总干渠。管道采用K9级球墨铸铁管管道,高程系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管道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

输水管线改线节点JS-1~JS-9管道主体采取开挖方式(其中JS-7~JS-8是穿越泄洪渠),节点JS-10~JS-11管道主体采取管道支架架设方式,节点JS-11~JS-12管道主体采取开挖方式,节点JS-13~JS-17管道主体采用顶管施工方式(其中JS-13~JS-16是穿越总干渠)。

穿越泄洪渠采用开挖施工,开挖长度29.2m,管道主体底部(高程75.30m)距泄洪渠渠底(高程78.10m)2.8m。工程与泄洪渠消力池交角为90°。

穿越总干渠采用顶管施工,顶管长度50.8m,管道主体顶部(高程80.40m)距总干渠渠底(高程82.90m)2.5m。工程与总干渠交角为90°,距总干渠左右岸9m、8m之外开挖工作竖井,待施工完毕后,采用符合要求的材料回填,其压实系数不应低于原地基土的密实度。

二、你单位须采取补救措施:对管孔空隙采取封堵措施,封堵材料采用粘土水泥浆材料,封堵施工方法采用喷(注)浆的方法;对损坏的岸坡及底板,按原设计标准进行恢复。

三、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工程建设方案及有关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禁止向河道、渠道内弃渣、弃土、排放泥浆、污水、污物,及时拆除施工围堰等临时施工设施,完工后彻底清理施工现场,恢复工程原貌。对损坏的工程及管理设施,按原标准恢复。泄洪渠左侧岸坡外到输水管道起点进行的开挖施工在施工期间做好岸坡防护,实时观测岸坡安全,施工结束时应恢复其原功能,防护标准不能低于现有标准。

四、根据水利工程管理有关要求,该工程由驻马店市薄山水库运行中心进行监督管理。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方案报送驻马店市薄山水库运行中心,办理开工与施工管理手续、签订有关协议后方可开工。施工放线由驻马店市薄山水库运行中心现场确认。

五、涉及影响薄山水库大坝及灌渠等工程防洪安全的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跨汛期施工部分,你单位应制定度汛方案报驻马店市薄山水库运行中心审查同意,并负责工程影响范围的防洪抢险任务。

六、涉及第三者水事权益问题由你单位负责解决。

七、工程完工后,你单位应通知驻马店市薄山水库运行中心参加验收,竣工验收材料要及时报送驻马店市薄山水库运行中心备案。在以后的工程运行过程中,如薄山水库进行除险加固、工程水毁修复、维修加固等施工,你单位应无条件做好配合。

八、若许可的工程建设方案发生对防洪有影响的变更或工程位置发生变化,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单位须按程序重新进行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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