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07-08 08:46
信息来源:
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驻马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驻马店市2025年度第七批城市建设用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驻开政土公〔2025〕第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驻马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规划的金山路、规划的柏城路、规划的文富路、规划的富强路围合区域(即规划的金山路与重阳大道交叉口东北侧)。涉及关王庙乡余庄村小尹庄组、余一组、余二组、余三组、余四组集体土地、驻马店技师学院。四至范围:东至富强路道路中心线、西至金山路道路中心线、南至文富路道路中心线、北至柏城路道路中心线。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12.1974公顷,其中农用地12.1974公顷(耕地10.5818公顷);转用国有农用地0.0592公顷(耕地0.0570公顷)。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类项目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补偿方式采取货币补偿。依照驻马店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该批次用地涉及1个区片:关王庙乡余庄村小尹庄组、余一组、余二组、余三组、余四组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区片编号为:4117020301,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为84万元/公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为63.0750万元/公顷。
被征地村补偿费用: 单位:公顷、万元
被征地 单位 |
征地面积 |
征地补偿费 |
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合计 | ||
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 |
青苗补偿费 |
附着物 补偿费 | |||
余庄村小尹庄组 |
4.0229 |
84 |
1.8 |
按照驻马店市人民政府驻政〔2016〕86号文件标准执行,附着物清点以市政府指定部门(或乡镇)实施,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公示期内向政府指定清点部门(或乡、镇、街道办)提出。 |
337.9236 |
余庄村余二组 |
2.2146 |
186.0264 | |||
余庄村余三组 |
0.0025 |
0.2100 | |||
余庄村余四组 |
2.6542 |
222.9528 | |||
余庄村余一组 |
3.3032 |
277.4688 | |||
驻马店技师学院 |
0.0592 |
转用国有农用地 | |||
总计 |
12.2566 |
1024.5816 |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征地补偿安置总费用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安置,实行货币安置。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有关规定,该批次所需社会保障费用769.3511万元(大写:柒佰陆拾玖万叁仟伍佰壹拾壹元),在土地批复前足额缴纳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保资金专户。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七、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公告时间:2025年7月9日至2025年8月10日。
特此公告。
2025年7月8日
(联系人:用途管制耕保股 联系电话:0396-2626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