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02-11 08:33
信息来源:
驻马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驻马店市2025年度第七批城市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预公告
驻开政土公〔2025〕第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该批次拟征收土地已分别于2023年10月31日和2024年1月25日发布了《驻马店市2023年度第六十六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驻政土公〔2023〕第89号)、《驻马店市2024年度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驻政土公〔2024〕第3号),因当年度未完成该批次上报,经研究决定,现将驻马店市2024年度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变更为驻马店市2025年度第七批城市建设用地,以本次变更后发布的征收土地预公告为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规划的金山路、规划的柏城路、规划的文富路、规划的富强路围合区域(即规划的金山路与重阳大道交叉口东北侧),约12.2566公顷。涉及关王庙乡余庄村小尹庄组、余一组、余二组、余三组、余四组、驻马店技师学院。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类项目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委托经济开发区将组织相关部门及关王庙乡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 号)要求,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委托经济开发区将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5年2月12日至2025年2月26日。
特此公告。
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