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01-15 16:50
信息来源:
驻马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驻马店市2024年度第二十九批城市
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驻开政土公〔2024〕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驻马店市2024年度第二十九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一)地块一
拟征收土地位于复兴路(忠慧路—古吕路)段,面积约0.4620公顷。涉及金山办事处翟庄村郝茨园东西组、翟庄村小吴庄组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地块二
拟征收土地位于翠沙路(洪河大道—驿城大道)段,面积约0.5855公顷。涉及关王庙乡杨楼村汤庄组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三)地块三
拟征收土地位于古槐路(金顶山路—驿城大道)段,面积约0.1613公顷。涉及关王庙乡孙吴庄村前王东组、前王西组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四)地块四
拟征收土地位于文乐街(金顶山路—驿城大道)段,面积约0.0840公顷。涉及关王庙乡孙吴庄村前王东组、张早西组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五)地块五
拟征收土地位于薄山路(顺河路—古槐路)段,面积约0.5068公顷。涉及关王庙乡孙吴庄村东组、西组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交通运输类项目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及金山办事处、关王庙乡,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28日。
特此公告。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