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11-29 11:05
信息来源:
市发改委
驻马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驻马店市新能源充电桩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驻马店市产城融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呈报<驻马店市新能源充电桩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驻产城融发〔2023〕6号)收悉。经研究,现就《驻马店市新能源充电桩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依据《河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豫政办〔2023〕40号)相关要求,为完善驻马店的城市基础配套设施,推动驻马店市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蓬勃发展,同意建设驻马店市新能源充电桩建设项目。
项目单位为驻马店市产城融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驻马店市区域内。
三、本次批复的项目为驻马店市新能源充电桩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含480KW直流充电桩134台,120KW双枪直流充电桩1106台,7KW交流充电桩525台,充电车位3809个,配套建设充电桩车棚、配电箱、变压器、地面硬化等设施。
四、本次批复的项目总投资约为19979.25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15715.5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338万元,预备费902.68万元,建设期利息1023万元。项目资金来源:申请专项债券15000万元,占比75.08%;项目建设单位自筹4979.25万元,占比24.92%。
五、在工程建设中项目单位要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坚持集约高效的原则,加强安全管理、应急预防管理和节能降耗管理,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六、同意项目法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对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公告需依法在指定媒体发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做好招标文件备案和招标情况汇报工作。具体内容见附件。
七、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批复手续。
八、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九、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项目招标方案批复意见
2024年2月21日
附 件
项目招标方案批复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驻马店市新能源充电桩建设项目
分 项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委托招标 |
自行 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察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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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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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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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及 装置性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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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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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网或河南日报 |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委托招标方式) |
选择确定符合资质资格等级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 | ||||||
审批部门批复意见说明:
同 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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