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2-12-16 15:36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驻环高审〔2022〕4号
关于《河南鑫臻醇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医药中间体乙醇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
批复
河南鑫臻醇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7285637364928)上报的由河南诺亚环保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鑫臻醇化工科技有限公司3万吨医药中间体乙醇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驻马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址位于驻马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蔡州大道与东升路交叉口西北侧,属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生产车间、原料罐区、原料仓库、成品仓库、监测中心、环保治理设施及事故应急设施等。建设规模为年产3万吨医药中间体乙醇钠。土地性质属于三类工业用地。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报告书》内容,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建成投产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生产工艺中的含醇废气采用“二级喷淋吸收+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生产工艺中的粉尘采用“袋式除尘器+尾气引入VOCS处理系统”处理后,由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储罐区呼吸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采用“管道收集+VOCS处理系统”处理后,由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附件一有机化工业排放建议值;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及有机废气经封闭收集后采用“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附件一有机化工业排放建议值;食堂油烟采用“集气罩+复合型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不小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
2、废水:项目实行“清污分流”原则。生产废水采用“水解酸化+IC厌氧生化+生物接触氧化+二沉池”处理工艺,处理规模80m3/d,满足《河南省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表1常规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及驻马店市第三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固体废物:非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箱/袋集中收集后外售;废分子筛厂家回收;片碱除尘灰回用于生产;干燥除湿收尘灰作为成品回收;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桶/袋、废UV灯管、废活性炭、质检室废液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化处理污泥、生活垃圾送城市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置。
4、噪声:压缩机、反应釜、风机和各种加料泵等高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COD:0.995t/a、氨氮:0.10t/a、VOCS3.581t/a。按照《河南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工作内部规程》,该项目所需总量可从驻马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域总量调剂解决。使项目建设满足区域总量控制指标及“区域增产不增污”的要求。
(五)落实《报告书》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服务办公室重新审核。
五、该项目由高新区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