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0-09-23 15:15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驻环审〔2020〕82号
关于《浩瀚化学有限责任公司
浩瀚化学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委托河南诺威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浩瀚化学有限责任公司水性环保树脂新型材料及印染材料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址位于驻马店市产业集聚区练江大道与蔡州大道交叉口西北区域,属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原料库、成品库、储罐区、科研中心、生产线及环保工程等。生产工艺:(1)水性环保树脂新型材料(水性丙烯酸乳液):配料、预乳化、升温、保温聚合反应、反应终止、冷却降温、调pH、过滤、分散、检验、产品灌装等;(2)印染材料(分散红60):配料、溴化反应、水解、离析、压滤、洗涤、干燥、缩合、离析、压滤、干燥、检验、产品包装等。生产规模为年产水性环保树脂新型材料5万吨、印染材料600吨。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报告书》内容,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建成投产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生产工艺中有机废气、储罐区有机废气采用“吸附浓缩+催化燃烧+余热回用再生吸附”处理工艺处理后,由20m高的排气筒排放;水性丙烯酸乳液生产投料过程产生的粉尘采用“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2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投料粉尘采用“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2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烘干粉尘采用“旋风除尘器+水喷淋装置”处理后,由2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分散红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溴化氢、硫酸废气采用“二级降膜水吸收+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由2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储罐区溴化氢、硫酸、发烟硫酸储罐呼吸废气采用“二级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由2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排放浓度限值、《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要求;污水处理站恶臭采用“生物除臭塔”处理后,由2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楼顶排放,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1604—2018)标准要求。
强化无组织废气的收集与处理,防范无组织废气、尤其是异味气体的环境影响。
2、废水:项目实行“清污分流”原则。生产工艺废水、喷淋塔废水、真空泵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与经化粪池处理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厂内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采用“预处理混凝沉淀+高级氧化+复合生化处理”处理工艺,处理后进入厂区总排口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驻马店市第三污水处理厂,满足《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排放标准和驻马店市第三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废水全盐量等指标也必须满足排放标准要求。
3、固体废物:过滤滤渣、蒸馏残渣、原材料包装、废活性炭、废离子交换树脂等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送驻马店市城市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置。
4、噪声:反应釜、各类风机、水泵等高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音等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4类标准。
(三)落实《报告书》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COD 1.012t/a、氨氮0.101t/a、SO20.800t/a、VOCs 0.892t/a。按照《河南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工作内部规程》,该项目所需总量可从驻马店市区域总量调剂解决。使项目建设满足区域总量控制指标及“区域增产不增污”的要求。
(五)该项目厂界卫生防护距离分别为北厂界外0m、西厂界外91m、南厂界外16m、东厂界外87m,在此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项目施工期扬尘控制严格按《报告书》规定执行。严格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管控措施,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