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0-01-15 16:45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0年1月1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电话:0396-2882711
传真:0396-2813836
通讯地址:驻马店市泰山路529号(463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编号:
项目名称 |
西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建设地点 |
西平县重渠乡李庄村,启航路与金凤大道交叉口西北角 |
建设单位 |
城发环保能源(西平)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北京国寰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建设地址位于西平县重渠乡李庄村,启航路与金凤大道交叉口西北角。规划总规模为1200t/d,分两期建设,一期设计处理规模为日处理600吨,二期设计处理规模为日处理600吨。本项目主要针对一期工程建设规模为2条300t/d焚烧线,配置2套4.0MPa/400℃蒸汽参数的余热锅炉,装设1台12MW级汽轮机发电机组建设项目,项目建成后年发电量为67.2×106kW·h,上网电量为57.12×106kW·h。本项目本期暂不考虑集中供热。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台单台处理能力300t/d的机械炉排炉,垃圾接收、垃圾贮坑、垃圾给料、烟气净化及飞灰稳定化系统、水处理工程及其它环保工程。项目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包括:1、废气:焚烧炉废气采用“SNCR炉内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SCR脱硝””烟气净化系统处理后,由8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要求;垃圾贮坑、渗滤液处理站等系统臭气收集后经管道引至垃圾仓后作为焚烧炉一次进风燃烧处理;焚烧炉检修时,垃圾储仓臭气采用活性炭除臭装置处理后,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二级标准;飞灰库储仓、飞灰搅拌设备、消石灰储仓、活性炭储仓等采取密闭措施,粉尘采用设备自带除尘器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渗滤液处理站的沼气经焚烧炉焚烧后排放。2、废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清浊分流;垃圾渗滤液、冲洗废水及初期雨水一起进入渗滤液处理站,经“预处理+UASB厌氧反应器+MBR生化处理系统+NF纳滤+RO反渗透”工艺处理,上清液回用于石灰浆制备用水、飞灰稳定化用水及出渣机降温补充水,浓排水入炉回喷;化水车间排水回用于出渣机生产用水,不外排,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补给水标准;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部分回用于烟气处理反应塔用水、石灰浆制备用水、冲洗用水等,剩余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和锅炉排污水、中水处理反冲洗排水,接管西平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化验室废水经酸碱中和后和生活污水通过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接管西平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3、固废:飞灰经综合稳定化处理后送西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分区填埋;废机油、废膜委托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消石灰储仓粉尘、活性炭储仓粉尘、水泥仓粉尘回到原车间再利用;渗滤液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废布袋、生活垃圾回焚烧炉焚烧。4、噪声;各种泵、风机、冷却塔、焚烧炉、余热锅炉、发电机组等高噪声设备,采用减震基础、隔声、消声等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5、安装总排口和预留二噁英在线监测装置。6、本项目总量排放:SO241.895t/a、氮氧化物119.7t/a。 |
公众参与情况 |
本项目公众参与采取网上公示、报纸公示、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