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水利局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2020-01-08 09:58

信息来源:

市水利局

分享到:

发布时间:

2020-01-08 09:58


信息来源:

市水利局



分享到:

许可事项:关于对G345线(原S331线)周驻交界至上蔡县城段公路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上蔡县公路管理局:

本机关于2020年1月6日受理了你单位上报的《关于报审G345线(原331线)周驻交界至上蔡县城段公路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项目代码:2018-411722-48-01-077875),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配套法规、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我局对《G345线(原S331线)周驻交界至上蔡县城段公路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并提出了审查意见。经研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1.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为202.07hm2,其中永久占地183.76hm2。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者为上蔡县公路管理局。

2.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应执行建设类项目三级标准。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为:扰动土壤整治率90%,水土流失总治理度83%,土壤流失控制比0.7,拦渣率90%,植被恢复率93%,林草覆盖率18%。

3.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4.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5.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4350.33万元,水土保持监理费23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74.13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20.15万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下阶段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切实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加强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征占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

2.严格按照水利部相关要求,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3.上蔡县水利局要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建设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各级水利部门的监督检查。

4.本项目的线路、规模等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做出重大变更,也须报我局批准。

5.本工程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6.在工程开工前与我局水土保持监测中心联系并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7.施工期跨越汛期,在雨季和台汛期须做好防汛安全各项工作。

8.对逾期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却投产使用等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四条、五十七条等进行处罚。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涉及内容的真实性,由建设单位负责。

2020年1月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闭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驻马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