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0-01-07 11:50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正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驻环审〔2020〕2号
正阳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北京中咨华瑞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正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址位于正阳县正新公路南侧,设计处理规模为600t/d。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2台处理能力300t/d的机械炉排炉,2台单锅筒自然循环式锅炉(中温450℃,次高压6.4MPa)余热锅炉系统,配套1台12MW的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垃圾暂存及上料系统等,以及供水、供电、供热、环保等其它辅助工程。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河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原则要求(试行)》、《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焚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豫环办[2018]52号)、《正阳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正阳县静脉产业园建设总体方案》(2018-2020),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总体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报告书》内容,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生活用水由市政管网提供,生产用水水源为正阳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出水,不得取用地下水。
(三)项目建成投产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焚烧炉废气采用“SNCR+半干法脱酸+干法喷射+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的组合烟气净化工艺处理后,由8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要求;渗滤液处理站渗滤液调节池、污泥池、污泥脱水间等系统臭气收集后经管道引至垃圾贮坑,与垃圾贮坑中的恶臭气体一并作为焚烧炉一次进风燃烧处理;焚烧炉检修时,垃圾储仓臭气采用活性炭除臭装置处理后,由25m高的排气筒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二级标准;飞灰库储仓、飞灰搅拌设备、消石灰储仓、活性炭储仓等采取密闭措施,粉尘采用仓顶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渗滤液处理站的沼气经焚烧炉焚烧后排放。
2、废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清浊分流;垃圾渗滤液和输送系统冲洗水等废水进入垃圾渗滤液处理站,采用“预处理+厌氧+MBR系统+蝶管式反渗透(DTRO)+反渗透(RO)”工艺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补给水标准;车间冲洗水、化验室废水、初期雨水和经化粪池处理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采用MBR工艺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18920-2002)水质标准后用于厂区绿化及道路洒水。
3、固体废物:飞灰经综合稳定化处理后送正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分区填埋;废机油、废膜委托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消石灰储仓粉尘、活性炭储仓粉尘、水泥仓粉尘回到原车间再利用;渗滤液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废布袋、生活垃圾回焚烧炉焚烧。
4、噪声:各种泵、风机、冷却塔、焚烧炉、余热锅炉、发电机组等高噪声设备,采用减震基础、隔声、消声等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落实《报告书》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SO263.31t/a、氮氧化物172.24t/a。
(六)预留进一步脱硝装置;安装废水总排口和预留二噁英在线监测装置。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项目施工期扬尘控制严格按《报告书》规定执行。严格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管控措施,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