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中心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解读

发布时间:

2021-07-27 11:32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

分享到:

发布时间:

2021-07-27 11:32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



分享到:

为化解中心城区停车供需矛盾,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按照河南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豫发改收费〔2016〕1661号)、《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停车管理方案》和驻马店市政府会议纪要〔2020〕140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起草《驻马店市中心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办法》制定过程中,广泛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征求和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现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促进机动车停车设施建设,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完善停车服务收费政策,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确保城区道路畅通安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和国家发改委、住建部、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及河南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豫发改收费〔2016〕1661号)、《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停车管理方案》、驻马店市政府会议纪要〔2020〕140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住建局牵头制定了《驻马店市中心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目标任务

通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实施,引导社会资本建设停车设施,化解市中心城区停车市场供需矛盾,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缓解交通拥堵状况。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共九章31条。第一章总体原则共两条,明确了立法目的,基本原则等;第二章分类管理共一条,明确了中心城区停车收费实行差别化服务收费标准;第三章实施主体共两条,明确了我市智慧停车管理平台建设及公共停车泊位经营的实施主体及各相关单位需按照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协同做好停车场的管理工作等;第四章收费标准共一条,明确了收费标准根据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第五章共十一条,明确了经营者规范的相关内容;第六章收费监管共四条,明确了智能部门监督检查,诚信体系建设等;第七章优惠政策共两条,明确了免费停放车辆及新能源汽车的优惠政策;第八章注意事项共六条,明确了停车要求及停车泊位的管理;第九条其他共两条,明确了本办法解释权及实施日期。

相关文件: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中心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闭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驻马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