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3-05-25 17:21
信息来源:
驻马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序号 |
单位 |
意见建议 |
采纳情况 |
1 |
市政府法规室 |
无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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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委统战部 |
“21.加强民营企业家队伍培育”内容中的“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修改为“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采纳 |
3 |
市工商联 |
“21.加强民营企业家队伍培育”内容中的“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修改为“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采纳 |
4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第14条:加强民营企业产业用地供应:“民营企业退出原使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支持依法依约转让土地,并保障其合法土地权益;易地发展的,可以协议出让方式重新安排工业用地”。建议修改为:“民营企业退出原使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支持依法依约转让土地,并保障其合法土地权益;对旧城区改建需异地搬迁改造的工业用地,在收回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经批准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为原土地使用权人安排用地,有土地使用标准要求的,应按标准安排同类用途用地。” |
采纳 |
5 |
市市场监管局 |
一、第三条工作任务(一)壮大民营经济市场主体1.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登记程序由先注销个体工商户改为直接变更登记”修改为:鼓励具有一定规模、一定资产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方式由先注销后成立改为直接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二、第三条工作任务(四)做强民营企业品牌9.完善民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把开展“民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帮助民营企业……80%以上这段删除,修改为:开展“中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精选“有提升意愿、有改进需求、有示范作用”的民营企业,以试点示范、大培训等形式实施精准帮扶,促进民营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
采纳 |
6 |
市统计局 |
(一)根据中共驻马店市委办公室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的《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工作的通知》(驻办发电〔2022〕21号)明确规定“不得将统计机构作为完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单位”的要求,建议将方案中“三、工作任务,(一)壮大民营经济市场主体,1.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中责任单位删掉市统计局。 (二)建议将“四、保障措施,(三)加强统计调度”这一段适当修改,应修改为“(三)加强运行调度。有关民营经济的营业收入、税收、研发投入、就业和市场主体等数据由税务、科技、人社和市场监管等相关单位负责,要加强沟通,统一口径,保证民营经济相关数据一致性,每季度上报一次结果。” |
采纳 |
7 |
市金融局 |
“二、发展目标”中“力争民营上市公司突破4家”建议修改为“力争民营上市公司突破3家”。 |
采纳 |
8 |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 |
第25条“营造高效便利的服务环境”后面的责任单位建议增加市工信局作为责任单位。修改原因:根据《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1年版)的通知》(驻营商办〔2021〕1号)、《关于印发<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暨“万人助万企”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驻营商办〔2021〕3号)、《关于印发<2022年驻马店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第二版)>的通知》(驻营商办〔2022〕7号)相关文件,惠企政策免申即享、企业诉求有诉即办工作,均是由市工信局作为牵头单位。建议增加市工信局作为此项工作的责任单位,以更好营造高效便利的服务环境。 |
采纳 |
9 |
人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 |
第十一条“畅通民营企业融资渠道”。人民银行设备更新改造再贷款政策已于2023年2月份停止,建议删除“设备更新改造再贷款”;制造业贷款利率无法统计口径,难以与全省其他地市比较,建议删除“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
采纳 |
10 |
高新区 |
建议将加强民营企业产业用地供应中:“易地发展的,可以协议出让方式重新安排工业用地”改为“允许企业合法转让(转让价格低于市场价格的,政府有优先购买权)、出租、抵押土地以及辖区内政府帮助引导企业通过不动产登记预告登记制度进行项目更迭” |
未采纳,“易地发展的,可以协议出让方式重新安排工业用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了修改意见,并已采纳。 |
11 |
泌阳县 |
加快推动创新资源向民营企业开放中的第4页第3行的新增60家以上的工程研究中心,此项任务由发改委牵头,我单位认为60家任务数量过多,难以完成,建议减少任务数量。 |
未采纳,此项工作市发改委无意见,任务数量参考《驻马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
12 |
市纪委 |
无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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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市委组织部 |
无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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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市委宣传部 |
无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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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市委政法委 |
无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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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市人才办 |
无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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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市检察院 |
无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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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市法院 |
无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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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市公安局 |
无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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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市发改委 |
无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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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市教育局 |
无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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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市科技局 |
无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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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市司法局 |
无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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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市财政局 |
无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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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市人社局 |
无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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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市生态环境局 |
无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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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市住建局 |
无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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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市农业农村局 |
无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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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市商务局 |
无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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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市文广旅局 |
无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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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市人防办 |
无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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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市税务局 |
无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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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驻马店市银保监分局 |
无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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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驿城区 |
无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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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遂平县 |
无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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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西平县 |
无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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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上蔡县 |
无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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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汝南县 |
无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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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平舆县 |
无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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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新蔡县 |
无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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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正阳县 |
无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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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确山县 |
无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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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示范区 |
无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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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开发区 |
无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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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重点企业 |
无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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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网上征集社会公众意见情况 |
无修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