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03-31 15:09
信息来源: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提请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驻马店市(不含省直管新蔡县)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报告内容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7名委员,2024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23年度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归集使用计划报告》《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的通知》《驻马店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存量房“带押过户”业务的通知》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驻马店市人民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内设7个科,下设11个业务部。从业人员109人,其中,在编60人,非在编4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261家,净增单位24家;新开户职工1.78万人,净增职工0.24万人;实缴单位4277家,实缴职工28.13万人,缴存额41.0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4.00%、-1.37%、4.40%。2024年末,缴存总额360.1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86%;缴存余额167.53亿元,同比增长9.58%。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0家。
(二)提取:2024年,11.1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6.38亿元,同比增加0.69%;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4.31%,比上年减少2.37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192.5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8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0万笔10.01亿元,同比分别上升20.00%、26.39%。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3.51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12万笔200.61亿元,贷款余额86.80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84%、5.25%、-3.8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1.81%,比上年末减少7.25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420笔13274.90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84905.3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9507.33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未开展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
(四)购买国债:2024年,未发生购买、兑付、转让、收回(记账式、凭证式)国债等情况,国债余额为0。
(五)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79.49亿元。其中,活期0.0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12亿元,1年以上定期75.4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89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51.81%,比上年末减少7.2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48475.22万元,同比增长4.08%。其中,存款利息20574.1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7892.09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8.9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25153.27元,同比增长10.24%。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4381.70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750.50万元,其他21.0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23321.95万元,同比减少1.84%。增值收益率1.46%,比上年减少0.1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318.7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2003.21万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332.4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2426.94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634.0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3394.7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1343.95万元,同比减少8.82%。其中,人员经费1088.78万元,公用经费53.71万元,专项经费201.4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234.90万元,逾期率1.42‰。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634.09万元。2024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6.28%,国有企业占10.31%,城镇集体企业占2.51%,外商投资企业占0.6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0.0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69%,灵活就业人员占1.45%,其他占7.05%。中、低收入占98.43%,高收入占1.5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2.61%,国有企业占7.36%,城镇集体企业占2.97%,外商投资企业占0.9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7.8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29%,灵活就业人员占0.37%,其他占24.52%。中、低收入占99.72%,高收入占0.28%。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2.5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2.68%,租赁住房占3.43%,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9.6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59%,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8.10%。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81%,高收入占2.19%。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7.1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9.77%,比上年末减少0.3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1410.20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5.90%,90-144(含)平方米占84.47%,144平方米以上占9.63%。购买新房占52.98%(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 %),购买二手房占20.0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 0 %),其他占27.0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9.4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0.55%,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9.50%,30岁-40岁(含)占51.53%,40岁-50岁(含)占15.53%,50岁以上占3.44%;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1.55%,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8.45%;中、低收入占94.00%,高收入占6.00%。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63.68%,比上年增加2.1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4年,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职能没有调整变化。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业务的银行没有调整变化。
(二)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调整年度缴存基数。按照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意见,确定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17346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164元。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确定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其中,市直及市辖区为2100元,月缴额不得低于210元。县域为1800元,月缴额不得低于180元。
2.出台了《驻马店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放宽了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提高了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推进新市民、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政策惠及面。
3.出台了《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的通知》等文件,实行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允许职工“先提后贷”。
4.出台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通过将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单人60万元双人70万元、最低首付比例降至20%、放宽异地贷款政策等措施,有效帮助缴存人解决了购房资金难题。取消了租房间隔一年提取以及一年内仅可提取一次的限制,租房提取金额提高至18000元。全力支持国家生育政策和人才计划,三孩及以上家庭和高层次人才最高贷款额度上浮10万元。
5.出台了《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存量房“带押过户”业务的通知》,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政策。“带押过户”业务的开展,解决了二手房交易过户中办理时间长、交易风险大、流程也较为复杂等难点堵点问题,激发了存量房市场交易活力,公积金服务效能得到大提升。
(三)服务改进情况
在全市住房公积金系统开展服务提升专项行动,为缴存职工提供预约、延时、上门、“跨省通办”等服务818次,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明显增强,从以前“排队等候、往返跑动”转变为“指尖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聚焦住房公积金高频服务事项,梳理出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贷款等8项可用证照清单,免提交不动产权证、营业执照、残疾人证,实现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事项“免证可办”,全面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
(四)信息化建设情况
构建办理模式便捷化、服务渠道网络化的智能服务体系,全力推进“全程网办、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做实做细“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依托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平台进行数据整合,实现业务专网、住建部平台专网、电子政务外网三网融合,破除“数据壁垒”,多部门数据共享互通,做到办有所据,查有所依。全面实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数据接入中国人民银行二代征信系统,明确征信报告使用的业务场景,推进征信信息“数字化”应用。
(五)所获荣誉情况
2024年,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评为法治驻马店(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单位、金融工作优秀集体、驻马店市优秀服务组织、最受市民欢迎的“十大掌上惠民服务”。
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