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蔡县2023年度第十二批乡镇农用地转用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发布时间:

2024-05-30 17:01

信息来源:

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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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30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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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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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蔡县自然资源局:    

根据《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    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你单位上蔡县2023年度第十二批乡镇农用地转用项目使用上蔡县大路李乡集体苗圃地0.8718公顷。你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需要采伐使用林地上林木的,依法依规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二、你单位对集体林地的所有者和承包经营者,要依法及时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费等费用。    

三、你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    

四、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应对项目使用林地情况进行监督。    

五、本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也未申请延期的,本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自动失效。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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