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河南省平舆县华泰宜和堂大药房工业大道店等4家企业《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1-04 10:08
信息来源:
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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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根据企业申请,现取消:
河南省平舆县华泰宜和堂大药房工业大道店;
河南省华泰宜和堂大药房张小庙店;
河南省华泰宜和堂大药房同源店;
上蔡县同心医药有限公司第三零售部;
4家《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特此公告。
附件:取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企业信息
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31日
取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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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备案号 |
企业名称 |
住所 |
经营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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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豫驻药监械经营备20250173号(更) |
河南省平舆县华泰宜和堂大药房工业大道店 |
河南省驻马店市平舆县工业大道与清河北路交口向东10路北 |
零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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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豫驻市监械经营备20210263号(更) |
河南省华泰宜和堂大药房张小庙店 |
平舆县工业大道中段148号 |
零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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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豫驻药监械经营备20250197号(更) |
河南省华泰宜和堂大药房同源店 |
河南省驻马店市平舆县解放街中段北侧18号 |
零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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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豫驻食药监械经营备20163082号 |
上蔡县同心医药有限公司第三零售部 |
蔡都镇北街中段路西 |
零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