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驻马店市莱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8-19 09:48
信息来源:
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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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根据企业申请,现取消:
驻马店市莱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河南张仲景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鹏宇新城店;
2家《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特此公告。
附件:取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企业信息
2025年8月18日
取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企业信息
序号 |
备案号 |
企业名称 |
住所 |
法定代表人 |
经营方式 |
1 |
豫驻市监械经营备20230229号(更) |
驻马店市莱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骏马路与天顺路交叉口中南城市花园1号楼107,207 |
刘香来 |
批零兼营 |
2 |
豫驻市监械经营备20240146号 |
河南张仲景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鹏宇新城店 |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雪松大道与前进路交叉口东北侧鹏宇新城小区57号楼第一层105号商铺 |
孙锋 |
零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