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人康大药房《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9-04-02 09:37
信息来源:
市药监局
分享到: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秩序,加强《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依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决定依法注销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人康大药房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自注销之日起,该企业必须立即停止药品经营活动,请社会各界监督。
特此公告。
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26日
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目录
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企业负责人 |
质量负责人 |
经营方式 |
经营范围 |
注册地址 |
证书有效期至 |
证书编号 |
注销原因 |
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人康大药房 |
黑俊阳 |
韩琳琳 |
韩琳琳 |
零售 |
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 |
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学院路与团结路交叉口西北角116室 |
2024-01-07 |
豫DA3960137 |
主动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