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1-06-29 18:02
信息来源:
市发改委
豫南燃气有限公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
按照国家和省天然气价格工作会议部署,从4月1日起我省管道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上浮5%。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文件精神,供需双方可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实现与非居民用气价格机制衔接。因此,上浮后我省居民用气门站购气成本从1.87元/立方米提高到1.96元/立方米,即每立方米提高0.09元,此次所增加的购气成本通过价格联动机制在终端价格中疏导。
经市政府批准,疏导后我市中心城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如下:
中心城区居民一档天然气销售价格由2.58元/立方米上调为2.67元/立方米,上调0.09元/立方米;居民二档天然气销售价格按照省发改委规定的1︰1.3的差率,由现行的3.35元/立方米调整为3.47元/立方米,上调0.12元/立方米;为保证困难群众生活不受影响,中心城区低收入家庭用气价格此次不作调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