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中心城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8-06 10:54

信息来源:

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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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6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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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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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南燃气有限公司、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燃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562号)、《关于调整天燃气跨省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561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省管道天燃气价格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9〕201号)文件精神,为落实国家天燃气增值税率调整政策,经研究:自2019年4月1日起,我市中心城区非居民管道天燃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下调0.03元,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2.67元/立方米调整为2.64元/立方米。
执行时间追溯至2019年4月1日。
燃气公司接通知后,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019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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