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04-16 16:43
信息来源:
市发改委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今年一季度全省水价重点改革情况通报
豫发改办价管〔2016〕23号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发改委、物价局(办):
根据国家发改委和省政府推进价格改革重点工作部署,今年2月我委印发了《关于建立报告制度推进水价重点改革工作的通知》(豫发改办价管[2016]8号),要求各省辖市、直管县(市)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政府部署,在今年内完成污水处理费调整标准和5个县级市建立居民阶梯水价机制的任务,并建立月报和季通报制度,积极推进水价重点改革工作。之后我委又两次召开相关会议听取情况,进行督办。
今年3月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加强重点价格改革任务调度督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6]747号),再次将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和建立居民阶梯水价等工作纳入月报和季督查内容,强调各地认真贯彻中央28号文件精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凝神聚力、锐意创新、攻坚克难,确保重点价格改革任务圆满完成。
根据各地上报及平时了解情况,现将一季度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工作
截止到3月底,18个省辖市和9个直管县(市)已制定工作计划,其中:许昌、鹤壁、濮阳、商丘等市正式出台文件,巩义、固始等地已开展成本监审或调查。邓州市未制定工作计划。
二、建立居民阶梯水价工作
全省38个城市中,18个省辖市和15个县级市已按国家规定建立了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到今年3月底,应建未建阶梯水价制度的5个县级市中,舞钢、新密、登封、荥阳市已制定工作计划,正在开展成本监审;新郑市尚未制定工作计划。
三、工作要求
各市、直管县(市)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和我省水价改革的工作部署,扎实推进相关工作,按时、按要求完成重点水价改革任务,并落实好豫发改办价管[2016]8号文件要求,按时上报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和建立完善阶梯水价制度工作进展情况。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