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政文〔2015〕120号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8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18-08-24 16:41

信息来源:

驻马店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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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85号建议的答复

 驻政文〔2015〕120号

尊敬的张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中村改造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城中村是制约城市发展的重大问题之一,做好城中村改造和管理,对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形象、推进城市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建议提出涵盖规划、建设、管理和社会保障等多方面内容,值得我们在今后的城中村改造工作中学习和借鉴。

城中村改造工作是城市建设的重点和难点。近年来,驻马店市高度重视城中村改造工作,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主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国土、规划、住建、房管、财政、监察、发改、公安、审计、人防等单位和辖区政府为成员单位的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和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负责改造工作政策制定、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先后出台了《关于市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及征地拆迁安置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心城区城中村和旧城改造步伐的补充意见》、《关于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和棚户区改造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的补充意见》,编制了《驻马店市城市规划区2014—2017年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要求各辖区政府(管委会)对城中村现状进行详细的调查,为规划方案及改造计划的编制提供详实的基础资料,同时及时制定本辖区内城中村改造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二是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一规划、成片开发、集中安置、区级平台”的原则,由辖区政府(管委会)制定可行的城中村改造方案,切实改善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三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通过适当减少项目收费等优惠政策,吸引各方面资金积极参与城中村改造,并由辖区政府建立统一平台,通过公开招投标选择开发企业;四是坚持规模开发,成片改造,针对不同区域、不同板块、区别对待,成熟一片、改造一片。五是以人为本,和谐建设。坚持信访问题评估机制,项目启动前,组织人大、政协、信访、开发商和拆迁户代表充分沟通,采集意见,对信访问题进行论证评估,把信访的苗头解决在前期。在拆迁改造中遵循“依法、有情、有偿”的原则,突出“亲情拆迁”,做到公正合理、亲民爱民,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同时要求企业必须提供货币补偿、产权调换等多种安置方式供拆迁户选择,并建立补偿安置方案和台帐。六是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现代化媒体,通过宣传和外出招商等多种形式招商引资、投资建设。

驻马店市城中村改造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的差距。下步我们将立足城市发展实际,借鉴外地经验,进一步加强城中村改造工作力度,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坚持规划先行的原则,科学引领城中村改造的规划建设。

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科学编制城中村改造规划,统筹安排城中村建设,合理确定城中村改造的规模、布局和基础设施配置,用于指导城中村改造工作,避免出现新城中村。加大规划执行力度,加强对规划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对城中村改造的综合调控作用。

二、深入研究城中村改造过程实施方案,做好拆迁补偿工作。

认真做好城中村土地和房屋确权工作,通过对城中村改造项目的统一规划,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或村集体经济参与城中村项目的改造,鼓励有实力、有经验的企业介入城中村改造。合理确定拆迁房屋的补偿方案和标准,保证被拆迁户的利益不受侵害。

三、坚持以人为本,妥善解决好城中村居民的社会保障工作。

将城中村改造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社区建设、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相结合,切实改善居民的居住和生活条件。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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