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5-06-26 10:06
信息来源:
市质监局
一、办理条件
企业生产的产品主要技术指标和试验方法等主要技术内容等同、修改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且被采用的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是现行标准,企业可自愿申请使用采标标志。
二、提交申请材料
企业应提交以下资料:
1.《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备案报告表》(一式三份)。
2.现行合法有效的产品标准(三份)。
3.产品采用国际标准的证明材料。
如果企业执行的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已采标),可免证明材料。
如果企业执行的是企业标准,则需提交标准中主要技术指标和试验方法与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相应内容的详细对照表和必要的采标说明。
4.提供一年内法定检验部门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复印件(三份)。
5.提供能证明产品稳定生的产品质量检验数据和产品质量达到标准规定的结论,近期连续三批的出厂检验报告复印件(各三份)。
三、办理程序
(一)受理
工作人员在确认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准确齐全后,受理申请;不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说明理由,不予受理。
(三)审核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审核。
(四)发证
审核合格,颁发《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
四、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